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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可以要求公務員不作為嗎?? | |
作者: firefire < > | 發表時間: 2011-11-02 |
違建很多.大家都知道! 但由民意代表要求公務員就違建 要求無作為好像有點離譜. 公務人員是依法行政 依法辦理. 不依照法.這會有公平性的問題.. 現在的地方違建 不就是以前的無作為所造成的嗎?? 還要繼續更亂下去嗎..縣府不能沒有D-day的一天! 也許有一天真的發生什麼不好的事 再來究責嗎?? 該公務員被關.被拔職. 大家只會說他倒楣吧!!!. 總之..可以合法就儘量合法 不能一百分合法...也不要太過誇張到造成承辦人職務壓力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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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光頭小勳 < > | 發表時間: 2011-11-03 |
違建的問題 應該已經失控到 沒有人可以解決了吧?? 土葬的部分 應該也總不能 無止盡的一直一個一個蓋下去 直到留給後世子孫 全部山頭都是一塊一塊雄偉的墓地吧?? 違建的部分 目前已經進步到有罰款 但是然後呢?? 房子好像也是繼續蓋 反正還是會有水有電 沒人敢再管@@ 恩 現在應該整個馬祖的違建 應該已經失控到無法處理吧?? 個人到是認為 如果要將全部違建都斷水斷電 也不盡人情 (難度也太高了) 應該可以訂定些 協助這些違建慢慢合法的方式出來 就地直接合法 也太誇張了一點... 至少危險的房子 或是 不合乎消防規定等等的房屋 還是可以給予一些合理的罰則 至少那些罰金可以用於增設消防等安全的部分... 另外 應該 對於馬祖地區的特殊性 也許可以讓整個蓋房子的行政程序更簡化一點?? 合法申請多出來的費用 vs 罰金.... 大家都覺得差不多的時候...罰金好像也沒啥恐嚇效果?? 不合乎規定的民宿都可以繼續經營了 住家似乎好像更沒有關係了!! 如果是每年罰30萬 不是 一次只罰30萬?? 不知道 會不會違建會少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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