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資訊網 » 討論與交流 » 馬祖開講 http://matsu.idv.tw
主題: 哇,馬祖公務讓人見識到吳揆口中的行政效率不彰,官僚作風
作者: Justine < > 發表時間: 2011-09-24
起因:
曾居住在美麗的馬祖,並參加88年度連江縣政府舉辦之「國中學歷鑑定」成績合格並通過,因故不慎遺失,需辦理申請補發證書,俾便升學之用。

說明:
(1) 自100年 (下同) 5月下旬起即多次以電話方式與教育局社教科承辦人員林小姐,連繫關於補發學歷鑑定證書事宜,其回覆正在協助查詢中,但到7月下旬時其告知仍舊無法查到相關記錄,且三不五時還找不到人喔,因為休假去了。嘆氣

(2) 7/29(五)因離開學日愈來愈近冒汗,故採公文提醒她要記得回覆,但卻遲遲未得到任何回函。無奈

(3) 8/19 (五) 下午,再次致電詢問回狀況,終於找到人了高興,林小姐告知”早”已發文回覆,並在電話中詢問本人開學日期,本人回覆約9月初即需用到此份文件。但同時也令我不解在教育局上班怎麼會不知全國的學校都是在九月前後開學啊???
請她告知掛號號碼,俾便向郵局機關查詢交遞進度,她說需向收發人員查詢,允諾會於當日電話回覆,但又石沈大海了….無奈

(4) 8/22日(一) 收到回函了,但很怪信封上的郵戳”8/19”而且還是用國內快捷所寄發喔,奇怪不是”早”寄了嗎? 怎麼是我打給他的那一天呢?難道她的“早”跟我的”意思不同,不是都講中文嗎?
公文內容則是告知僅查到本人於88年確實有報名考試,惟無相關公文可證明是否及格,俟查明確認及格後再予補發....。
又一個月過去了,但到今天(9/23)還是沒收到任何回覆無奈嘆氣

感想:
1.馬祖公務人員真好,處理公文都沒有時間壓力,文件也不用好好保存,
不是說政府機關所舉辦任何考試之報考資訊、考試成績…關資料等,本即應永久保留,俾便供人民查詢或補申請之用嗎? 好像在馬祖不適用,不然”找不到”這種事都可以正大光明回覆...無言

2. 馬祖政府真有錢 ,公文可以用"國內快捷"寄(NT$140),台灣政府真窮好窮公文幾乎只有用"掛號"寄(NT$ 25)最多來個"限卦",二者價差大約6價

3.好險我現在不住馬祖了,雖然馬祖很美,不然再多幾次公文往返,我想我會"失控的"…,也願馬祖鄉親大家身體健康,不然這種公務人員處理事情的態度, 血壓一定往容易往上衝,心臟速度也會加快,短命一點還等不到公文回覆,就….不知吳院長的『震怒章』還有沒有剩,可能要多寄幾個來

4.唉!都快9月底了,還是拿不到證書,不知道學校還讓不讓我讀下去…,明天還是打電話問一下律師看看我的權益在那裏,比較實在...

請另存圖片檢視原尺寸圖檔
作者: rebecca1980 < > 發表時間: 2011-09-26
怪不得政府一天到晚喊沒錢沒錢的,小老百姓的稅收都是花在這些不事生產公務人身上;一封回函信要用六倍的錢寄給老百姓....呵呵!那我看這公務人【林】小姐想必工作效率了得呀~~果真公務人員都說好忙好忙~~忙著放假跟看報!
作者: 松柏園 < > 發表時間: 2011-09-26
算是見識到了.
官府的官員不但官大, 位尊, 還很忙(茫),
小老百姓只能多體諒.

