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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戰地政務治理期間」政府怎能排除、歧視馬祖人民的權益!
作者: 陳儀宇 < > 發表時間: 2015-04-30
「戰地政務治理期間」政府怎能排除、歧視馬祖人民的權益!陳情書

受文者: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主旨:懇請 鈞局於「戰地政務」治理下,給與馬祖人民應有之尊嚴與平等權益。請 查照惠復。

說明:

 ㄧ、提及馬祖人民攸關於「戰地政務」治理下,中央政府有關決策部會,總是有「馬、金同屬戰地,卻有兩樣不同決策」、「刻薄馬祖、厚待金門」之不平等待遇與權益,致馬祖人民已達怨聲載道的程度。

 二、戰地政務期間,同屬接戰地區,對待馬祖人民却有不公不義、藐視馬祖人民的權益;

 1.民國 38年起戰爭期間,凡馬祖陸、海、空域裡遍處皆是血腥戰場,致馬祖人民生命、財產、自由等嚴重蒙受其害,當年被強徵民力的苦役,個個付出了血汗與青春,則今日金門人民凡從民國49年次起,已享有「戰地政務期間發放三節慰助金待遇」,我們樂觀其成。唯獨馬祖人民被摒棄於外。

 2.又馬祖人民為了這場長期戰爭,祖先的土地被國防部強徵無償佔用,供其作為軍事陣地、佈雷等用途迄今,有些已廢棄軍事陣地,又無理的向地政機關登記為所有權,至今仍未打算歸還馬祖人民。這些苦難都是戰地政務期間,所遺留下禍害給馬祖人民,國防部怎能忽視?

 馬祖人民同心協力為了這場戰爭,大家一起攜手成功的捍衛家園、保衛臺灣復興基地;相對的改變了馬祖人民的文化與命運,是前所未有的浩劫與苦難。當年國家有難,馬祖與金門人民同樣犧牲奉獻,才有今日慶祝建國104年的中華民國的時光,我們樂見中央政府回饋給金門人民的措施,惟何獨排除了馬祖人民於不顧之不平等待遇?

 3.如果政府有心,國防部有意,亡羊補牢猶未遲。誠如馬總統曾說:「國家虧待了馬祖人民許多,馬祖人民是屬於弱勢的一群…….」,國防部尤須正視戰地政務期間馬祖人民受苦受難的補償。質言之,馬祖人民必須意識到,凡是自己的權益與福祉,皆靠人民的力量來爭取,則馬祖人民不分在地人與旅外鄉親要團結一致,同心協力向中央政府來爭取應有的正義與公平吧!

爭取馬祖人民戰地政務時期權益受損自救會 召集人 陳儀宇
電話:02-29443786 手機:0921886722
傳真:02-29490479
作者: copy < > 發表時間: 2015-04-30
大成報 04-08 02:07

金門戰地政務滿55歲慰助金何時申請Q&A 只等中央完成備查

【大成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有關金門縣政府「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55歲至64歲三節慰助金發放自治條例」,業經金門縣政府於中華民國104年2月12日以府行法字第10400123840號令公布制定,並自經金門縣議會3讀審議通過公告以來,諸多鄉親對於慰助金發放相關事項多有疑問,頻仍致電詢問,金門縣政府民政處日前逐一說明並製成Q&A簡要問答。

金門縣政府民政處表示,慰助金申請,必須等到中央主管機關(國防部)備查程序完成後,金門縣政府方得開始受理慰助金申請作業,屆時縣府將透過媒體、網路等公告申請訊息周知,縣政府民政處特彙整鄉親來電詢問常見問題,區分「申請資格」、「發放金額」、「受理申請日期」、「申請地及應備證件」、「有無發放限制」、「基準日之認定」等6大項,逐一說明並製成Q&A簡要問答,期使鄉親更為瞭解慰助金申請事項,俾利日後申請作業遂行。

