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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不起訴—余0哲:「我沒有認為告訴人有抄襲」 | |
作者: 木子詩云 < > | 發表時間: 2024-04-04 |
聞余先生非常得意自己被告不起訴。 剛收到我吿余先生的不起訴處分。 恭喜余先生。 不過,也幫余先生補遺他沒有說出來給大眾知道的— 1)友志一同是誰,已經在司法面前現形。 2)余先生已經在司法面前,為免自己入罪,而已經辯解「我沒有認為告訴人有抄襲」。 余先生黑了一堆說我的貼文如何如何,講了什麼「原創」,還要文化處查版權,結果面對司法時,也是只能自相矛盾地辯解「沒有認為告訴人有抄襲」。 余先生確實做了一次如他得意之言,被司法認證尖酸苛薄卻可以躲過司法的「示範」。 現在面對司法不起訴,希望余先生真能吞進自己在檢察官面前講的—「我沒有認為告訴人有抄襲」這句話。 我要的就是用司法還我有沒有抄襲的清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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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友志一同 < > | 發表時間: 2024-04-04 |
哈哈哈!告人失敗了吧! 但是余o哲=友志一同嗎?你確定耶? 我可沒有說你抄襲喔!本來就沒有,為什麼你告不成友志一同,因為檢查官認為「你沒證據啊」,妳怎麼不說說對妳自己不利且關鍵的部份說明,我也希望你可聽得進去下一句是:「我沒有說告訴人抄襲」,本來就沒有的事,你愛怎麼寫在標題都可以,分明濫訴。 是你自己把話塞到我的嘴裡的唷~早就跟你說告不贏的~你看看,多糗! 也恭喜你,本次告人,失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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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木子詩云 < > | 發表時間: 2024-04-04 |
友志一同 wrote: 如果你願意,可以學你的好友蘇柏豪把整個不起訴書公開,或要求檢察官把你的答辯辭完整公開,讓大家公評是誰提不出影射我有抄襲的證據,而轉而辯稱說不認為我有抄襲。 也好讓大家知道來到檢察官和我面前的友志一同到底是誰?
你忘了也在檢察官面前以你說的藝術島是屬於幾千萬公共事務議題做「可受公評」辯稱嗎?你忘了檢察官也追問你認為我貼文哪裡有版權疑慮,而你矛盾怕入罪而辯稱不認為我有抄襲嗎? 而敢在檢察官面前提出可以讓文化處來檢驗是否有抄襲的是我。 怎麼我因此為自己到底有沒有如你影射的抄襲來公開清白不行?變成是我「私人的事」?只能任你ㄧ再於馬網黑我? 余先生,我知道你擅詭辯,我只是從司法面前終於讓大家知道,想影射我有抄襲的是你,面對司法時只會辯稱「沒有認為告訴人有抄襲」的也是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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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友志一同 < > | 發表時間: 2024-04-04 |
有這些事?我忘了耶! 反正結果就是被告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其他的你就慢慢幻想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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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木子詩云 < > | 發表時間: 2024-04-04 |
友志一同 wrote: 你意思是你在檢察官面前的答辯和檢察官寫的內容是她自己幻想的嗎?我已經說過你可以公開完整不起訴書內容,就知道是誰的幻想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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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友志一同 < > | 發表時間: 2024-04-04 |
都給你說,慢慢寫,你開心就好! 現在「有志一同」是無罪的,不需要理你。 | |
作者: 木子詩云 < > | 發表時間: 2024-04-04 |
友志一同 wrote: 余先生,是你自己在你臉書和馬網得意自己不起訴,還故意點名我的不是嗎? 要不是你這麼愛「公開」,我還沒有想要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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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友志一同 < > | 發表時間: 2024-04-04 |
我「友志一同」哪一句點名你? | |
作者: 清水村諸葛亮 < > | 發表時間: 2024-04-04 |
友志一同 wrote: 這段話搭配余O哲臉書要給李小姐看的那張 照片的表情很適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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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友志一同 < > | 發表時間: 2024-04-04 |
世界上很多李小姐,於臺灣李姓是第五大氏,你如何證明余o哲說的是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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