忍不住時, 就上馬資網發洩一下, 有益健康.
作者: miller < > 發表時間: 2011-09-26
真是見識到馬祖公務人員無奈生氣
作者: 馬港閒人 < > 發表時間: 2011-09-26
若開版版主所言不實
請連江縣政府提告
以維縣府之名譽

但若所言屬實
請教育局長明快處分相關失職人員
除承辦人外
課長也應負連帶責任

若教育局繼續相應不理
任人唾罵
請縣長斷然處分相關局課長
以維民眾之權益
以正官箴!
以利領導!
作者: 真相 < > 發表時間: 2011-09-27
上樑不正下樑歪
嘆氣
作者: 離島居民 < > 發表時間: 2011-09-27
有正過嗎 無奈無奈無奈

上梁會說 告我 職員等於告我....
告我縣府 等於告我....
您大人不要瞎起鬨阿~鬱卒鬱卒鬱卒
作者: Justine < > 發表時間: 2011-09-27
這件申訴案件,從第一封 申請書 7/29寄出,(打電話的日子不算 ,因為沒有白紙黑字), 到 8/19回到一封,沒有實質意義的回函(如附件)

9/5 也寄出一封申訴函去請連江縣政府確實行使「行政監督」之權責,以正其行效率,且能處事時秉持民所苦、設身處地、將心比心的態度為民服務,積極為民興利。回掛號回執上蓋收件日是 9/17 也是沒回覆

但PO文至今,目前為止, 還是一樣沒有收到任何的回文

在這件事情上,真是是感受到真的感受到, 連江縣是屬於福建省
因為回公文的速度跟態度與台灣完全不同 ,腦中不禁浮出 "一國二制"

若是連江縣政府欲提告維護名縣府之名譽,也是馬祖人民之福,因為至少代表縣府願意正視,公務人員行政效率不彰一事,以我現在不住馬祖,除了這件事外實在鮮少有機會再與縣府的人員打交到,但是住在馬祖的鄉親,就是真的實質的受影響者。
作者: 松柏園 < > 發表時間: 2011-09-27
馬港閒人 wrote:
若開版版主所言不實
請連江縣政府提告
以維縣府之名譽

但若所言屬實
請教育局長明快處分相關失職人員
除承辦人外
課長也應負連帶責任

若教育局繼續相應不理
任人唾罵
請縣長斷然處分相關局課長
以維民眾之權益
以正官箴!
以利領導!


馬港閒人講得真好.
只是不解為何教育局只是摸摸鼻子不吭聲.
是"一皮天下無難事"嗎?
作者: 菜埔澳 < > 發表時間: 2011-09-27
噓~沒事,沒事
公文才拖兩個月而已
行政效率OK啦
邱局長都不說話了
沒那麼嚴重
大家不要跟著Justine瞎起鬨
作者: 莉婷 < > 發表時間: 2011-09-27
一心只想考上公務人員! 這就是我們的國家

應該先想想,現在公務員年年甲等的人是真的甲等嗎?
是真的認真努力??
還是有關係,有背景,所以主管不敢惹,不敢動?

要是這樣的人年年佔了名額少少的甲等,那剩下的人為什麼要認真努力?
本來認真努力的人不會心灰意冷嗎?
這樣部門效率當然越來越低下。

公務人員的考核制度難以落實,心態上防弊重于興利也是導致臺灣行政效率低落的原因,他們希望臺灣相關部門要修改相關的法令,從體制上、公務人員心態等方面改善臺灣的行政效率。
作者: 高雄敢 < > 發表時間: 2011-09-28
莉婷 wrote:
一心只想考上公務人員! 這就是我們的國家

應該先想想,現在公務員年年甲等的人是真的甲等嗎?
是真的認真努力??
還是有關係,有背景,所以主管不敢惹,不敢動?

要是這樣的人年年佔了名額少少的甲等,那剩下的人為什麼要認真努力?
本來認真努力的人不會心灰意冷嗎?
這樣部門效率當然越來越低下。

公務人員的考核制度難以落實,心態上防弊重于興利也是導致臺灣行政效率低落的原因,他們希望臺灣相關部門要修改相關的法令,從體制上、公務人員心態等方面改善臺灣的行政效率。


