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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籲請連江地檢署、法院循正常程序辦理大廈結構補強工程
作者: 司法改革 < > 發表時間: 2011-05-12
連江地檢署及法院一個是起訴違建的單位一個是審判單位,馬祖不少百姓違反建築法案件,呼籲地檢署及法院要為人民表率,依規定申請建物修建執照。
作者: 連檢 < > 發表時間: 2011-05-12
「連江司法大廈第二階段陰極防蝕處理工程等 規劃設計監造服務勞務採購」係由連江地方法院及連江地檢署共同辦理,並由連江地檢署主辦,本件採購案自當在符合相關法令下辦理,日前連江縣政府亦已派員前來司法大廈會勘,特此說明。
作者: 司法改革 < > 發表時間: 2011-05-12
感謝連江地檢署回復,能否告知:
1.99年12月13日下午3時開標之「司法大廈結構補強工程」何時褔建省建築師工會審查通過,連江縣政府核發之修建執照文號、日期為何。

2.本次修建會勘之依據為何,圖面建築師公會審查通過了沒,核准公文文號及日期為何。

如提不出連江縣政府核准日期、文號,就動工,就違反建築法,應與目前違建民宅同樣受到法律制裁。

本人會密切注意縣府核發修建執照公平性,是否與一般民眾相同,另已向法務部長反應,「司法大廈結構補強工程」,有無違反建築法,並質疑沒有建造執照與使用執照建物,何以未經重新補照,就可以進行修建,有無官官相護情事。

再次感謝連江地檢署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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