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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短期悲哀
作者: 芷彤 < > 發表時間: 2011-12-13
政府錄取、約聘、短期臨時人員所有工作都必須要簽訂勞動契約走下去契約工作通常有一定的到期日,契約期限一到,工作就結束(就是得走人啦!),有沒有保障?我只能說,契約期間一切應按勞基法保障勞工,契約到期當然啥都沒啦 ,那可不可以提前1.2個月告訴我們有沒有工作,勞基法、就業保障都沒有。

最近各政府機關紛紛釋出短期工作職缺,有些是優先錄用特定條件的就業弱勢族群,雖然待遇不高,也不是長期的鐵飯碗,還是能稍解燃眉之急。

行政院於100年6月22日核定公務人員調薪3%,並自7月1日起實施,不過關於臨時人員薪資部分,行政院並無統一規範,由各進用機關依勞動契約及臨時人員相關規定辦理。

避免臨時人員的權益受損,馬祖臨時人員有沒有加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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