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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大陸人可以帶團當解說
作者: 馬祖戰地文化協會 < > 發表時間: 2011-09-27
大陸人可以帶團當解說
--兼答『maylopei』網友的疑問
李仁光/文
原文作者:maylopei
發表時間:2011.09.24
原文:
大陸人可以帶團當解說嗎?
最近看見一位美麗的解說員,一問才知她是一位大陸妹,更扯的是她還未取得國民身份證呢?她目前持有的是大陸身份証啊! 難怪南部來的鄉親都聽不懂她在說什麼?怪了,為何我們中華民國國民卻讓一位大陸人來當解說,簡直荒唐!沒有任何單位來管理嗎?只知她是一家租車公司請來接電話的小姐,這樣也可以當解說哦!大陸人唉!會不會把我們國人給洗腦啊!連江縣政府觀光局、交通部觀光局可以解釋一下嗎?

首先得敘明我為什麼要回答『maylopei』網友的問題。
一、我是大陸人。
二、我可以帶團解說,因為我有連江縣政府頒發的『導覽解說員證』。
三、這位美麗的小姐是我們『馬祖戰地文化協會』會員,在網路上受人公然侮辱,我有責任打抱不平。
『maylopei』的文章要說的不是大陸人可不可以以帶團當解說的問題。許多網友已經看得很清楚。其文章的矛頭直指大陸人,文中充滿歧視、侮辱的語氣。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零九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何謂『公然』?
依據司法院院字第2033號與第2179號解釋:只要是行為當時為「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為已足」。
何謂『侮辱』?
係指以抽象的言語或舉動,對於他人為輕蔑表示的行為。也就是說,對於他人為有害於感情名譽之輕蔑表示,其手段方式無論是用言詞或是舉動,只要足以使被害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感受到難堪或不快的可能,便符合侮辱的要件。
『maylopei』的文章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那就要比對一下『maylopei』的文章,是否符合犯罪要件。
一、『maylopei』文中『最近見一位美麗的解說員,一才知她是一位大陸妹,更扯的是她還未取得國民身份證呢?她目前持有的是大陸身份証啊!』,『只她是一家租車公司請來接電話的小姐』。
『maylopei』既看了,又問了,連工作單位、性別都查清了,當然知道這位小姐是誰了。這跟指名道姓有何不一樣?所以標的明確,無法閃躲。
二、『maylopei』上網攻擊,絕對符合『公然』要件。
三、『maylopei』文中『難怪南部來的鄉親都聽不懂她在說什麼?怪了,為何我們中華民國國民卻讓一位大陸人來當解說,簡直荒唐!』; 『大陸人唉!會不會把我們國人給洗腦啊!』字裡行間,語氣之傲慢,態度之惡劣,充滿對這位美麗小姐(和所有大陸人)的歧視。那種輕蔑的,刻意侮辱人的感覺溢於言表。如還夠不上『侮辱』要件,還要怎樣才算?難道這樣還不足以使被害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感受到難堪或不快?
綜上所述,好像這位『maylopei』,有點麻煩。只要被害人到法院按鈴一告,『maylopei』就得現形了。
我建議受害者提告。有三種方法:
1.到警局報案。
2.到法院按鈴申告。
3.請律師提告。
第二種比較簡單,不用任何費用。
另外訴訟時效為6個月,6個月內被害人隨時可告。如果本人不方便,配偶也可提告。好像還可以提出民事賠償。
『maylopei』的文章最可惡之處在於挑動族群議題,破壞馬祖社會的族群和諧。怪不的網友口誅筆伐。
趕快上網道歉吧,在被害人未提告之前。這是我對『maylopei』的建議。
作者: 風情馬祖 < > 發表時間: 2011-09-27
給李先生一個愛的鼓勵,非常棒的一篇文章,重點是給他告下去就對了。
作者: 莉婷 < > 發表時間: 2011-09-28
導遊人員需經過國家考試及實習後取得證照,政府近年大力推廣馬祖觀光產業,創造產業無限商機。

但是你對導遊工作你一定要有服務的熱誠不怕苦也不怕麻煩也要非常有耐心
加油。
作者: 白彥 < > 發表時間: 2011-09-28
您要協助該位美麗的小姐提告嗎?

