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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金門縣立委陳福海建請補足金門基層警力並建構返鄉服務制度
作者: 酒徒 < > 發表時間: 2011-10-24
陳福海建請補足金門基層警力並建構返鄉服務制度

案由:本院陳委員福海,針對金門目前的警力配置呈現「官多兵少」的情況,建請行政院應優先補足金門基層警力,並建構離島(金門、馬祖、澎湖籍)子弟優先請調返鄉服務制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最新的〈消防機關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規定〉第十點明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請調:(一)資績總分合計未滿二十分。(二)滿五十歲以上。(三)最近五年內考績曾列丙等或連續三年考績列乙等。(四)最近五年內曾記一大過以上之處分。(五)最近五年內因品操曾記過一次以上之處分。(六)最近五年內曾受懲戒處分。(七)最近五年內除因公涉案外,因案停職、受刑之宣告或涉嫌刑事案件經提起公訴。有第六點第二項規定情形之ㄧ,或請調金門、馬祖、澎湖等離島地區消防機關且在該地設有戶籍五年以上者,不受前項規定限制,並得優先列入請調名單。

二、雖然警政署與消防署不同,警政署員警有在中央所屬機關(保警、國道警察隊、鐵路警察隊、國家公園警察隊等等)與縣市政府服務,在請調作業上,需考量更多的衡平原則。既然消防署已經修改規定,警政署也應參酌消防署的「請調作業規定」,讓離島籍的員警得以優先請調返鄉服務。

三、綜上,本席建請行政院應優先補足金門基層警力,並建構離島(金門、馬祖、澎湖籍)子弟優先請調返鄉服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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