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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縣府應有較為寬鬆容積獎勵的辦法來促進合法房屋興建! | |
作者: firefire < > | 發表時間: 2011-06-25 |
林口機場捷運A7站附近的合宜住宅案,將在24日開資格標。內政部表示招標開標作業順利的話,不但要引進綠產能高科技產業,同時也要興建2,400戶住宅。其中5%作為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預計年底動工,民國102年底配合捷運通車完工。 內政部連捷運站的公有地都能拿出來做合宜住宅2400戶! 還明定價格上限!! 馬祖咧..政府難道連塊像樣的公有地都沒有嗎?? 不能想辦法破除容積率的問題嗎??? 2倍獎勵很難嗎? 有容積轉移.土地變更.有都更.或參考北市的搞法.擬獎勵辦法議會通過! 老屋更新獎勵條例!集合住宅獎勵條例!天災房屋重建條例.馬祖好好看獎勵條例!博羿特區條例等等! 商業區240%的容積率只能蓋3層!! 不給個2倍容積是蓋不出6層的電梯房的! 以這標準.看來介壽村已經不太可能出現合法電梯樓了吧! 不然就是再創新高14-16萬/坪(合法) 違建可以讓土地一坪到達20-25萬價值! 守法的人就該乖乖當傻子吧! 今天報紙標題:10萬坪國有地 無奈被都更 其中內文: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10與27條,「都更計畫範圍內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應一律參加都市更新」。 研議一下清水集合住宅的推動可否以都更辦理呀!順便將縣政府的地給強制收購進來呀!!又有容積獎勵的話!!這可是個降低地價的好方法呀!! 以上..不專業的想法. 亂寫一通. 不知有可行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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