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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太誇張了!!!台電到底在搞什麼 | |
作者: BUY+ < > | 發表時間: 2011-12-14 |
跳電第一次我還能接受 跳電第二次我還能忍 跳電第三次 請問你們到底在幹什麼 現在又不是夏季用電量大的時候 就算是性能再好的跑車 在馬祖都會變成廢鐵 太誇張了 民眾家電的耗損到底是誰要負責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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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清馬道車神 < > | 發表時間: 2011-12-14 |
與其廢話道歉一堆 乾脆直接賠錢最實在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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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服務生 < > | 發表時間: 2011-12-14 |
又停電了?之前不是報導台電副總來馬說已經完成改善保證不會停電了?果然說的又是屁話....台電副總說的話都不能聽了下次叫馬總統來掛保證好了 | |
作者: 邱大砲 < > | 發表時間: 2011-12-14 |
服務生 wrote: 應該說某人三天兩頭溫柔的拜會一點用處都沒有吧!! 有魄力點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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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芷彤 < > | 發表時間: 2011-12-14 |
停電習慣就好 馬祖人民只能說什麼 希望儘速改善停電危機? 停電損失,給予滿意補償,則要求下台,即要求改善卻未獲回應,不排除逕向行政院反映? 馬祖停電符合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之行為,台電之設施是否符合同法第三條「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 等要件,在法學界仍尚存爭議,此次停電是否適用國賠法理應由法界人士或消保機關定奪,台電豈有球員兼裁判予以排除之理。 台電造成如此大損失,現僅擬提供小額的減免電費措施加以補償,杯水車薪,對損失幾無助益,亦非負責任之作法。台電過去已發生過太多次非預警性停電,若再以此種規避責任之態度因應問題,悠關國家發展的電力問題如何解決。 台電應該負起責任,酌以補償受害損失。現行電力法及消保法中對天然災害、設計失當或人為不可抗力因素等均未加以規範部分,相關機關應速提出修正案加以修訂,俾保障用電者之權益。 馬祖停電可不可以調查事件發生,以確認責任歸屬,據以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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