抱歉
我比較多意見喔
站在一個旁觀者的角度看
那位網友的字眼不是那麼恰當

但是但就"大陸人"3個字算不算公然汙辱?
這在法律有待釐清
不是搬出法條就能指控對方的
PS先前有人罵對方"大陸妹"被判公然污辱(共參考)

對我而言
大陸人3個字並沒有不敬的意思
就跟講陸客是沒兩樣的

那位網友發言固然失當
但是
像我自己也就很想知道
究竟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
能否到中華民國的國土上擔任導遊解說員呢?
像您說,因為您有連江政府法給的證件
這樣很好啊
也解答大家的疑慮
證明合法性

我覺得會有這樣的言論
當然還是在於兩國之間本來就有歷史糾纏不清的問題
您說您是大陸人
您認同中華民國嗎?
還是認我國是貴國的一省呢?
或許那位網友偏激了
就我而言
如果兩國之間彼此尊重
貴國不要打壓我國
或許人民感受到善意
就不會有那麼多問題

純屬個人想法
多有冒犯
敬請見諒
PS由衷地希望兩國都能和平相處,相互尊重
作者: janetzhou < > 發表時間: 2011-09-28
李仁光先生給你掌聲!
你好樣的
作者: 馬祖戰地文化協會 < > 發表時間: 2011-09-28
謝謝白彥網友。因您的意見確實有點多,回答有些困難。所以得花一些時間整理,成為您問我答的方式,比較清楚。
問:您要協助該位美麗的小姐提告嗎?
答:要不要協助得先跟我老婆商量一下。跟美麗的小姐打交道要萬份小心,弄不好後院起火,比『maylopei』網友的麻煩更大。
問:就"大陸人"3個字算不算公然汙辱?
答:不算。就您所言PS先前有人罵對方"大陸妹"被判公然污辱(共參考)。為什麼?
請參考下列論述:
刑法第309 條第1 項所稱之「侮辱」,係指對他人為輕蔑表示之行為,使他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有感受到難堪或不快,又侮辱之判斷,不以言語中指名道姓為必要,而需考量行為人之年齡、教育程度、與被害人之關係,並考量行為人為該言詞時之一切情狀,如行為人之態度、語氣、聲調、音量等綜合判斷
所以,您引用的案例為何被判公然污辱,是因為有的語言環境存在。離開語言環境,單就"大陸妹"3個字何罪之有?
另,您的文章中
對我而言大陸人3個字並沒有不敬的意思
就跟講陸客是沒兩樣的

我十分贊同。順便告訴您一個故事:
10多年前我剛到台灣,因年紀大了,只好在桃園找了一個警衛工作,老闆聽我口音問我是不是馬祖人,我說我是大陸人。三個月後我辭去警衛工作去應徵管理公司駐社區總幹事,還是告訴老闆我是大陸人。一年後當了公司的副理,兩年後當了公司的協理,管理幾十個台灣員工。奇怪的是我一直都不覺的大陸人有什麼不對勁的地方,老闆對我也相當友善。前年還特地來馬祖找我。
注意了,那是10多年前的事了,今天大陸人就不同了,連老美都得小心應付。台灣的觀光業者更是大搶陸客。您說我會在乎人家說我是大陸人嗎?
問:像我自己也就很想知道究竟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能否到中華民國的國土上擔任導遊解說員呢?
答:個人以為,如果這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有居留證(含依親居留和長期居留),馬祖政府也同意發給相關導覽解說員證書的話,不必申請工作證,就可以在馬祖當導覽解說員(僅能在馬祖地區)。您如果想進一步確認,請向政府相關部門了解。
問:您說您是大陸人,您認同中華民國嗎?還是認我國是貴國的一省呢?
答:這個問題有點怪,也有點難。因為這一般是總統候選人辯論會上的問題。但您既然有興趣,請問中華民國的國土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嗎?
作者: 風雨飄飄 < > 發表時間: 2011-09-28
沒錯!支持李先生鼓掌人與人之間本來就是平等的,不是嗎?
作者: 白彥 < > 發表時間: 2011-10-02
馬祖戰地文化協會 wrote:
謝謝馬祖戰地文化協會網友。看到您的回答....我笑了。您很幽默,謝謝您風趣的回答,PS~無意挑您跟老婆大人的戰爭^^。
也謝謝您提供法條
我自己略有些微涉獵

謝謝您分享的故事
就如同您說的,大陸人並沒有什麼不對,更準確地說,根本沒有對錯問題。所以我才說,陸客跟大陸妹...這些字眼對我而言,沒有不敬的問題,更無須在乎。問:像我自己也就很想知道究竟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能否到中華民國的國土上擔任導遊解說員呢?
答:個人以為,如果這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有居留證(含依親居留和長期居留),馬祖政府也同意發給相關導覽解說員證書的話,不必申請工作證,就可以在馬祖當導覽解說員(僅能在馬祖地區)。您如果想進一步確認,請向政府相關部門了解。
問:您說您是大陸人,您認同中華民國嗎?還是認我國是貴國的一省呢?
答:這個問題有點怪,也有點難。因為這一般是總統候選人辯論會上的問題。但您既然有興趣,請問中華民國的國土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嗎?


