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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關於朱秀珍被懲處之我見
作者: 木子詩云 < > 發表時間: 2019-01-06
提幾個觀點供各位對劉增應批准懲處朱秀珍乙事之爭議參考,請兩造人士排除選舉恩怨,冷靜參酌之:

(ㄧ)

是否為秋後算帳,這點是各方最大爭執點,但回到理性思考,應去檢視朱所指控同仁浮報加班費一事,到底查證結果是否屬實,顯然曝光的那份懲處事由上是查無實據的。那麼不論是不是被秋後算帳,她—目前顯然就是在承受法律上的「誣告」代價。
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不代表可以在證據不足情況下率性指控。請鼓吹言論自由之人,應同時省視當一個人接受成為某國之國民時,就表示願意服從該國規範,而規範,嚴格意義上就是「不自由」。一國如此,一個公務體系的規範亦是如此。相信朱秀珍擔任公務人員數十年,應非常知道自己當時願意受聘任時附上的遊戲規則。

當然,我亦同樣深信朱秀珍也是對公共利益事務監督有使命感之人,所以她甘冒被考紀處理之風險而舉發自己的同仁不法情事,但顯然很遺憾,應是她所提證據力薄弱所以不成立。
而也因這「不成立」,同樣的意謂著她被考紀懲處事由就是成立了。
因為家有家規,國有國法,不管是不是秋後算帳,總是朱秀珍得吞進去自己的抉擇之代價。

如果同情朱秀珍的人,要嘲諷劉增應是秋後算帳,不如應更積極去鼓勵朱秀珍提行政訴訟,更重要的是,努力找出對自己的平反有利的證據來討回尊嚴比公開這懲處單任由鄉民叫陣對自己或劉增應二次傷害來的有建設性。
畢竟,能為自己討回公道的,只有充足的證據。
因為,民主國家是講證據,不是講感覺。
縱使我們也往往深知所謂證據不一定等於真相,但中華民國律法的遊戲規則就是以證據為主要判決。

(二)

對於此事之影響,除了朱吞下一個過之外,劉增應被譏諷是秋後算帳之外,另一個重要影響就是,公務員舉發上司,應該更重視所謂的「說」是否等於「事實」之重要性,否則誠然許多對官方的異音是來自官方的確有必需改進的必要,但如果糾舉上司或整個團隊卻提不出證據,那麼是吹哨者還是抹黑者,只有一線之隔。而網路上再多的按讚,也無法保障自己不用承擔代價。
我相信目前的縣府團隊,一定有鬆散的螺絲,也一定也可能有我們外人不知道,而劉增應也被蒙蔽的暗黑進行曲,因為天底下沒有真正完美的官門。
所以,真正要讓自己認為有不法的上司與情事一刀斃命,請努力暗中蒐集充分證據,勝過在網路上公開的打草驚蛇。

只是請一碼歸一碼,雖然劉增應是大家長得扛權責,但不代表他跟你想舉發的上司是同路貨,因為馬祖人大多相互認識了數十年,劉增應是否如某些人的選舉語言指控的那麽惡心,鄉親不是瞎子。可以指控他督導屬下不力,不會惹反彈,但硬要把劉增應渲染的多邪惡,相信也不是每個人都認同。

(三)

既然劉增應敢懲處朱秀珍,那麼可預料到的,他也勢必將被要求秉公處理其他團隊中的鬆散螺絲,否則就會落實他人抨擊為什麼只懲處朱秀珍,卻無視其他人的瀆職與無能?

望爾後劉縣長同樣也能批准一些真的很混,混到年九十歲依嬤都知多混的樹懶官員,和對一些經費管控更嚴謹透明。更期望不用等誰來舉發,而是自己能勇於明查暗訪,在對團隊名譽、以及大眾利益傷害未深前,以睿智以宣誓連任時的真誠—
好好讓我們鄉親可看到後劉增應時代,除了在建設成果豐碩外,還有不一樣的輝煌。
作者: Jason Chen < > 發表時間: 2019-01-06
木子詩云 wrote:
是否為秋後算帳,這點是各方最大爭執點,但回到理性思考,應去檢視朱所指控同仁浮報加班費一事,到底查證結果是否屬實,顯然曝光的那份懲處事由上是查無實據的。那麼不論是不是被秋後算帳,她—目前顯然就是在承受法律上的「誣告」代價。

李詩云非公務員,更非人事單位人員,如何獲知該懲處案為"指控同仁浮報加班費",查無實據?除非承辦單位洩密!?
况且,依據連江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職員獎懲作業要點第3點第6項:獎懲案件應於事實發生或績效評定後二個月內辦理,李詩云所指事件早已超過半年,何來因此而被懲處?並且"誣告"是刑事訴訟名詞,這裡是行政處分,別亂用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
一、公務人員對服務機關所提供之工作條件及所為之管理措施認為不當者,得於管理措施或處置達到之次日起30日內,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
二、服務機關對申訴事件,應於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30日內,就請求事項詳備理由函復申訴人,必要時得延長20日,並通知申訴人。逾期未函復,申訴人得逕提再申訴。
三、公務人員不服服務機關申訴函復者,得於復函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
四、各機關對保訓會查詢之再申訴事件,應於20日內將事實、理由及處理意見,並附有關資料,回復保訓會
五、服務機關應於收受再申訴決定書之次日起2個月內,將處理情形回復保訓會。必要時得予延長,但不得超過2個月,並通知再申訴人及保訓會。
六、再申訴事件經調處成立者,服務機關應於收受調處書之次日起2個月內,將處理情形回復保訓會。

該案件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不必急著維護當權者,等申訴結果出來再做評論為宜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19-01-06
木子文膽

真心建議,這裡高手很多, 不適合你。

刷存在感有多種方式,挑最有把握的。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19-01-06
什麼是刷存在感呢?

