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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曹爾忠等22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作者: 阿薩姆紅茶 < > 發表時間: 2011-12-20
感謝曹爾忠立委未離島人民交通發聲
這個條例修正極為重要
這樣可以多促進離島觀光及人民來往的便利性


(以下是立委曹爾忠在立法院的發言)
主席:請提案人曹委員爾忠說明提案旨趣。
曹委員爾忠: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及孫委員大千等22位委員,針對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提出修正案,最主要是因為依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旅行業業務規範如下:一、接受委託代售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代旅客購買客票。」以及「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但代售日常生活所需陸上運輸事業之客票,不在此限」,這表示日常生活所需的陸上運輸事業客票非旅行業所專賣。
因為立法當時可能沒有人以海上或空中運輸作為日常交通工具,所以法條只排除了日常生活所需的陸上運輸事業客票,這顯然不符合現狀。縱使現在國內在西部運輸方面的飛機航班減少了,但還是有人以空中運輸作為日常生活交通工具,特別是離島居民,以空中運輸作為日常交通運輸者還是很多。至於海上運輸方面,例如台馬輪,現在不僅只有觀光旅遊的用途,也已逐漸成為日常生活的交通工具。因此,我們希望海上、空中的運輸交通工具也能納入條文規定,所以特別提出這個修正案,希望各位委員能夠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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