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an wrote: 猴死嬰仔 wrote: ???不懂這些規定人 請勿亂回文章??? 我說:自以為懂?但是,一知半解的人看這裡: 多年前,我開一輛懸掛[試-XXXX]車牌的車,在台北公館被警方攔查,經警方依據:懸掛試車牌,載運客貨收費營業,開單告發! 經我抗告到法院,裁定:原處份撤銷! 理由:雖載運客貨,並未收費! 懂了嗎?有沒有收費是關鍵!乘客對善心的駕駛一定會幫忙的!
猴死嬰仔 wrote: ???不懂這些規定人 請勿亂回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