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資訊網 » 討論與交流 » 馬祖開講 http://matsu.idv.tw
主題: 沒有安置專業人員,正式公務員也不做,臨時人員就要冒險?
作者: 熊手拍 < > 發表時間: 2012-01-29
有位曾經在政府某單位當過臨時人員的朋友透露,
有次海上有很多漂流物,
為了要清理海漂物,居然叫「臨時人員」下水去撿垃圾,
正式公務員不下水,叫臨時人員只穿一件內褲下水。
幸好的是,沒有人發生意外,可能也沒必要追究了,
但是未來,如果以後又有這樣的事情,是不是要有更適當的處理方式?

如果不用清理海漂物,正式和臨時人員都不用下水。但,如果確實要清理海漂物,該單位是不是要安置若干位「專業」的清理人員?例如具備游泳的技能、會「水母漂自救法」、會潛水、會CPR等等。不然下水的人抽筋,無法自救發生意外;即使救上岸,也沒人施行 CPR,恐延誤黃金時間。

下水清理海漂物,怎麼沒有裝備、工具?叫臨時人員脫到只剩內褲就下水?沒有泳衣、泳褲,也沒有游泳圈、浮板等救生工具,並且這項作業並未幫臨時人員投保,實在拿臨時人員的生命開玩笑。

個人的想法是,這種關係生命危險的事,必須要找專業的人員,或正式的公務員,不該由臨時人員來進行。舉例來說,例如發生火警,不該請替代役男站在最前線,畢竟役男不是專科出身,沒有受過消防專業的訓練,實在不適合站在第一線,若有火災自當由受過專業訓練的打火英雄站在前線進行滅火。

未來不該再有這類事情發生。
作者: 芷彤 < > 發表時間: 2012-01-29
太危險了清理海漂物叫人跳下去出人命怎麼辦,馬祖臨時工勞動契約分為-不定期和定期。
不論是何種,雇主皆需投保,若雇主不願投保 。
可向勞工局申訴,雇主不得因員工申訴而終止勞動契約。
員工亦可主張勞基法14條:雇主使員工權益損失。
而要求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遺散費 。
雇主沒替勞工投保勞保,勞工發生職災仍然可申請殘廢、死亡補助。

臨時工發生重大事情怎麼辦? 唯一方法申請國賠就必須提出證據,
證明是公務人員的疏失才能成立國賠。
但是你要舉證的話必需要有資料等等, 或過失致死罪 ,過失傷害罪。

民法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 193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勞基法第五十九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
第1頁 (共1頁)
服務條款      內容政策      隱私權聲明      著作權聲明       刊登廣告       站長信箱      副站長信箱      副站長kingfisher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