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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馬祖議會開議以來世上頭一遭
作者: 地獄使者 < > 發表時間: 2011-06-18
馬祖議會開議以來世上頭一遭,官員去告議員,本人那天看了電視才知道(地政事務所主任)上班時間既然偷跑回臺灣,自己已經明顯違法了還去告議員,這是什麼道理,自己讀法律就可以亂搞,難怪百姓的土地拿不回來,那天我楊縣長回答議員的話,真是太天真,那就是說以後各主管可以不用坐在辦公室,可以為所欲為,如果底層員工犯錯就嚴懲,那就是楊基團隊作風,現在底層員工(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就不會錯)本來府會關係有改善了,現在看難了...(楊基團隊好好加油)
作者: 荷憶柔 < > 發表時間: 2011-06-18
真的是笑話!
作者: Liner < > 發表時間: 2011-06-18
這是一場馬祖版的兩邊仙拼仙

以前台灣民間分類械鬥中 常發生這種事
台灣民間因此產生一句:
"仙拼仙 拼死猴齊天 "的俗諺

告議員平常心看待
在台灣很多
不足為奇也
作者: 斐徐門 < > 發表時間: 2011-06-18
縣政府公務員告縣議員,在台灣常見,在馬祖也不是頭一遭,印象中十年前李金梅議員也因為總質詢被建設局公務員按鈴申告,後來地檢署不起訴.這次地政所代主任告曹丞君議員,應該也不會起訴,因為議員在議會享有言論免責權.不過,巧的是十年前告李議員的公務員是曹成弟,是這次被告曹丞君的哥哥.
作者: 超神 < > 發表時間: 2011-06-18
要看事情是什麼,議員問政是要有證據的,不是在那裡胡說八道的,那沒有證據在亂說是不是別人會去告他,現在是有證據的,那當然是不會起訴,議員問政要用心,要講求證據這樣才不會對不起選民曹議員,加油,加油,加油
作者: 翻車魚 < > 發表時間: 2011-06-18
(已刪,原po翻車魚網友來信要求刪文)
作者: Liner < > 發表時間: 2011-06-18
這款民代
把公僕叫進議會好像是要質詢 罵"細漢"的噫
罵細漢就算了 還想靠勢 嗆堵
還一副想"釘孤枝"勒

對外人總是卡好欺負吧
大家切勿吞忍
眼淚往肚裡吞
好好 保重呀

切勿造成更大衝動
希望最後勿造成連國人都看不下去
鬧到台灣媒體圈
最後導致馬祖人在台灣被排擠
作者: super < > 發表時間: 2011-06-18
敬告 裴○○網友,在網路上放話企圖模糊焦點、轉移話題,要有證據才辦得到,證據會說話,鄉親的眼睛是雪亮的,胡說八道也要符合理論及經驗法則。


十年前曹議員的堂兄曹成弟先生應該不是縣府一、二級主管,怎麼會有榮幸和資格接受議員的總質詢洗禮?連主任是主管,曹成弟當時不是主管,不可同日而語,狀況怎會一樣?連大主任廢弛職務蹺班回台,曹議員充分掌握證據,替鄉親監督縣政,身為地政所代主任,肩負還地於民重責大任,蹺班偷跑回台不自我檢討,反而腦羞成怒告曹丞君議員(連主任6月15日在議會備詢當場承認,實況轉播為證)。


在議會開議期間,官員被質詢怒告議員,要給議員下馬威嗎?有官員膽敢如此囂張,在馬祖縣政史上確實是頭一遭,大開民主憲政之倒車,連大主任此行為異於常人,莫非背後有『高人』指點,才膽敢如此猖狂?