是呀,如莉婷說的,就算您什麼都不會做、什麼都不想做,但只要您會照相、您喜歡照相,就能照到「考績甲等保證書」,相對佔了別人的名額,本來認真的人,卻拿了乙等,自然就會心灰意冷,反正都乙等了,不如擺爛。
所以,惡性循環下,本來不會做事的人就沒在做事了(考績甲等),本來會做事的人也不想做事了(考績乙等),久了就自然變成沒人做事無奈 有時間幹嘛去辦公,唯有學照相才是王道。
作者: Justine < > 發表時間: 2011-09-28
雖然臺灣行政效率在某行事情上也是很低落因,但在公文回覆上跟馬祖比實在是有效率多了,依我的經驗通常發文後一個星期左右即能收到回文,最慢大約在二個星期,不會有二個月還沒回覆的,而且重點是臺灣的人口比馬祖多很多,若以服務民眾的人數來換算,就更慢....了。若我沒記錯當年在考試時,考場的人數屈指可數,好像只有二人吧,怎麼會找不到呢.....
作者: 菜埔澳 < > 發表時間: 2011-09-28
今天是928教師節
教育局局長身為全縣教師表率
行政率效差勁無比
對於民眾投訴相應不理
試問
如何領導馬祖教育界???
作者: qk123 < > 發表時間: 2011-09-28
行政程序法
第五十一條(行政機關對人民申請之處理期間)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
未依前項規定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二個月。
行政機關未能於前二項所定期間內處理終結者,得於原處理期間之限度內延長之,但以一次為限。
前項情形,應於原處理期間屆滿前,將延長之事由通知申請人。
行政機關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致事務之處理遭受阻礙時,於該項事由終止前,停止處理期間之進行。
作者: jcslalex < > 發表時間: 2011-09-28
樓上qk123好厲害哦,對法條這麼了解鼓掌,我猜職業不是律師,就是公務員...不然怎麼這麼熟知法條

如果每件公文不管大小事,都需要二個月的時間才能處理,那桌上不就公文堆積如山,還是馬祖洽公的人口少,公文堆不成山或者是正如版主說的馬祖政府有錢,所以辦公桌比較大,公文也堆不成山

話說回來立這法條時應該是很久很久以前,還是屬於"人工作業"的時代,立法人員體諒公務員,訂了較充足的作業處理時間,但如現今都是"電腦"處理龐大資料的時代了,若還以這這種原始時代的工作效率,為標準,那國家不退步也很難。何來競爭力呢? 冒汗

這時就不禁怨恨起自己年輕時怎麼不認點考個公務員來當當,打不破金飯碗, 改進原來是這麼沒壓力的 鬱卒嘆氣
如果這是發生在我的公司"私人企業"這麼沒產值,老板早就叫我回家吃自己了。

不過以我這種沒"背景"的人,若真的考上了,可能也是沒這麼好的命,能當上”六等士官長”,應該只是另一種公務人員的命,做到流汗被嫌到流口水(用台語)...
作者: admin < > 發表時間: 2011-09-29
2011-09-29 馬祖日報

民眾申請學力鑑定及格證書補發 教育局提出作業流程說明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針對民眾申請學力鑑定及格證書補發一事,連江縣政府教育局昨天發布新聞表示,由於縣府檔案室再三搜尋並無此案,經詢問本案民國88年當時承辦人(已調台)表示,該文當初「可能」並無存檔,而是採承辦人自行保管,而教育局經數次更換辦公室及98年元旦失火,所有檔案清查困難費時,自接獲林小姐要求申請補發後,承辦人即盡力透過各種途徑尋找解決方法,所幸現已尋獲此公文並進行補發作業中。為免因不瞭解而造成誤會,縣府教育局特針對此案作業流程提出說明:

 1、本局於8月5日收到林詩琪小姐申請國中學力鑑定之申請書,因林小姐無印象於何時報考,8月5日到8月8日本局經遍查檔案室80年至93年學力鑑定檔案,終於找到林小姐係在88年報名考試,但卻無相關考試及格公文。

 2、本局於8月9日繼續請檔案室協助查詢,搜尋88年報考3人之姓名,但查詢結果找不到相關文件。

 3、本局於8月18日函覆申請人,尚未找到相關及格佐證資料,並告知將於查證屬實後再予補發。

 4、民國88年學力鑑定考試委由中正國中小辦理,本局於8月22日電詢中正國中小學力鑑定承辦老師,答覆該校並無檔案保存。

 5、本局於8月22日電詢教育部社教司,經答覆因國中學力鑑定為各縣市教育局承辦,故教育部也無相關資料。

 6、本局於8月23日繼續請檔案室協助調案查詢,追蹤至9月13日仍無相關及格資料。

 7、本局於9月13日收到林小姐之申訴書後,再繼續至檔案室查詢87年至89年學力鑑定之資料,依舊查無申請人及格資料。經查當年度同樣報考人員,並請其中一名及格者(王女士)協助傳真當年度及格證書,從及格證書文號追查發現當時承辦人未將原始公文歸檔。