「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三節慰助金發放自治條例」Q&A

Q1、必須具備哪些條件,才可以申請慰助金?
A:依據「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55歲至64歲三節慰助金發放自治條例」第2條規定:「現設籍本縣,年滿55歲至64歲,並於戰地政務終止前設籍本縣累積滿10年、年滿16歲者,得申領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三節慰助金。」即須符合下列條件:
1、 申請人戶籍於申請時應設籍於本縣(即遷入本縣後即可申請)。
2、 必須年滿55歲,未滿65歲。
3、 須於戰地政務終止前(民國81年11月7日前)設籍本縣「累積滿10年」,不得與81年11月7日以後之設籍時間合併計算。
4、 慰助金最終發放年齡為民國65年11月6日出生之縣民(落日條款),即須於戰地政務終止前(民國81年11月7日前)年滿16歲,於上開日期前出生之縣民方可申請慰助金。

Q2、申請後符合慰助金發放資格,每個月可以領多少錢?
A:依據「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55歲至64歲三節慰助金發放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符合申請規定者,每人每年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各核給本慰助金新臺幣一萬二千元。」即慰助金每月核給新臺幣3,000元,惟為利作業,每年於春節、端午節、中秋節3節核發,每節核給新臺幣12,000元,每年核給金額總數新臺幣36,000元。

Q3、慰助金何時開始受理申請?
A:「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55歲至64歲三節慰助金發放自治條例」業經金門縣議會3讀審議通過,惟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6條規定略以:縣規章(自治條例)經各該立法機關議決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簡而言之,必須等到中央主管機關(國防部)備查程序完成後,本府方得開始受理慰助金申請作業,屆時本府將透過媒體、網路等公告申請訊息周知。

Q4、要到哪個地方申請?應具備申請資料有哪些?
A:申請請領慰助金,申請人應備齊下列證件,逕向「戶籍地鄉(鎮)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
1、 申請表:屆時將於本府網站及各鄉鎮公所民政課分別提供電子檔、紙本供民眾使用。
2、 身分證正本。
3、 印章(倘委託他人代辦者,委託人及受委託人均須檢附)。
4、 本府代理公庫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為利審查、匯款作業,金融機構僅限「土地銀行(全國各地分行皆可)」。
5、 委託書:倘由本人親自辦理,即不需檢附。

Q5、現在仍在職工作,薪水優渥,還可以請領慰助金嗎?
A:不論您是否在職工作、存款多寡、是否是田僑仔,只要符合慰助金發放條件,提出申請,即得請領慰助金。

Q6、申請慰助金年齡之基準日及各節申請作業基準日,分別為那一時間點?
A:年滿55歲及65歲認定,以各節(春節、端午、中秋)當日為基準日,節前年滿55歲即得申請,年滿65歲則逕予剔除停止發給(改依據「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自治條例」規定請領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另為利審核發放作業,申請作業基準日為各節前14日,倘未即時於各節前基準日提出申請者,當節不予發給慰助金,於次節起始予發給。