縣府「當敗」(馬祖方言腐敗之意)!裴兄妳那十年前的陳年紐約事,就甭在這濫竽充數、貽笑大方了。
作者: Liner < > 發表時間: 2011-06-18
反撲剛剛好
不只是兩個女人戰爭
而是兩個集團的對戰

哇賽
人還真愛看戲勒

人家在吃麵
你們還真愛喊燙

捫心自問
馬祖有些男人喜愛上班翹班 睡大頭覺 去釣魚 怎說呀
還有臉去說三道四呀
馬祖 各級民代機關的上班文化
打混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少在那假道德
自以為清高啦

明明是兩套標準
先刮別人鬍子之前
先把自己人鬍子刮乾淨吧
作者: super < > 發表時間: 2011-06-18
樓上的,在網路上放話企圖模糊焦點、轉移話題,要有證據才辦得到,證據會說話,馬祖人的眼睛是雪亮的,沒有那麼好騙,胡說八道也要符合理論及經驗法則,你說馬祖男人上班時間有些男人喜愛上班翹班 睡大頭覺 去釣魚,公務員上班和連大主任一樣,請拿出證據來轉請楊基團隊去辦理,不要信口雌黃、模糊焦點、轉移話題,不知朗朗乾坤,為何會有這麼多使用烏賊障術的人!
作者: Liner < > 發表時間: 2011-06-18
還super勒
等你發音好再跟你辯啦

看你沒有啦
super俗
千萬不要說你也是馬祖人
庵認識馬祖人都是有水準的
奇怪
想說應該是外星異次元集團網軍想惡搞楊縣府團隊吧

想想也沒錯
年紀輕輕馬祖濃腔的女生也不多
聽了還挺可愛的 林祖媽甲意
可能和SUPER一夥的
撲嗤
作者: super < > 發表時間: 2011-06-18
謝謝你的指教及人身攻擊
我行不改名
坐不改姓的馬祖原住民
請你言之有物好嗎
和妳辯論
好像是秀才遇到兵
有理說不清
馬祖人不跨濁水溪
不和你一般見識
期待一個有水準的人
作者: super < > 發表時間: 2011-06-18
Liner
為何人像以下所發表的文
都同時一個掌聲
真奇怪
真的自我感覺良好
動用網路拍手部隊
常使烏賊障術嗎
作者: 斐徐門 < > 發表時間: 2011-06-18
敬告 裴○○網友,在網路上放話企圖模糊焦點、轉移話題,要有證據才辦得到,證據會說話,鄉親的眼睛是雪亮的,胡說八道也要符合理論及經驗法則。

十年前曹議員的堂兄曹成弟先生應該不是縣府一、二級主管,怎麼會有榮幸和資格接受議員的總質詢洗禮?連主任是主管,曹成弟當時不是主管,不可同日而語,狀況怎會一樣?連大主任廢弛職務蹺班回台,曹議員充分掌握證據,替鄉親監督縣政,身為地政所代主任,肩負還地於民重責大任,蹺班偷跑回台不自我檢討,反而腦羞成怒告曹丞君議員(連主任6月15日在議會備詢當場承認,實況轉播為證)。

在議會開議期間,官員被質詢怒告議員,要給議員下馬威嗎?有官員膽敢如此囂張,在馬祖縣政史上確實是頭一遭,大開民主憲政之倒車,連大主任此行為異於常人,莫非背後有『高人』指點,才膽敢如此猖狂?

縣府「當敗」(馬祖方言腐敗之意)!裴兄妳那十年前的陳年紐約事,就甭在這濫竽充數、貽笑大方了。

super兄誤會了,我提出十年前的舊事,乃是證明這並非第一起馬祖公務員告縣議員,開版網友寫錯馬祖歷史不打緊,如果沒人提出指正,大家還以為是馬祖首例,那就以訛傳訛了.至於是不是把人叫到議會來質詢,不是重點,重點這是第二起公務員告縣議員,下次如果再發生,要排入第三起.
作者: super < > 發表時間: 2011-06-19
1、我在馬祖這片土地生長了將近一甲子,馬祖地方很小,還沒有聽說10 年前在議會開議期間,官員被質詢怒告議員,請博學多聞的站長或其他有聽說過的鄉親可以出來說說以正視聽。

2、十年前曹議員的堂兄曹成弟先生不是縣府一、二級主管,沒有資格接受議員的總質詢洗禮,曹成弟當時不是主管,為何要到議會備詢,各位有看見議會總質詢期間,縣府各單位一、二級副主管以下公務員(主管請假或從缺者例外)有到議會備詢嗎?不要張冠李戴、模糊焦點、別有用心企圖制造本次曹議員被質詢官員告,是天道報應的假象。

