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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警察執法是否公正、公平!
作者: 扛筆上戰場 < > 發表時間: 2012-03-03
今日下午有兩位條子北北在介壽堂斜坡下站崗

取締違規,小弟疏忽沒繫安全帶,卻也相當認命,乖乖的拿出證件。


開單的過程中,一台"南竿鄉公所的卡車開過,一位叫做"來哥"的警察

和他揮了揮手打個招呼,就這麼開走了。

我非常納悶,轉頭問了下正在開單的條子北北:他沒繫安全帶,為何不攔他?會不會太誇張?


開單的條子北北甲回我說:"沒有這種事!"

我又質疑了一次

條子北北甲:他年紀大,眼睛不好沒看到!!


我想請問,是否認識的人就可以不用開單嘛? 那你們不就很大!!

判生判死隨你們高興!!
作者: 想睡覺 < > 發表時間: 2012-03-03
柿子挑軟的吃
作者: RPG < > 發表時間: 2012-03-03
現在申訴的管道非常多可以找記者、民代幫忙網路也有很多資料可以查詢
碰到這種警察就檢舉他吧,不要姑息養奸,

PS警察局前面有監視攝影可能對你會有幫助
作者: 小狂 < > 發表時間: 2012-03-03
宣導也宣導了,再說也不是第一次執行取締勤務

版大降不覺得像酸葡萄心態嗎?

在沒證據下直指人家執法不公,豈不對執勤人員是種汙衊?

若真有不公,請附上證據讓濫用公權力的人員受到社會譴責

讓執勤人員知道權力不是給你們用來差別待遇用的!

話說前陣子有個新聞報導說台北市長座車違規停紅線,被拍到還是被行車紀錄器紀錄下來,人家也是乖乖的依法開單?(是不是因為見光死不得而知)…
作者: 扛筆上戰場 < > 發表時間: 2012-03-03
小狂施主你好,人總是要為了自己所做的事負責任。
所以我相對的為了違規付出代價!並沒有否認我犯錯的事實。

一碼歸一碼

所以他是否要為了他的態度和行為負責任呢?


還是只要有警察朋友就比較特殊?

這才是我要表達的東西。
作者: 害羞的瘋婆子 < > 發表時間: 2012-03-03
卡車等大型車的安全帶是在腰上,不像小客車是斜肩式,一般沒有把車門打開,是看不到有沒有繫安全帶的,所以大大又如何知道他沒繫安全帶呢?在沒有證據下,就上網PO文,是否允當?
既然自己違規是事實,就應該自省檢討,都已經宣導那麼久了,自己違規還去怪人家執法不公?平常看警察在路口也都是一次只攔一輛車的,一來為了安全,二來為了不影響交通且不擾民,但按大大這樣說,是不是開單期間所有經過的車輛都要一一攔下仔細查驗?那如果開單五分鐘,經過二十輛車,通通攔下排隊,不是就塞車塞翻了?
只要我們大家都守法,相信警察也不會那麼壞,非要開你單不可吧,天氣這麼冷,為了鄉親的生命安全,可憐的警察杯杯還要站在路口吹冷風,真的很辛苦,在此向辛苦的警察杯杯致敬
作者: 羽寧 < > 發表時間: 2012-03-04
為什麼要立法院立法之後大家才會繫安全帶?
馬祖道路的最高速限 不也是有法律依據的嗎? 為什麼還是有人超速??

如果沒有立法,還真的不會習慣繫安全帶,雖然繫不繫是屬個人行為,不過能立法把國產車的安全配備升級,這也是很迫切需要的(兩顆氣囊變六顆,後保桿防撞鋼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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