 8、後經詢問本局88年社教課當時承辦人(已調台)表示,該文當初「可能」並無存檔,而是採承辦人自行保管,至此遂改為到本局倉庫去尋找。

 9、本局社教課長、課員自89年起調動頻繁,又經數次更換辦公室及98年元旦失火,所有檔案清查困難費時,經局裡資深同仁協助,於體育館舊倉庫內尋獲本案成績單。

 教育局表示,由於事隔十餘年,再加上公文電腦化是94年才開始,在這之前的公文均採人工收發以及存檔,承辦同仁也已盡力的在用各種方式尋找檔案,並在找到原始檔案後,立即進行補發證書。
作者: 松柏園 < > 發表時間: 2011-09-29
回應雖然有點遲延.
但總算有比較完整的回應與交代.
這一點我給教育局肯定. 加油.
加油
作者: Justine < > 發表時間: 2011-09-29
首先感謝 馬祖資訊網, 各位熱心的網友 及 教育局邱局長協助一同關心此事,目前狀況說明如下:

9/28 (昨日) 接獲邱局長親自來電解釋,為何此證書補發進度如此緩慢,主因是88年之承辦人員並未確實將檔案依程序歸檔,導致出現查不到資料的情形,及剛好遇到承辦人員林小姐為剛調任至此職位的新手,她確實有認真的在尋找相關的資料,但因經驗不足,遲遲無法回覆,造成本人不便之處深感報歉,並於今日收到邱局長之簡訊通知證書已於今日掛號寄出。

對於邱局長的協助及面對下屬處理不週,願意協助處理及親自打電話至申請人致歉的作為予與正面的肯定。

雖然以順利的取得補發之證書,但整件事情仍有可以改進及檢討的空間,以免日後重蹈覆轍,以下為本人之淺見

1.本人自今年五月底即致電給承辦人員林小姐,她口頭允諾會查,但再次致電她確告知沒有任何資料,包括報名資料。

故只好在 7/29發文申請,承辦人員在8/5日收到本人申請書後,即可於找到本人確實在88年度有報考的資料但找不到成績。

PO文後接到教育局長親自來電,告知在我PO文的前二天已找到相關資料

試問若是每件事情都要經過寫公文,PO….等程序才會結果的話,那對於不擅,文字表達的人,或者是不協電腦者,不就永遠石沈大海呢?

且此證明不是用於升學或是報考使用,本來即有時效性,若是過了時效後才取得,也等於緩不濟急,若林小姐為新手無法勝任,應請教資升人員,該如何辦理,才不會導致事倍功半

2. 本人於7月份即致電至教育部社教司,也是得到國中學力鑑定為各縣市教育 局承辦,故教育部也無相關資料,但承辦之教育局依法一定要留存。
對於88年承辦人未將公文正確歸檔,這是否屬於屬行政疏失?怎可因一人之怠忽職守,事後卻需更多的公務人員的人來找尋一件本來輕而易舉之事呢? 浪費了許多人力,是否會再進一步影到其他事務之運作,進而影響到人民的權利。 在馬報的新聞上看來好像88年的承辦人員,與此事無關,不用負任何責任,連幫忙找好像也不用,萬一不幸連倉庫內都未能尋獲,那試問該如何辦理??
作者: 離島居民 < > 發表時間: 2011-09-29
沒有壓力吹促

何來努力之有

看過笑過且過代過
作者: 騎牛牛 < > 發表時間: 2011-09-29
得饒人處且饒人呀!!
阿彌佗佛
作者: 台北小雨 < > 發表時間: 2011-09-30
文件管理,以及內控與傳承很重要,更何況學歷證明的資料非一般公文只需保存3-10年....無七年之病不用三年之艾...剛好藉此機會可以好好改變組織文化,危機也是轉機.
作者: Justine < > 發表時間: 2011-09-30
台北小雨講的好 "危機也是轉機" ,很多事發生後,最重要是檢討如何下次不在發生,才能"不二過",若是每件事情都是抱著"得過且過",過了就算,不就永遠都待在原地,也失去了一個成長的機會。
作者: 蜜蜜s < > 發表時間: 2011-10-01
好神奇>>>PO文後就可以找到文件了
看來以後要教育局找東西都要用PO文的才能催促
承辦人新手 那主管應該要協助阿!!
新人被黑鍋 擋子彈 老鳥躲背後的"叫育局之官"
這就是資深公務員的厲害之處吧!!
反正將功諉過 這種事情最常發生了~~
新人要自求多福阿可憐喏!!
這種風氣與心態應該要修正才對