3、10年前李議員在總質詢時有質詢過曹成弟嗎?曹成弟那時是建設局局長或代理局長?曹成弟被質詢後有挾怨報復向法院按鈴申告李議員嗎?如果都有以上這種情況那是馬祖第一起無疑,否則就是濫竽充數,企圖制造本次曹議員被質詢官員告,是天道循環、報應不爽的假象。


難道李議員相當讚同連大主任廢弛職務蹺班回台,把還地於民的大事束之高閣是正確的做法,您護航為那椿?難道鄉親申請要回祖先的土地被地政事務所擴張解釋法令駁回,身為最年長的議員的您,不但不替鄉親監督縣政,讓鄉親早日拿回土地,還企圖護航顛倒是非製造曹議員被質詢官員告,是天道循環、報應不爽的假象?難道李議員您只顧您的土地拿回就好,鄉親土地被地政事務所擴張解釋法令駁回,是鄉親活該?如果以上都不是,請您大聲告訴我們的鄉親,您替廢弛職務蹺班回台的地政事務所主任護航究竟為那椿?
作者: super < > 發表時間: 2011-06-19
主管是一個單位的靈魂人物,領導統馭更是達成任務的不二法門,還地娛民是縣長施政主軸之一,土地這麼重要的工作卻交一個只會偷雞摸狗、蹺班返台的人來做,處處擴張解釋土地法令,來刁難我們的鄉親,以駁回鄉親的土地申請案件為樂,如何以身作則來帶領我們地政事務所同仁,達成『還地於民』的任務。

更缺德的事蹺班回台還不自我檢討,被質詢後居然腦羞成怒的去法院告曹丞君議員,在議會開議期間,居然有官員要告議員荒誕不經的事,以後誰還敢質詢呢?


執政的楊基團隊不但大開民主憲政之倒車,縣長在議事殿堂回答曹議員詢質時,竟然失格說出這種主管還沒有不適任的問題,讓鄉親見識到什麼叫官官相護?什麼叫『楊基杜拜』?什麼叫權力的傲慢?什麼叫昏庸無能?
作者: Liner < > 發表時間: 2011-06-19
少數人說三道四
真是天大的笑話

隨便不花力氣就可以對付你們這些外星異次元集團含特定目的的網軍份子
擱ㄨˇ ㄔㄨㄣ 勒(還有剩) 挖哩勒

super俗大大
既然那麼會說些五四三
何不自導 自演 向馬祖縣政府自薦 當地政事務所的主管呢
內容可從告訴扯到行政議會關係
再扯到個人人身攻擊
庵猜
八成您六旬老翁祖地 討不回
才怨念那麼重吧?

還無限上綱至什麼權力的傲慢?昏庸無能?
還高八度 好怕喔? 有音障勒

阿彌陀佛 善哉善哉

假如都
清清采采(請裁)隨便放水
從不考慮法律的規範及權利義務關係
調查局可以關門囉 檢調可以回家吃自己囉
那政府宣布開放搶地
咱鄉民乾脆去搶地算了
唉唷
擺明無政府狀態嘛
討回土地當然要照一定法定程序
有必要扯些無關大雅的小動作嗎
作者: 地獄使者 < > 發表時間: 2011-06-19
[馬祖議會開議以來世上頭一遭,官員去告議員,本人那天看了電視才知道(地政事務所主任)上班時間既然偷跑回臺灣,自己已經明顯違法了還去告議員,這是什麼道理,]
我寫的不夠清楚嗎,我寫的官員,那一位裴○○網友是不識字嗎,在那裡 企圖模糊焦點、轉移話題[護航也要作功課]
作者: 斐徐門 < > 發表時間: 2011-06-19
開版的地獄使者說"馬祖議會開議以來世上頭一遭,官員去告議員",這"官員"二字如何定義?據維基百科解釋,中國古代稱有領薪水的政府人員為官,沒領薪水的為吏.而今日的公家機關的管理人員稱為公務員,但也有不少民眾習慣稱之為官,或者「大人」.因此"官員告議員"就是"公務員告議員",在馬祖已經不是首例.至於sper先生在馬祖住了一甲子卻不知道李議員曾經因為質詢被告,其實很簡單,打通電話問李議員不就清楚了嗎?李議員的電話在縣議會網站就有.
作者: 地獄使者 < > 發表時間: 2011-06-19
那妳的意思連縣府煮飯的阿嫂都是"官員"嗎請妳不要擴大解釋,本人不想回應了
作者: admin < > 發表時間: 2011-06-19
依super網友建議,站長翻閱馬祖通訊合訂本,在第52期和53期中找到兩則相關報導及更正啟事如下。(註:由於電腦排版「俤」字產生亂碼,校稿時未發現,因此在下期中更正並致歉。可惜馬祖通訊已停刊,否則地政事務所代主任告曹議員,將是讀者樂於閱讀的追蹤報導。)