什麼是最有把握的?

我沒種選舉,要刷什麼存在感呢?
有某幾個只為選舉目的才出現的人士刷的存在感次數多嗎?

這裏是馬祖開講—限只能罵劉增應或陳雪生專區嗎?

長期觀察馬祖資訊網開講,最大的玩味處就是,似乎某一群人只允許幾個特定人士具名罵官方,認為他們的罵與指控就是良心,而跟你們不同觀點的,敢具名的,好像沒有幾個,甚至一個都不敢出現,因為一出現,就是被你或那些因選舉恩怨而樑子的,打成網軍或鷹犬。

所以這裡要成「反劉增應等一言堂」嗎?
如果是的話,那些具名專罵官方箝制言論自由的選舉人物與一些人,有什麼資格說官方箝制言論自由?
自己不是也在做讓跟你們不同看法的人噤聲嗎?

好笑的是,我個人看法根本不是認為縣府方面完全沒有可被檢討之處,同樣在要求劉縣長做整頓改革,才不會落人口實..
想不到,你們還是只習慣一刀劃開天堂與地獄的二分法,在罵縣府懲處提出問題的人時—你們不一樣也在私刑與你們見解不同的人?

而且還希望我這樣的聲音消失在馬祖開講。



訪客 wrote:

木子文膽

真心建議,這裡高手很多, 不適合你。

刷存在感有多種方式,挑最有把握的。
作者: 木子詩云 < > 發表時間: 2019-01-06
致那位「Jason chen」:



朱秀珍所公開的懲處單上不是就載明因指控一事與事實不符,難道馬祖資訊網公布的那張是假?

浮報加班費一事不是有另一位網友說出?我只是將朱小姐已經在馬網與對外公開指控的事,一併提出我的看法,如果你想黑什麼洩密給外人知道,請具名去控告我。

想要黑我之前,你沒有看清楚我寫的嗎?我不是也鼓勵朱小姐如果對記過不能接受,那就努力蒐集更有一槍斃命的證據做行政訴訟為自己討公道嗎?

誰急著維護當事人呢?
指劉增應縣長嗎?
你沒看到我同樣的期許劉縣長爾後也能ㄧ視同仁的好好督導已經鬆散的螺絲,與適用在朱秀珍身上的懲處,一樣也要要求那些很混到不行的公門樹懶嗎?

馬祖不是只有非黑即白,不要認為是跟誰友好,就以為不明是非,
一昧護航到底。
你沒看到別人在同樣直諫當權者的那一刻,不代表跟你不一樣看法的人,就一定是聽命行事的網軍打手。
作者: 木子詩云 < > 發表時間: 2019-01-06
什麼是刷存在感呢?

什麼是「這裡不適合妳」?
你在打壓另一種聲音嗎?

我沒種選舉,要刷什麼存在感呢?
有某幾個只為選舉目的才出現的人士刷的存在感次數多嗎?

這裏是馬祖開講—限只能罵劉增應或陳雪生專區嗎?

長期觀察馬祖資訊網開講,最大的玩味處就是,似乎某一群人只允許幾個特定人士具名罵官方,認為他們的罵與指控就是良心,而跟你們不同觀點的,敢具名的,好像沒有幾個,甚至一個都不敢出現,因為一出現,就是被你或那些因選舉恩怨而樑子的,打成網軍或鷹犬。

所以這裡要成「反劉增應等一言堂」嗎?
如果是的話,那些具名專罵官方箝制言論自由的選舉人物與一些人,有什麼資格說官方箝制言論自由?
自己不是也在做讓跟你們不同看法的人噤聲嗎?

好笑的是,我個人看法根本不是認為縣府方面完全沒有可被檢討之處,同樣在要求劉縣長做整頓改革,才不會落人口實..
想不到,你們還是只習慣一刀劃開天堂與地獄的二分法,在罵縣府懲處提出問題的人時—你們不一樣也在私刑與你們見解不同的人?

而且還希望我這樣的聲音消失在馬祖開講。

訪客 wrote:

木子文膽

真心建議,這裡高手很多, 不適合你。

刷存在感有多種方式,挑最有把握的。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19-01-07
現在只要跟風就變成有良心的馬祖人,卻不能接受別人的批評,馬祖何時變成這樣的鬼島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19-01-07
不適合你?
這是在逼退跟自己不同觀點的聲音嗎?

訪客 wrote:

木子文膽

真心建議,這裡高手很多, 不適合你。

刷存在感有多種方式,挑最有把握的。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19-01-07
馬網已經變成只能存在敢罵劉增應和陳雪生的人來行銷自己的正義,卻容不得敢具名表達與這些自稱良心人不同論點的人?
誰才是擁馬祖開講自重呢?
馬祖公共評論因選舉已經沾染了台灣鬼島的歪風,只能選邊站,不選邊,也會逼離。

訪客 wrote:

現在只要跟風就變成有良心的馬祖人,卻不能接受別人的批評,馬祖何時變成這樣的鬼島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19-01-07
Jason Chen wrote:

何來因此而被懲處?並且"誣告"是刑事訴訟名詞,這裡是行政處分,別亂用


木子的意思是指朱小姐指控他人在調查後未成立,就等於需要面臨如法律上告人不成,反要被告誣告那樣的代價,所以才會被記過,而不是說記過是朱小姐犯了刑法。
不過,嚴格而論,倘若縣府與被她指控的人對其提起妨礙名譽與毀謗的法律訴訟,她如果提不出證據自清,也是有可能不只是你說的行政處分而已,也是可能吃上官司的。
所以木子不是也建議朱小姐如果對這結果不服,應更積極蒐集對自己有利證據,為自己平凡不是嗎?
真不知你們到底是只會斷章取義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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