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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不起訴—余0哲:「我沒有認為告訴人有抄襲」 | |
作者: 清水村諸葛亮 < > | 發表時間: 2024-04-04 |
我只說李小姐,有說哪位李小姐嗎?🤭 好好笑,不過果然和你的老同事跟朋友們 對你的評價一樣,今日一見果然名不虛傳! 不過如果你不是,那就是大家都誤認了呢! 友志一同 wr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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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友志一同 < > | 發表時間: 2024-04-04 |
有人在乎他們的評價?他們是誰啊?! 畢竟李小姐那麼多,也會誤認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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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YLAN < > | 發表時間: 2024-04-05 |
你不是說你不是呆丸央嗎?聽你講話語氣就知道了,你待過的那幾年有見過你這類的本地人嗎? | |
作者: 友志一同 < > | 發表時間: 2024-04-05 |
沒錯啊!我認為我是馬祖人,要跟你說嗎?身分證翻過來也是喔! 不然王忠銘來跟我拜票拜假的嗎? 一堆自以為定義別人是不是馬祖人的人,要不要先搞清楚自己是誰? 是哪裡人都無所謂,這篇主旨是不起訴處分,有人告人失敗,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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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清水村諸葛亮 < > | 發表時間: 2024-04-05 |
不是吧?主旨是告「友志一同」然後「余OO」 赴偵查庭,非訴訟代理人的情況下,這不是本 人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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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友志一同 < > | 發表時間: 2024-04-05 |
主旨是「不起訴」😉 | |
作者: 木子詩云 < > | 發表時間: 2024-04-05 |
友志一同 wrote: 請問幹嘛余先生急著刪點名挑釁的臉書得意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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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木子詩云 < > | 發表時間: 2024-04-05 |
友志一同 wrote: 果然很「友志一同」的解讀。如果不是你不敢在司法面前承認自己就是想影射我抄襲,你真以為你能安然脫身? 原來什麼叫馬網逞勇是一張臉,司法面前又是一張臉。都已經在司法面前,黑紙白字留紀錄,承認了什麼,又不承認了什麼,還能說「我忘了」…以後我也知道跟某些人是不該較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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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木子詩云 < > | 發表時間: 2024-04-05 |
清水村諸葛亮 wrote: 莫非有人在檢察官面前說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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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友志一同 < > | 發表時間: 2024-04-05 |
忘記了,反正檢察官採信的是的我。不是妳的說法… 莫非有人在檢察官面前說謊🤭 對了,不起訴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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