Justine wrote:
首先感謝 馬祖資訊網, 各位熱心的網友 及 教育局邱局長協助一同關心此事,目前狀況說明如下:

9/28 (昨日) 接獲邱局長親自來電解釋,為何此證書補發進度如此緩慢,主因是88年之承辦人員並未確實將檔案依程序歸檔,導致出現查不到資料的情形,及剛好遇到承辦人員林小姐為剛調任至此職位的新手,她確實有認真的在尋找相關的資料,但因經驗不足,遲遲無法回覆,造成本人不便之處深感報歉,並於今日收到邱局長之簡訊通知證書已於今日掛號寄出。

對於邱局長的協助及面對下屬處理不週,願意協助處理及親自打電話至申請人致歉的作為予與正面的肯定。

雖然以順利的取得補發之證書,但整件事情仍有可以改進及檢討的空間,以免日後重蹈覆轍,以下為本人之淺見

1.本人自今年五月底即致電給承辦人員林小姐,她口頭允諾會查,但再次致電她確告知沒有任何資料,包括報名資料。

故只好在 7/29發文申請,承辦人員在8/5日收到本人申請書後,即可於找到本人確實在88年度有報考的資料但找不到成績。

PO文後接到教育局長親自來電,告知在我PO文的前二天已找到相關資料

試問若是每件事情都要經過寫公文,PO….等程序才會結果的話,那對於不擅,文字表達的人,或者是不協電腦者,不就永遠石沈大海呢?且此證明不是用於升學或是報考使用,本來即有時效性,若是過了時效後才取得,也等於緩不濟急,若林小姐為新手無法勝任,應請教資升人員,該如何辦理,才不會導致事倍功半
2. 本人於7月份即致電至教育部社教司,也是得到國中學力鑑定為各縣市教育 局承辦,故教育部也無相關資料,但承辦之教育局依法一定要留存。
對於88年承辦人未將公文正確歸檔,這是否屬於屬行政疏失?怎可因一人之怠忽職守,事後卻需更多的公務人員的人來找尋一件本來輕而易舉之事呢? 浪費了許多人力,是否會再進一步影到其他事務之運作,進而影響到人民的權利。 在馬報的新聞上看來好像88年的承辦人員,與此事無關,不用負任何責任,連幫忙找好像也不用,萬一不幸連倉庫內都未能尋獲,那試問該如何辦理??
作者: angelica0710 < > 發表時間: 2011-10-01
一般公文保存期不會過10年
私人機構更是短
如果您真的很在意 該證書
應該早點申請
不然時過境遷逾10年
我看是很難有結果∼

一般公文保存期不會過10年
作者: 蜜蜜s < > 發表時間: 2011-10-01
保存與否 我想承辦單位也要負責任
重要的是回應當事者的態度
如果這個課的風氣是這樣
不甩老百姓
我看怎麼"叫"也叫不動這些官~~
作者: Justine < > 發表時間: 2011-10-03
1. 教育部說報考資料及證書應永久保留,俾便民眾查詢,雖沒有法條強制規
定,但這是處理原則

2. 不知您的"早"的訂意為何? 因今年五月底確認被學校 取,被告知入學時需要此文件, 故在五月底即致電申請,不然平時是不會在意此證書, 不知這樣是否符合"早"的訂意嗎?

angelica0710 wrote:
私人機構更是短
如果您真的很在意 該證書
應該早點申請
不然時過境遷逾10年
我看是很難有結果∼

一般公文保存期不會過10年
第1頁 (共1頁)
服務條款      內容政策      隱私權聲明      著作權聲明       刊登廣告       站長信箱      副站長信箱      副站長kingfisher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