請另存圖片檢視原尺寸圖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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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per < > 發表時間: 2011-06-19
謝謝站長還原真相、解決分歧,事實很明顯,李金梅議員是質詢李建成主管後被公務員曹成弟間接提告,並非是質詢當事人而被告,如果是官員李建成告李金梅議員,那就是馬祖史上第一件議員質詢官員而被答詢官員告,所以和本次曹議員質詢官員而被答詢官員地政所連主任直接告,南轅北轍是兩碼子事,豈可相提並論。

因站長還原十年前的真相,事實勝於雄辯,證明本次曹議員質詢官員而被答詢官員地政所連主任直接告,是馬祖史上第一件議員因質詢官員而被答詢官員告無疑。
作者: 邱大砲 < > 發表時間: 2011-06-19
super wrote:
謝謝站長還原真相、解決分歧,事實很明顯,李金梅議員是質詢李建成主管後被公務員曹成弟間接提告,並非是質詢當事人而被告,如果是官員李建成告李金梅議員,那就是馬祖史上第一件議員質詢官員而被答詢官員告,所以和本次曹議員質詢官員而被答詢官員地政所連主任直接告,南轅北轍是兩碼子事,豈可相提並論。

因站長還原十年前的真相,事實勝於雄辯,證明本次曹議員質詢官員而被答詢官員地政所連主任直接告,是馬祖史上第一件議員因質詢官員而被答詢官員告無疑。


其實事實的真相是...

李議員是"聽說"(站長貼的文獻),但受到言論免責的保護-->不起訴
曹議員是"明証"(議會撥的影帶),但受到言論免責的保護(推測)-->不起訴

所以事實的真相是...

議員真好當!!當議員真好!!
作者: 地獄使者 < > 發表時間: 2011-06-20
樓上網友你把別人主管姓名給寫錯了{是林建成不是李建成}兩件事情不同的地方是一個是[聽說]一個是有證據,那一位裴○○網友妳懂了嗎.
作者: 依弟 < > 發表時間: 2011-06-20
地獄使者 wrote:
那一位裴○○網友妳懂了嗎.

我懂了!雖然有點複雜!
但是還有點不懂:諸位在搞啥? 爭田產?謀差事?出風頭?
作者: 翻車魚 < > 發表時間: 2011-06-20
八成是親戚,二成是你上述幾種可能,沒別的可能了。
作者: douchin < > 發表時間: 2011-06-20
大家很想看議員跟官員互告嗎?

 議員在議會發言,本身受言論免責權保護,所以不管是聽說,有沒有證據,大概都會以不起訴作結。

 只要是縣政府的施政,不管上到一二級主管,下到縣府承辦人,只要是縣府有關公務員,通通都需接受議會監督與質詢,所以跟是否為主管,一點關係都沒有。
作者: 翻車魚 < > 發表時間: 2011-06-20
告議員的官員也是經過考試的公務員吧!怎麼可能會連議員的言論免責權這種法學緒論的基本題都不知道。我想他只是要為了爭口氣罷了。
作者: 超神 < > 發表時間: 2011-06-21
如果官員自己沒有違法,為了爭一口氣,去告是正常的,如果官員自己違法去告議員那真是白目...
作者: 翻車魚 < > 發表時間: 201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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