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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台海戰役馬祖自衛隊核認榮民  21日退輔會協商會議
作者: 陳儀宇 < > 發表時間: 2017-03-22
日期:106年3月21日下午14:00

地點:退輔會(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22號)

主持:立委陳雪生

出席:退輔會就養養護處處長、副處長、科長、承辦人及陳泉官等5位;自救會協商團代表:總顧問陳雪生、首席顧問曹順官、召集人陳儀宇、顧問陳傳華、張龍光、林禮忠、吳元壽、陳金官、葉金城、郭曾官、林以福、林其棟、林印正、王詩平(到場以圖片為準)

主題:馬祖作戰區內自衛隊員,應視同退除役官兵,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依法核認生效,以維國法尊嚴、公平與權益。

決議:擇日招集相關跨部會進行協調、溝通、會商,以整合有利於馬祖作戰區內自衛隊員,應視同退除役官兵身分,務須於短時間內,促其早日核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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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悲愴的訴求--
民國38年起國軍進駐馬祖,我們的鄉親為了保衛家國,被國防部徵召參加了民防自衛隊,經歷823/619暨其他重要台海戰役,使得我們一窮二白。

民國60年代起,才陸續被逼舉家遷台討生計,猶如難民般;上無片瓦,下無寸土,非常的淒涼;尚不如大陳義胞來台,還有眷村安置,國防部及退輔會從未關心過。

連金門還不如,請問政府為參與 823/619 台海戰役「馬祖民防自衛隊」轉型正義了嗎?

一、法令依據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既於民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立法修正,同年 12 月 30 日經總統公布實施。其第二條略以:「金門馬祖民防自衛隊,曾參加前項第三款之重要戰役者,「視同退除役官兵」,其生效日期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報請行政院核定。但曾參加民國四十七年八二三臺海保衛戰役者,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 一日生效」。復有國防部民國 105 年 01 月 05 日國人勤務字第 1050000084 號令修頒 「金門馬祖民防自衛隊員八二三戰役或其他關係國家安全重要戰役參戰核認作業規定」。其「核認作業規定」第二條「申請對象」中,明文新增:「...曾於金門、馬祖作戰區直接參加作戰之金馬自衛隊員…」。

二、政府未依法行政、不公平對待「馬祖人」
同樣在台海保衛戰場上,出生入死的「民防自衛隊員」,政府於16 年前給與 823 金門民防自衛隊員應有的正義,復又於去年給與 619 金門民防自衛隊員榮民身分;為何唯獨把「馬祖民防自衛隊員」加以排除?政府似乎正進行一場選擇性的「轉型正義」—「只辦金門,不辦馬祖」的執政選項,竟如此明目張膽的不依法行政、不公平的對待「馬祖人」,天理公道何在?

 三、輔導會責無旁貸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旨揭條例主管機關,法令俱備;且李翔宙主任委員上將,於民國 100 年8 月12、13 日擔任陸軍副總司令,親率人事次長陳泉官中將及輔導會、軍備局、人力司、法制司、作計室及人次室等相關人員一同專程抵達馬祖舉辦 823 台海戰役法案說明會,強調從未否認馬祖是戰區,更代表中華民國政府及國防部,感謝馬祖每一位鄉親在台海戰爭時期對國家的貢獻。

 言猶在耳,現今退輔條例與國防部核認作業規定,均已修法俱全,本於誠 信、正義原則及主管機關,請盡速依法比照金門,將「馬祖作戰區內之自衛隊員,視同退除役官兵」,應責無旁貸的核認為「榮民身分」,以維國法尊嚴、公平與權益。

 馬祖戰地政務時期權益受損自救會召集人陳儀宇等14代表謹識

 中華民國10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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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儀宇 < > 發表時間: 2017-03-23
823/619兩台海戰役,是國防部徵招了「馬祖民防自衛隊員」們,參加了直接作戰任務。現今戰勝了,卻要推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去負責安置。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條例主管機關,法令皆俱備下,反過來要推給國防部去核認。

政府機關推來推去官僚作風,使得「馬祖民防自衛隊員」們遭殃,這就是現在小英政府的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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