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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讓事實說話─是誰在關心鄉親、是誰在欺騙攬功
作者: 立法委員陳雪生服務處 < > 發表時間: 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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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闇天使 < > 發表時間: 2019-11-27
打臉了,這個臉打得讓人變豬頭
看看陳胖子多大氣,馬祖會館的竣工碑文群文未修改的貼上,哪像曹爾忠的那些不入流的網軍(靠北小英粉、補槍位了誰、滿清義和團),只會抹黑,汙衊,造謠加剪貼來騙東騙西。哪來的那麼多下三濫手法。跟民進黨學的是嗎?好好的人不做偏要做鬼?不怕給天收走啊,就算天不收你。如果哪天陳胖子找幾個律師,以下面刑法法條告你們這些豬頭,到時你再看看曹爾忠會不會保你。

刑法第310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
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因此,毀謗罪之成立,在於「散佈於眾」之意圖,而指摘或傳述不實事實,亦即欲將損人名譽之事實,
傳播使大眾知悉。所謂「散佈於眾」意圖,係指向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散佈之意圖,
包括向新聞媒體或某些人公布。

而縱使所傳述之事實,尚未達眾所皆知的程度,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刑事責任: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民事責任:
損害賠償、回復名譽措施(如登報道歉)及精神撫慰金。

在網路上誹謗他人

在網路上之BBS討論區或文章留言板
以文字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當然也有構成誹謗罪之可能,實務上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九十年判決認為「資訊網雖須經註冊才能進入,但該網站要屬對申請註冊之特定多數人開放使用,被告在該網站之張貼辱罵告訴人之文字,進入該信區之特定多數人均可瀏覽觀看而知悉其內容,故仍屬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之公然情形,誹謗罪公然為成立要件。其罪責之成立」。
言論自由保障並沒有因為“匿名”就享有言論免責權。

網路裡代號暱稱或者是ID
都視為代表行為人本身,均在法律限制之下。

而公然侮辱、誹謗罪為告訴乃論,至於追不追究,在於被害人本身提不提告,但可以保留法律追訴權。

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罪」,是指只要是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就算成立。

若是行為人無端罵人,不論以言語或文字都構成此罪。

因此,網路上的轉寄、轉貼、留言、回應…等都涉及「意圖散佈於眾」,可以成立毀謗罪,
而在網路上流傳者,幾乎都是以文字或圖畫方式流傳,均為加重毀謗罪。
作者: 義勇軍 < > 發表時間: 2019-11-27
闇天使 wrote:
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
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闇天使 你太搞笑了吧~~是你被打臉耶

刑法第三百零一條是有關意圖營利、或意圖使婦女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略誘之者等,得減輕其刑的相關規定。


大哥發文前,讀點書好嗎

誹謗罪是規定在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提醒陳雪生網軍們小心觸法。
作者: 補到位了嗎 < > 發表時間: 2019-11-27
闇天使 wrote:
打臉了,這個臉打得讓人變豬頭
看看陳胖子多大氣,馬祖會館的竣工碑文群文未修改的貼上,哪像曹爾忠的那些不入流的網軍(靠北小英粉、補槍位了誰、滿清義和團),只會抹黑,汙衊,造謠加剪貼來騙東騙西。


這個紀念碑文,不就陳雪生自己承認會館是曹爾忠委員任內的政績嗎?

現在十四年後陳雪生來收割,這就是說謊,那裡不對?
作者: 小村 < > 發表時間: 2019-11-27
補到位了嗎 wrote:

桃園縣政府的官方說法在這邊
https://tinyurl.com/tfm8pxj

「會館的構想源起於1999年,由前連江縣長劉立群、立委曹爾忠及桃園市議員鄭銀福先生等人共同規劃,由桃園市政府及連江縣政府各籌資一千萬元興建」。

如果陳雪生真的說這是他的政績,有說謊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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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截圖帶風向刻意不把前縣長陳雪生名字展現出來真的是很糟糕~都當別人傻了嗎?

不過也虧你這惡意截圖才知道有這一個紀念碑存在~也可以看出前縣長的度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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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村 < > 發表時間: 2019-11-27
好多最近新建立的帳號網軍.還取甚麼北竿小寒粉快笑死我了~

與其建假帳號假冒北竿小寒粉~不如直接取南竿爾忠小寒粉還比較光明磊落
作者: 補到位了嗎 < > 發表時間: 2019-11-27
小村 wrote:

你這截圖帶風向刻意不把前縣長陳雪生名字展現出來真的是很糟糕~都當別人傻了嗎?

