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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選舉查察幽靈人口問題 | |
作者: sniper < > | 發表時間: 2011-08-04 |
選舉查察幽靈人口問題 焦點新聞 總統、立委合併選舉腳步迫近 地檢署召開查察會議 2011-08-04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第十三任總統、副總統暨第八屆立法委員選舉,將於明年一月十四日同時舉行,連江地檢署為防範虛設戶籍妨害投票及強力查察賄選,已召開選舉查察第一次會議,會中決議此次選舉查察就幽靈人口部分,將不限於新設籍人口,縱設籍久遠但只有選舉時才來馬祖投票的人口,也將列為加強查察之對象;主席檢察長洪培根並就達成共識部分裁示先行執行。 總統、立委合併選舉腳步迫近,連江地檢署於七月廿七日在該署一樓大禮堂召集法務部調查局馬祖調查站、連江縣警察局、連江縣政府政風室、民政局及四鄉戶政事務所等單位主管舉辦選舉查察第一次會議,並討論各項選舉查察議題,會中發言踴躍。 檢察長洪培根指出,推動廉能政府為政府當前重大政策,要導正政治風氣,恢復人民對政府的信賴,端賴各公職人員及民意代表都能清廉執政與問政,而強力查察賄選是斬斷黑金危害民主政治及恢復人民對政府信心的不二法門。而此次第十三任總統、副總統暨第八屆立法委員選舉雖在101年一月間才舉行,但基於預防勝於事後處罰之理念,地檢署選舉查察列車提前開動。 而此次選舉查察就幽靈人口部分,將不限於新設籍人口,縱設籍久遠但只有選舉時才來馬祖投票的人口也將列為加強查察之對象,希望候選人不要動員幽靈人口投票,讓鄉親觸法。 洪培根同時也呼籲,候選人如假借募款、聯誼活動或其他相類似理由,提供免費或自付額與成本顯不相當之餐飲或流水席或假借節慶名義,舉辦活動發放物品、獎品、獎金、贈送農漁特產品等,檢警調也將積極佈線查察,希望候選人不要心存僥倖,而讓純潔的馬祖蒙羞,更希望即將到來的選舉能在公平、公正、祥和、無暴力狀況下完成。 地檢署表示,此次會議中討論的事項,除幽靈人口之查察議題外,也討論如何落實查察賄選計畫及作為進行意見交換及討論,並請各單位積極規劃並執行反賄選宣導活動,同時也將由地檢署舉辦查察技巧研習,使執行人員更能有效查察賄選。 轉載自馬祖日報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 一 節 選舉人 第 11 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 舉權。 第 12 條 前條有選舉權人具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選舉人: 一、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者。 二、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現在國外,持有效中華 民國護照,並在規定期間內向其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戶政機關 辦理選舉人登記者。 前項第二款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選舉權登記查核 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會同外交部、僑務委員會另定之。 第 13 條 選舉人,除另有規定外,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 返國行使選舉權之選舉人,應於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投票所投票。 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在戶籍地或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但在工作地之投票 所投票者,以戶籍地及工作地在同一直轄市、縣 (市) 為限。總統、副總 統選舉與他種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並應在該選舉人行使他種公 職人員選舉權之選舉區內。 第 二 節 選舉人名冊 第 17 條 總統、副總統選舉與他種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選舉人名冊得合 併編造。 ============================================== 請求連江縣地方法院地檢署 說分明: 只領、投總統、副總統選舉票,而不領、投立法委員選舉票,有無幽靈人口妨害投票秩序問題?以免影響公民選舉權利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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