提出您是否認同中華民國
有這麼難嗎?那裡怪呢 ?
為什麼這種問題每每到選舉總是被拿出來討論呢?
以中華民國憲法來說
我國領土包括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省
但您我,任何一個人都知道這只是文字上的解說
實際上
中華民國實際領土為台彭金馬
就像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一直主張
台澎金馬是其領土一樣
兩國之間其實並無對對方的實際統治權
為何會問您認同中華民國這個國家存在
其實
也是要讓您知道(相信您也知道,您說您來我國多年)
我國社會長久以來一直有這方面的爭議
所以才會有那名網友不恰當的言論
我也跟您分享我的故事:
2000年,我到香港旅遊
順便到了深圳
過海關時,我填寫我的國家是中華民國
海關不讓我過去
要求我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
為此
我在海關僵持約半個小時
最後
為了不拖累其他友人
我改為中國
至少在我心中
中國等於中華民國
如此不民主的國家(PRC)
抹殺了其他國民的權益
反觀
您到桃園受到友善的對待
我呢?我連自己的國家卻被強制抹殺
您可以說我懦弱
也可以質疑我自己為何不堅持(如果我是對的)
問題是
在一個不民主不人道的國家
民主將蕩然無存
說真的
我並不想將自己的生命安全交給貴國
雖然我受過貴國這樣的對待
但我還是不會像那名網友有偏激的言論
但我能理解那名網友的心態
作者: 齊德隆東強 < > 發表時間: 2011-10-02
版大說的好像很懂法律,事實上根本不可能成立此罪。
作者: 風情馬祖 < > 發表時間: 2011-10-03
齊德隆東強 wrote:
版大說的好像很懂法律,事實上根本不可能成立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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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一邊玩沙子去,你懂法律?還是特地來酸版主的?有意見可以報真名出來。
作者: 馬祖戰地文化協會 < > 發表時間: 2011-10-03
問:提出您是否認同中華民國有這麼難嗎?那裡怪呢 ?
答:"難"在我和您在就國家認同的問題上辯論下去,會傷到您我之間的友好感情;"怪"在明明討論言論自由領域公然侮辱罪的問題,卻扯上國家認同的議題。
既然白彥網友一定要我回答這個問題,劉站長又給一根大姆指,我就不客氣了。
所謂國家認同不是用喊的,是用做的。許多對著中華民國國旗宣誓效忠的政客,卻幹著消滅中華民國的壞事;許多大罵共匪打壓台灣的政治人物,卻跑到中國與大陸高官觥籌交錯。不是嗎?
說實在,白彥網友對於中華民國的國家認同感不如在下。香港之旅足以見證也。
中國之不民主眾所周知,大陸官員不講理也是家常便飯。當時若換成我,一定打道回府罷了。被迫改寫成"中國"國籍,等於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省,其辱何等之大?任何的藉口都無濟於事。
要愛中華民國,就要勇於犧牲,口號不能愛國。
我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化中華民國已10多年,額頭上也未標示我以前是大陸居民。為何都能夠順利出入大陸海關?因為我夠狡猾。在"國籍"一欄中,我就填一個"中"字,它可以是中華民國,也可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可以是中國。大陸海關官員看作"中國";我卻看作"中華民國"。就這樣混過關了。希望您下次去大陸時能用到這一招。
其實中國大陸打壓中華民國也是自欺欺人。小三通落地簽不是要查驗中華民國身分證嗎?既然不承認中華民國,又從何查起?
白彥網友,國家認同這個題目太大了,你我玩不起。
作者: nathan94 < > 發表時間: 2011-10-03
中華民國 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
這是在選舉時 某些政客為了爭取選票 挑起的種族情仇 很不道德的拋出的議題!!!!
今天 它居然出現在馬資網上 居然出現在這個議題內 居然成為白彥網友轉移話題的工具!!!雖然他打著旁觀者的旗號 !! 是真的旁觀者嗎???令人懷疑????在這個版面 拋出這樣的話題??居心????版主的言論只是針對、『maylopei』網友的發言 而白彥網友 您的發言點在哪????即使您不認同李先生的言論 有必要在馬祖這個小地方挑起種族情節???? 您的四周因該也不少大陸人吧!!!為了一己之私 為了轉移話題 ??????
看馬資網這麼多年 第一次看到這樣的言論!!!
如果您是政客 雖然~我鄙視你!!!但是 我原諒你!!!
白彥網友 我也是旁觀者 就事論事 發發小牢騷而已 如果照成您不愉快 我深感報歉!!!! 實在不想跟人爭論!!國語水準不太好 所以如果您或其他人回覆 我無法作答 敬請見諒!!!
實在不希望兩國論議題在馬資網上討論 不論誰輸誰贏 都很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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