發布單位:金門縣政府民政處
Tel:082-318823#62133
Fax:082-371220

「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三節慰助金發放自治條例」

第一條 金門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感念縣民於戰地政務時期之犧牲奉獻,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現設籍本縣,年滿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並於戰地政務終止前設籍本縣累積滿十年、年滿十六歲者,得申領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三節慰助金(以下簡稱本慰助金)。
第三條 符合申請規定者,每人每年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各核給本慰助金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第四條 申請本慰助金者,應填具申請書、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並檢附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前項申請,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填具委託書及受委託者身分證影印本。
第五條 鄉(鎮)公所受理申請後,應研擬初審意見,造具名冊併同申請書件,送本府審核。
申請人經本府審核符合本慰助金發給資格者,自申請之當節發給本慰助金,其金額逕撥入申請者之金融機構帳戶;其不符合發給資格者,應附具理由以書面通知。
第六條 經審查符合本慰助金請領資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事實發生之次節停止發給本慰助金,其以書面放棄請領者亦同。
一、死亡或失蹤者。
二、戶籍遷出本縣者。
三、入監服刑或因案羈押或拘禁二個月以上者。
四、其他申請資格喪失者。
前項情形原因消滅者,得重新申請。
第七條 有前條例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各鄉(鎮)公所應填具停止發給慰助金名冊送本府核定後,以書面通知當事人或其繼承人,自送達之次日起六十日內繳還溢領金額,屆期未繳還者由本府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第八條 請領本慰助金之權利,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或供擔保之標的。
第九條 本自治條例所需經費由本府視財政狀況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
第十條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作者: 陳儀宇 < > 發表時間: 2015-04-30
謝謝你提供了這些寶貴資料,讓我們更加據以所本。國防部是無法再推拖了。
作者: 山隴原住民 < > 發表時間: 2015-05-01
比照上面的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三節慰助金發放自治條例內容,儀宇兄是否找錯對象陳情?您的陳情對象應該是連江縣政府才對,因為預算是地方政府編列,國防部只管備查
作者: 陳儀宇 < > 發表時間: 2015-05-01
山隴原住民善意的提示,敬申謝忱!亦就是大家皆關注於本案未來的發展,勇於護住到自己的權益,是非常好的現象。
山隴原住民提醒陳情對象應該是連江縣政府乙節,肇起於金門縣已制定了「三節慰助金發放自治條例」。不過,我們不會被其蒙混到,猶如當年823民防自衛隊慰助金發放般,得先有地方政府「三節慰助金發放自治條例」法源,才能據以實施。
換言之,地方政府永遠遵循著中央政策與財源挹注,方能執行。本案金門縣政府無論政策(發放自治條例)與財源,都已到位,且已達行政窗口申請階段,箭在弦上,發放慰助金是遲早的問題;不像馬祖我們,中央政策與財源,皆被排除於外,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此事與連江縣政府何干?
堪可告慰,經過十來天的交涉,終於找到了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確實是承辦單位,也完成了遞交本案陳情備忘錄。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說,下周他們會回應。
作者: 一生無憂愁 < > 發表時間: 2015-05-01
民國以後全中國有跟滿清的滿族追討統治期間的損失補償嗎?時代的產物就讓它去吧;不要遺忘就好、別讓全國百姓覺得馬祖人貪得無厭爾等在那種環境下功成名就應該知足惜福;怎麼不謝謝當時的時空背景;三五萬能幹啥?馬祖人戶頭都是三五千萬起跳;別再給國家.地方政府找麻煩了。
作者: 愛鄉人 < > 發表時間: 2015-05-01
馬祖人戶頭都是三五千萬起跳;別再給國家.地方政府找麻煩了。

講話要根據事實,不要胡言亂語,我怎麼沒有三五千萬?現在不是爭平均一個月三千元問題,在戰地政務期間鄉民權益受損事情是有沒有這個事實及有沒有爭取正當性問題。國防部如果認為在戰地政務期間有愧對金門、馬祖鄉民事實,站在主管機關立場,本來就有撥亂返正義務,讓事情早日結束才是負責任表現。

附註:當然我也不否定國軍在戰地政務期間建設馬祖的功勞。
作者: 山隴原住民 < > 發表時間: 2015-05-01
如果是國防部發放補償金,我舉雙手贊成,如果是縣政府編列預算,並且馬祖酒廠像金門酒廠一樣賺錢的話,我也舉雙手贊成,可是,縣政府編列預算一定會排擠掉其他的經費,那就該好好考慮考慮了 ,,,
作者: 陳儀宇 < > 發表時間: 2015-05-01
對於本案之事理,有必要多ㄧ些不同角度的審視,少ㄧ些目光短淺、心胸狹隘的批判。如果我們能以他人看待我們的眼光和標準來審視自己,情況將會好很多。
但是,如果我們能夠以更高的境界,更為準確的視角來品評自己與他人;倘若我們能夠摒棄個人評判的標準,以一種理想而能規範的審視標準,去衡量他人,那麼情況將會變得更好。
更為寬廣的視角不僅能使我們的判斷更為精準、合理,而且還有著更為深遠的價值。這樣做將使得人們越發仁慈友愛、寬容相待,越發領悟到馬祖人的團結與崇高。
遺憾的是,眼前的狀況;只有立場,沒有真理;只有派別,不論是非
。國防部早已洞悉馬祖時尚的價值觀,才ㄧ而再的出現歧視、不平等的做法,非但得逞,還有人為他解脫,奴性使然,令人悲憤莫名!
(特別感謝愛鄉人等情義相挺!)
作者: 愛鄉人 < > 發表時間: 2015-05-02
您這個議題現在已經在馬祖開講最尾巴了,幫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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