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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垃圾不落海 | |
作者: 三仔 < > | 發表時間: 2011-09-13 |
9/7 2:30 我搭北竿到南竿交通船吉順號,船上工作大叔竟然在我面前光明正大地把兩桶垃圾倒到大海,以他熟稔的態度我猜應該不只一次,不知有什麼單位可以管管,避免美麗的大海被糟蹋了。 | |
作者: alfa < > | 發表時間: 2011-09-14 |
馬祖多數港灣就是因為如此自私心態造成美麗生態瀕臨滅絕,也只能怨歎 當地主管機關徹頭徹尾地癱了,這也就是馬祖觀光事業多年來停滯不前的 主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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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豐阿國 < > | 發表時間: 2011-09-14 |
來看看~東引的垃圾場~還有環保嗎~~ | |
作者: 南北海運有限公司 < > | 發表時間: 2011-09-14 |
本公司已針對該員工做出懲處.個人不良的行為嚴重破壞本公司形象且破壞海洋生態.在此本公司先向社會大眾致歉..今後會嚴格加強管理...謝謝網友的批評指教 | |
作者: 三仔 < > | 發表時間: 2011-09-14 |
東引垃圾場發生什麼事了 因為我沒去過 真的不了 | |
作者: 三仔 < > | 發表時間: 2011-09-14 |
處理得太明快了 希望這位大叔不要懷恨在心才好 我未來還要再搭這艘船 應該不會危險吧 我只是希望馬祖能保留住好山好水 好環境 沒什麼惡意哦南北海運有限公司 wr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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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pectator < > | 發表時間: 2011-09-14 |
那麼就建議你以後有類似事件,先行寫個信或打個電話給相關單位(譬如這個海運公司)請求改善就好 不必也不要直接在這網路上貼文 如此,除可免去你目前心中的矛盾與猶疑外 也可免去在網路上貼文,一不小心更有可能涉及加重毀謗罪犯罪行為的問題... 三仔 wr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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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莉婷 < > | 發表時間: 2011-09-14 |
誹謗罪,法條是這樣規定的:「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 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 它講的事實沒有錯 他當時也可以錄影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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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pectator < > | 發表時間: 2011-09-14 |
補充一下 『在網路上貼文,一不小心更有可能涉及加重毀謗罪...』 是泛指網路發表意見所有可能的狀況 不是專指這個話題、這件事情! spectator wr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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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kilin < > | 發表時間: 2011-09-27 |
環保局咧?怎麼沒出來管管? | |
作者: 葉綠蒂 < > | 發表時間: 2011-09-28 |
不要說有沒有環保觀念,還是想到大自然受到的危害~ 光想到食物鏈最高層:人類! 垃圾下海,魚再吃,在加上馬祖近海的箱網養殖...挖~大家都吃這個長大的! 人類疾病病毒越演化越強大,食物鏈在人類的手中被汙染殆盡,要發明新藥救人類之前,人類要先自救! 昨天才聽家人說,有位壯年同事,感冒兩天就撒手...,這樣的病毒肆虐,若還沒自覺~很快近海養殖的水產都成了毒物! 保麗龍魚,塑膠袋魚,很多奇怪的魚種會演化~生命總會自己找出路! 大家都盡點心力,生活環境和下一代才有希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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