不過也虧你這惡意截圖才知道有這一個紀念碑存在~也可以看出前縣長的度量大

請另存圖片檢視原尺寸圖檔


十四年前,承認是曹爾忠的政績有度量
那十四年後說謊收割,是什麼?
作者: 義勇軍 < > 發表時間: 2019-11-27
起碼對我而言,陳雪生對於立委這個位子,做得不好,未來應該要給年輕人來拼。
作者: 小村 < > 發表時間: 2019-11-27
補到位了嗎 wrote:

小村 wrote:

你這截圖帶風向刻意不把前縣長陳雪生名字展現出來真的是很糟糕~都當別人傻了嗎?

不過也虧你這惡意截圖才知道有這一個紀念碑存在~也可以看出前縣長的度量大

請另存圖片檢視原尺寸圖檔


十四年前,承認是曹爾忠的政績有度量
那十四年後說謊收割,是什麼?


這個月新建立的網軍帳號你好~我對馬祖選舉沒甚麼興趣只是來看戲的~笑笑完就走~哈哈
作者: 闇天使 < > 發表時間: 2019-11-27
義勇軍 wrote:

起碼對我而言,陳雪生對於立委這個位子,確實做得不好。


造句接龍:起碼對我而言,曹爾忠對於立委這個位子,確實沒有陳雪生做得好。

歡迎來接龍!!!
作者: 闇天使 < > 發表時間: 2019-11-27
義勇軍 wrote:

闇天使 wrote:
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
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闇天使 你太搞笑了吧~~是你被打臉耶

刑法第三百零一條是有關意圖營利、或意圖使婦女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略誘之者等,得減輕其刑的相關規定。


大哥發文前,讀點書好嗎

誹謗罪是規定在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提醒陳雪生網軍們小心觸法。


謝謝「滿清義和團」糾正,兄弟我年老眼花310看成301,但我至少不會502看成520,在重貼條文讓你這個抹黑成性,猶如老狗一般玩不出新把戲的網蟲看看。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第 312 條
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 313 條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 314 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作者: 無答 < > 發表時間: 2019-12-29
隱 wrote:

笑死人的是你吧?你嘴巴這麼會說,你怎麼不來做,這些都是上億上千萬的經費,我怎麼看不到做了16年的曹爾忠到底做了多少項重大建設?像你這種黑白不分的人才是笑掉我大牙,沒做過就說他在位子上能做更多事情,就像你現在在網路上大放厥辭一樣,只會喊口號事情沒半點做出來


