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月 wrote:
試想任何人在無預警下接到註冊費及學費雙漲之通知(漲幅達25﹪以上,每月要多負擔3千元以上)漲價一事已在上學期末家長會中公佈,隔日則發放開會紀錄單告知家長,宣達時間至少一個月以上,並非無預警以及逾時罰款的通知時逾時收費則是在8月9日公佈,並發放通知單說明收費標準反應會如何?業者可以說漲就漲,但家長卻一定要上班,小孩還是必須在小白兔,這樣看來,好像家長才是無力、弱勢的一方吧!再說物價之上漲是全面性的,業者有壓力,家長也有壓力,不能以單一事件作為漲價之合理化。
本學期幼兒人數由34名縮減為25名,由原先一個園所多增加一個分班,為的是給孩子更好的環境,提升幼兒學習之品質.因評估成本及人事效應所做收費上的調整.當地的保母費用約1萬至1萬2,有些無立案機構仍可以無拘束的收托,不知究竟何者才是所謂的弱勢請正視合法立案的學校將面臨的問題
再者所方提到某位人士之行為,應屬個人行為,不應將個人之罪過轉嫁由所有家長來承擔;不論是馬祖或台灣,幼教業者均應會遇到相同情形,所方應有應變及解決能力才對;自行協調或求助民政局協調解決總比懲罰所有家長合理。
[再次申明,罰款並非所願,是為顧及孩子的身心發展..孩子的心靈傷害並非是求助民政局協調所能解決的,況且幼教是有兒童福利法所約束的,政府單位責任是監督我們是否有違反兒福法或是不合規定之例,如果所內的事,事事都依賴民政局,豈不將民政局的長官累死??您說是嗎??]
所方為私立單位,盈虧需自行負擔,即使上級單位有心幫助,但畢竟也得照規定來吧..更何況,馬祖的補助遠比台灣來的優渥,當地的家長們應惜福才是...維持一定的收支平衡應該是每個單位都會考量的問題..
至於入園及回家時間及相關措施,因為大部分人的上班時間皆為8:00--17:30,開園及回家時間在此時間之前後半小時應屬合理及必要,相信任何經營幼教園之業者或老師在開業前就應有此認知,怎可以此為理由為辛苦而心生不滿?
[所內教師並無心生不滿,只是心疼孩子]
況且加班費之發放,老師爭取的窗口是所方,不能因此為漲價界。總之,相關時間應在入學時以書面約定,至少這樣子家長才能選擇入學與否,所方單方突然改變規則,也會造成許多家長很大困擾。[任何事項皆以書面通知外及隨機[口頭或電話]告知,且有一定的宣達期,大部分家長並無此問題]
就我所知,地區大部分的家長都很善良,長期以來都會體諒所方的辛苦,也不敢要求太多,小孩平安就好!且面對此事等多只有私下抱怨,事情過了一段時間才有人將事件提出在網路上,但是有些網友的意見感覺很有敵視家長的意味,讓人誤認為家長好像都將自己的小孩當成物品,丟給老師、非撐到最後一刻才要帶走小孩、很自私、很沒愛心…..!照顧小孩確實是件辛苦的事,但如果當成是事業來經營,就和所有事業一樣,會遭遇很多困難,不能用要付出愛心作為藉口;況且政府對所方的幫助已經是不遺餘力的,包括所長資歷的取得、場地的租用、師資的協助….等,和其他行業比較起來,所方已經很幸福了。
[我們一直很珍惜,所以更努力的希望改善一些事物才不負鄉親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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