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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馬祖土地被軍方攫奪為國有,擅採五鬼搬運釋出表達嚴正抗議! | |
作者: 語畢!哄堂大笑。 < > | 發表時間: 2021-12-07 |
有點腦袋的都知道馬祖多少人的地是胡亂登記來的,什麼祖先在這撿柴呀! 祖先早年在此耕種啊(花崗岩都有!)!隨便指塊石頭說這是祖墳墓碑呀! 找幾個老人家給些紅包作證的啊!總登記就是你懂的人就能劃到一堆地。 上面貼一堆法規什麼的解釋成這樣根本呵呵,在我眼裡從來就沒有什麼土地 正義可言,就只有麻煩請讓我多劃一些。 通常啦!這種劇情接下來就是開始勒索候選人呀!要求表態啊!我們有很多 人因為土地受委屈哦!有很多票哦!(其實根本就幾個既得利益者而已), 電影都這樣演的,啾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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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馬祖的風 < > | 發表時間: 2021-12-07 |
朱榮忠 wrote: 土地法規定公告後無人異議就可登記為國有是法律 規定就是規定 什麼叫就不必要討論了? 法條可以只引用一半的嗎? 另外,「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6項」套用的是在「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 一碼歸一碼,38年已證實所有權人的自然能套用這一條 地政並無違反這一規定,有的話請舉例出來有明確所有權人但仍被登記的? 不要什麼法都只擷自已有利的解釋,只會讓人愈來愈討厭而已 強烈要求站長將此類文章移出馬祖開講,改移進土地專區,像大塊文章一樣 想看的再自已進去看 不要再讓這類一再重覆的文章再無意義的佔用馬祖開講版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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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榮忠 < > | 發表時間: 2021-12-07 |
什麼叫沒必要討論了?正是因為有在公告期限內提出異議或沒有提出異議的,都可以在離島建設條例施行期間重新提出申請,這樣應該清楚了。 又為了防弊,連江縣政府也設立了土地總登記委員會調處界址糾紛和權利糾紛,應該要保障人民的權利。 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未登記土地總登記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1 條 為處理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施行期間,已受理申辦未登記土地總登記有關事宜,特訂定本規程。 第 2 條 土地總登記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掌理左列事項: 一、未登記土地界址糾紛調處事項。 二、未登記土地總登記權利糾紛調處事項。 三、其他有關土地總登記事項。 第 3 條 本會置委員九人,均為無給職,由左列人員組成之,並由縣長為召集人,於開會時擔任主席。縣長未能出席時,由主任秘書擔任主席;主任秘書亦未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之。 一、縣長及主任秘書。 二、縣議會代表一人。 三、民政局局長。 四、地政事務所主任。 五、地方公正人士一人。 六、土地所在地之鄉 (鎮) 長。 七、土地所在地之鄉 (鎮) 調解委員會主席。 八、土地所在地之鄉 (鎮) 尊老一人。 第 4 條 本會委員由縣政府遴聘之,開會時應親自出席,共須有三分之二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始得決議。 第 5 條 本會委員對其具有利害關係之案件,應行迴避。 第 6 條 本會幕僚工作,由縣政府指派人員處理。 第 7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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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政治都是嘎滴 < > | 發表時間: 2021-12-07 |
朱榮忠 wrote: 你怎麼還是在搞障眼法?人家是問你靠北東引示範住宅的那件,在總登記時有提出異議嗎? 你在拿後來政府體恤後的修法來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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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政治都是嘎滴 < > | 發表時間: 2021-12-07 |
朱榮忠 wrote: 你很雙標耶,自己被別人打臉到啪啪響或回嘴不了時就叫說沒必要再討論,自己? 你真的以為這馬網只能你們這幾個人說了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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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榮忠 < > | 發表時間: 2021-12-07 |
東引社會住宅預定地,即東引西段282地號,是在94年1月12日登記為國有土地,當然可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第六項規定申請返還。也應該適用軍事徵用法規定返還。 | |
作者: 政治都是嘎滴 < > | 發表時間: 2021-12-07 |
朱榮忠 wrote: 你怎麼還是在跳針,別人問總登記時有提出異議嗎?你扯94年軍方登記日期,又是想打臉自己嗎?既然總登記時沒有人提出異議,那軍方為什麼不能在94年時登記為國有? 你一再玩這種文字遊戲到底是居心是什麼?要想讓馬祖地政是你說了算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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