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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不起訴—余0哲:「我沒有認為告訴人有抄襲」 | |
作者: 友志一同 < > | 發表時間: 2024-04-05 |
木子詩云 wrote: 事實證明,安然脫身,不起訴,謝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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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清水村諸葛亮 < > | 發表時間: 2024-04-05 |
當然啦!常見許多心智扭曲導致偏差行為者,行為雖惡劣 但還未到達須以刑法處理的情形也是可能不起訴的。 李小姐既然沒有被認定為誣告,也就沒有說謊的問題。 友志一同 wr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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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友志一同 < > | 發表時間: 2024-04-05 |
清水村諸葛亮 wrote: 心態很健全,隨便你怎麼說,不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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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蘇柏豪 < > | 發表時間: 2024-04-05 |
木子詩云 wrote: 木子小姐自己把不起訴處分書貼出來呀! 官司打輸了還不服氣 貼出來讓大家看看你是怎麼輸的,很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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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友志一同 < > | 發表時間: 2024-04-06 |
看看誰的說法不被檢察官採信,我想「不起訴」代表很多含義了吧!😉 是的,就是「不起訴」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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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木子詩云 < > | 發表時間: 2024-04-06 |
蘇柏豪 wrote: 1)蘇柏豪先生,你要搞清楚,先公開挑釁繼續叫陣的是你那自稱要做「尖酸刻薄卻不犯法的示範」的戰友。 我早就要如此公開得意被我告不成,卻又想連友志一同是誰,都已經被傳到地檢署了,也在司法面前承認,但又至今都還想故弄玄虛的你的好友,大可貼出完整不起訴書讓大家公評了。很難的是你的戰友。 所以,應該你是要要求他去貼完整不起訴書,好讓大家見識他如何可以惡意想意圖影射我抄襲,卻又在司法面前狡辯說不認為我有抄襲,而逃過被起訴可能的絕頂聰明答辯。 2)話說,你這麼急著跳出來助陣你的好友,我突然想起有位馬祖姓蘇的吿姓王的,也被不起訴處分,請問是你本人嗎? 是不是只有你才有資格權益告人?而我遭受蓄意攻擊想黑有侵權問題時,就不能以司法來捍衛? 司法只是給了遇到司法就兩套說法的人,擁有「言論自由」,但司法沒有認證我是如余先生原在馬網想的帶風向是事實。 (冷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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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友志一同 < > | 發表時間: 2024-04-06 |
故事都給你說沒關係,外界看到的就是不起訴處分喔! 告人還失敗,大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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