你說的是真的~~~曹爾忠沒有做甚麼事


剛才隨易地瀏覽立委曹爾忠 81-91年間的成果
來源: http://www.mslw-ec.org.tw/aim.htm

1. 推動完成北竿機場。
2. 成立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3. 完成電力開發,電管線地下化。
4. 興建北竿、莒光碼頭。
5. 推動完成各鄉風景管理站。
6. 推動水資源開發。
7. 建造島際交通船。
8. 推動觀光景點。
9. 完成興建防波堤。
10. 台馬海上交通增為五航次。
11. 爭取經費推動觀光季。
12. 興建加油站,並推動石油管理法。
13. 興建離島直昇機起降場。
14. 離島設立馬祖形象看板。
15. 完成南竿小型焚化爐。
16. 爭取經費二億七仟萬建購台馬客貨輪。推動聚落保存。
17. 推動完成第二條台馬海底電纜。
18. 發展形象商圈。
19. 設立中央氣象局馬祖氣象站。
20. 推動興建郵政大樓。
21. 完成興建停車場。
22. 推動道路整建及肇事路段改善。
23. 開啟試辦離島通航之路。
24. 全力推動開放海釣。
25. 興建完成醫護等大樓。
26. 首次直航大陸,寫下歷史性一頁。
27. 完成漁村興建。
28. 推動緊急救護推動開辦安寧返鄉。
29. 促進福州馬尾-馬祖兩地發展。
30. 爭取第十二座野生動物保護區。推動提升健保醫療效益計畫。
31. 爭取離島成為免稅購物樂園。
32. 爭取經費辦理近海養殖補助。推動軍醫支援。
33. 放寬大陸配偶數額的限制。
34. 爭取經費農地保護及栽培補助。
35. 建構全面遠距醫療會診網路。
36. 爭取大陸人士收容期間可折抵刑期。
37. 改善金融通聯系統。
38. 爭取離島居民就醫及轉診費用。
39. 爭取大陸配偶工作權可折抵刑期。
40. 爭取興建農民活動中心。
41. 推動成立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42. 完成大陸配偶延期居留。
43. 要求海巡進駐,維護馬祖海域。
44. 推動開放大陸漁工。
45. 全面改善各校生活設施。
46. 爭取經費推動完成廳舍改善。
47. 爭取興建勞工育樂活動中心。
48. 推動馬祖教育優先區。
49. 爭取興建綜合福利園區。
50. 爭取大學聯考在馬祖設立考區。
51. 完成興建鄉鄉有老人活動中心。
52. 爭取空中大學在馬祖設立遠距教學。
53. 爭取經費整建軍中米廠。
54. 在馬祖設立空大提供民眾進修。
55. 設立榮民之家。
56. 推動地區文化節活動。
57. 爭取興建民俗文化館。
58. 整修南竿介壽堂。
59. 完成興建體育設施。
60. 連江縣社教館改制連江縣文化中心。
61. 爭取經費全力改善廟宇週邊環境景觀。
62. 爭取國中小學生書籍費交通補助。
63. 爭取馬祖地區母語教學採福州話。
64. 修正大眾運輸工具廣播條例。
65. 爭取緩徵個人綜合所得稅三年。
66. 完成發放金馬自衛隊員補償金及因公傷亡撫慰金達十二億多元。
67. 爭取發放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補償金。
68. 推動戒嚴時期不當審判補償條例,協助鄉親申辦補償。
69. 辦理土地重測,並爭取免繳每筆三千元登記費,總額超過六千萬元,同時提案爭取發放土地補償金。
70. 推動六十三年次以前金馬籍役男免服兵役及在營服役者提前退伍。
71. 爭取核發馬祖電力公司七十九年地域加給差額,增加加班費及全力推動馬電併台電,設馬祖區處。
72. 爭取核發警察超勤加班費,補發警勤加給,推動警察局組織編制修正,擴大升遷管道。
73. 推動成立消防局,爭取地區青年保送深造,培養消防專才。
74. 推動戰地政務終止後公務人員銓定考試。
75. 積極協調人事行政局及考試院銓敘部,提高連江縣稅損處、戶政事務所主任及衛生局技正等職務之職等一至三等。
76. 要求全面檢討金馬地區組織編制,職等及職稱比照台省各縣市。
77. 全力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開辦公務人員,警察人員等考績升等,並協調從寬受訓,建立升遷雙軌制。
78. 爭取核發偏遠地區教師獎勵金三年,全力推動代課老師進修,教師調台制等。
79. 爭取核發醫師獎勵金,醫事人員獎金,推動醫師進修,牙醫、檢驗、藥劑銓定考試。
80. 爭取酒廠、自來水廠、公車處、馬祖日報及物資處等事業單位薪資調整建立制度。
81. 爭取完成軍人地域加給,公平核發增加外島主副食費,軍勤加給及軍中雇員地域加給,並將為軍中雇員地域加給續努力。
82. 爭取漁民被竊網具補助。
83. 全力推動完成廢除金馬安輔條例,撤銷莒光、大坵及小坵軍事要塞堡壘地帶區管制。
84. 推動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案,爭取免稅、觀光博奕、擴大小三通及金馬保送制等。
真的沒有很多

很樂很樂很樂很樂
作者: 馬袓安全人民有錢 < > 發表時間: 2019-12-29
這個過人行道年輕人不認識陳委員,該當責備下,此過人行道也能說嘴!木子詩云功力比起紀布德伯伯尚須努力下!吳轼子也是代表另一陣營,經過曹營及馬祖王後
,比起澎湖及金門後又使馬袓失落些
;雙方不斷負面戰法;真是噁
倒盡胃口,能提出興利政見如第二酒廠何時量產政見。
作者: 馬祖的風 < > 發表時間: 2019-12-30
蠻搞笑的
把「推動」跟「爭取」也列進來
就算全都算在他頭上好了
幹了16年的老立委
還真的「沒有很多」

對了,陳雪生也「推動」第二家進駐「爭取」南北竿大橋

無答 wrote:
剛才隨易地瀏覽立委曹爾忠 81-91年間的成果
來源: http://www.mslw-ec.org.tw/aim.htm

(恕刪)
真的沒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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