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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林家兄弟勝訴的部分法律理由摘要
作者: 西方朔 < > 發表時間: 2011-06-08
——應部分讀者的熱烈需求

一、 馬祖戰地政務的特殊歷史背景、時空環境的變化。產生了許多無奈的歷史包袱。有太多太多馬祖居民的土地在當年那種戰爭環境下的軍政需求,而毫無反抗餘地的將祖業土地被迫被搶佔霸佔。百姓根本是敢怒不敢言……如今背景不再,環境丕變,時空遷移。身為父母官的公僕們應本將心比心的寬恢心態,共同協力來解決這個歷史共業,而不是要官僚心態,處處刁難百姓。畢竟,爾俸爾祿、民脂民膏,百姓可淩,蒼天難欺啊!

二、 從經驗法則和眾所周知的事實而言,中華民國政府是1949年後才來金馬台澎的。而馬祖居民定居在此早已超過一百年,甚至還沒有中華民國之前。我們已是原住民了。這塊土地是祖先輩輩相傳下來的。先來後到之理,土地所有權當然的、絕對的、自始的是屬於馬祖原住民所有。政府軍方用巧取豪奪的霸佔方式搶佔民地數十年。如今朗朗乾坤、青天綠地,竟然還要強詞奪理拒不還地,豈有此理?焉有天良?舉證責任倒置原則應可援用於本件。請法院飾令被告是如何原始取得這些屬於我們祖業的土地?才符合公平衡理。

三、 行政法上的信賴保護主義,是指政府自己不可以出爾反爾,做出指令後,在毫無可說服人的理由下,又自毀承諾不認賬。按照西方政治哲人盧騷、洛克、孟德斯鳩的“國家論”述中,皆主張政府是為人民服務,是幫人民解決問題的,而不是濫用權力欺淩人民,恣意妄為的。今天,我們看到的政府盡皆是無度揮霍人民所賦予政府的職責,竟被轉化為無所節制的權力,完全違背了憲政法則的普世價值。

四、 綜上,再三懇求,請多斟酌以下數點。
1、 馬祖戰地的特殊歷史時空背景;
2、 馬祖百姓的善良不諳法令;
3、 馬祖居民討回祖業土地的強烈意願和最大最深民怨就是土地問題;
4、 先來後到的土地原始取得所有權,應該由軍方和政府舉證“你們的土地是怎麼登記來的”,而不是喧賓奪主的要居民去證明祖業的緣由;
5、 政府公信力的信賴保護,不可朝令夕改,出爾反爾;
6、 …………
﹡ ﹡ ﹡
  以上是重點摘要,理由繁多,無法一一陳述.才疏學淺,敬請道長先知批評指正,不勝感激!讓我們一起為”討回祖業土地”共同打拼吧!

西方朔 2011年6月8日
作者: sniper < > 發表時間: 2011-06-08
本人認為,如不能將訴願決定書上傳分享,所謂讓我們一起為”討回祖業

土地”共同打拼云云....可能是空言!
作者: 馬祖魚住 < > 發表時間: 2011-06-09
馬祖土地問題千穿百孔,不知道有多少老一輩鄉親在這二,三十年被地政人員饒躪羞辱,尤其無權無勢又沒關係者,老人家在當時交通不便時代,冒著風浪返鄕登記祖先土地,竟然態度悪劣的告訴老人家已被軍方占領,或縣府占用,學校代管,你們相信嗎?這是多麼可悲又可憐世代。
更難相信的事,在他左右的隣居,竟然土地都登記為所有,包括老人家部份土地,那位憐居可是位有頭有臉大人物,老人家心中不服找隣居討公道,想知又是耻辱一番,落下一句話,當地賣了補贘你一些。
我們世代居住馬祖,人丁單薄,求助無門,老人家念念不忘祖先土地,又請不起律師,憂愁攻心,日日寡歡,終斍往生了。
為人子女者,情何以堪?我們想請教馬祖鄕親,請你們告訴我公道在那裏好嗎?
作者: 西方朔 < > 發表時間: 2011-06-09
請上網參閱連江縣政府民國100.04.11連企訴第10000013號訴願決定書
作者: 成大可 < > 發表時間: 2011-06-09
馬祖魚住網友
自己的權益請自己直接積極爭取
您住台北馬祖老家還有家人留在馬祖嗎
看您寫的真可憐
老人家委屈極了
您們當子女的自己要勇於出頭啊
被鄰居欺辱是子女無能子女不孝啊
縣府天天開門您要去申訴啊

老說自己可憐真不是辦法
怪別人怪縣府怪國民黨怪老天都沒用
爭土地自己要出頭自己要拼命
網上哭哭啼啼不知您是真是假是演戲還是真弱勢
弱勢也請找縣長議長出頭啊
大家都會幫您的
作者: 薛梅君 < > 發表時間: 2011-06-09
加油加油
我和你們一樣為家裡的土地問題 ,想要確認自己的土地有沒有救,我將近日不斷投入時間看一些法令與大家分享
1.第一先建議大家不要在公開網站討論失去土地細節(除非你非常了解自己土地符合土地法)
2.是誰侵佔了我們的土地(先釐清是國家是鄰居是還是其他人,你事先若有租約或是有使用10年,土地卻被別人登記走,相關證據請自己保留好),因為所有人取得土地皆要符合土地法(但明明是我們土地,而別人也未佔有年十年為何會被別人登記走,過去到底有沒有疏失是需要大量舉證),
3.學習法令是我們取回土地的第一步,土地法時效取得的關鍵,是我們真的不符合法令還是地政認知有誤(先別爭去了解還有救嗎該如何救),了解靠自己網路
第一土地法2.土地登記規則3.金馬條例4.離島建設條例等等(網路都可搜尋),因為半個月前的我跟大家一樣ㄧ無所知(但現在的我知道如何維護權益),有些有救有些無救
3.過程中請學習保護自己,我願意與大家分享我的 資料,但步步要小心,
下一篇我將一些法令擷取給想要回土地的人自行參考(但還有很多細節是自己要先注意的),記得將處理過程中一定都要去知法守法

我的信箱a4408smj@yahoo.com.tw
我的分享未必替你得到土地,但可以避免一些忽略,及讓你稍微判斷自己的土地目前處理的方向及相對位置

希望你我共同努力為家人奮鬥(只要有心),有些努力需要觀念未必完全是律師
為善良的人加油
作者: 成大可 < > 發表時間: 2011-06-10
馬祖魚住網友速速請教薛網友
積極理性面對父母的遺憾
沒錢可以申請紅十字會律師服務
上街頭救不了你家的土地
作者: 薛梅君 < > 發表時間: 2011-06-10
我很想看到此資料,但找不到,懂的網友可貼上網只或email給我,因為多參考才能找出關鍵,謝謝
a4408smj@yahoo.com.tw
作者: 馬祖魚住 < > 發表時間: 2011-06-10
成大可先生請你不必耍嘴皮子了,接受你的鼓勵,但求真心,小人書讀不多,借用兒子電腦一字一句拼驟,為的是讓大家知道當時事件,並非討取同情。
當然為人子女者必有心儘心儘力,還我祖先土地,也是我畢身之志。
政治權力我不喜歡,也不會哭哭啼啼向權勢低頭祈求,合乎公平正義才是王道,
歷史的背景,時空變遷,國家應還給我們公道。
市井小民,表達不周全,但願一顆心祝福同樣無法拿回土地鄉親,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作者: sniper < > 發表時間: 2011-06-11
西方朔 wrote:
請上網參閱連江縣政府民國100.04.11連企訴第10000013號訴願決定書

連江縣政府網頁上根本沒有該案訴願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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