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資訊網 » 討論與交流 » 馬祖開講 http://matsu.idv.tw
主題: 朱課長,這個案子有無申請建照或雜項,能否一併處理
作者: 司法改革 < > 發表時間: 2011-05-11
連江司法大廈陰極防蝕處理工程等規劃設計監造服務勞務採購案 --閱讀人次 : 425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連江司法大廈第二階段陰極防蝕處理工程等規劃設計監造服務勞務採購案 公告,詳情請上本署網站,網址:
http://www.ljc.moj.gov.tw/ct.asp?xItem=228105&ctNode=6085&mp=029
作者: hydro < > 發表時間: 2011-05-11
司法改革 wrote:
連江司法大廈陰極防蝕處理工程等規劃設計監造服務勞務採購案 --閱讀人次 : 425


這是勞務採購案,不是新建或增建及拆除工程,哪需要請照啊
作者: 司法改革 < > 發表時間: 2011-05-11
好像要,因為司法法大廈陰極防蝕處理工程規劃設計完成,就有動工監造的問題,不相信,可以問一下朱課長。
作者: 你看吧 < > 發表時間: 2011-05-11
勞務採購沒有請照的問題~~~樓上的~~~妳來亂的喔~~~看到黑影就開槍~~~回去做點功課吧
作者: hydro < > 發表時間: 2011-05-11
你看吧 wrote:
勞務採購沒有請照的問題~~~樓上的~~~妳來亂的喔~~~看到黑影就開槍~~~回去做點功課吧

那你給開開書單吧!!勞務採購需要請照是哪一條規定?? 就算是完成細設,發包施工,單純陰極防蝕處理工程,也無關請照啊

建築法
第 9 條 本法所稱建造,係指左列行為:
一、新建:為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者。
二、增建: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者。但以過廊與原建築物連接者
,應視為新建。
三、改建: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
或擴大面積者。
四、修建: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及屋頂,其中
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
第 28 條 建築執照分左列四種:
一、建造執照: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應請領建造執照。
二、雜項執照:雜項工作物之建築,應請領雜項執照。
三、使用執照:建築物建造完成後之使用或變更使用,應請領使用執照。
四、拆除執照:建築物之拆除,應請領拆除執照。
作者: 司法改革 < > 發表時間: 2011-05-12
一、這一個案子是連江地檢署的,執法機關一定要依法,尤其依其職權處分不少違反建築法案件,先呼籲一下,請地檢署要為人民表率,避免以後縣府都計建管課朱課長難做人,以前都計建管課就是因受不了檢、調壓力,目前調到台北市去了,所以要在媒體上給朱課長加油一下。

二、目前地檢署公告之設計監造預算金額為35.5萬,推估未來得標廠商總工程款為500萬左右,該勞務案並非單純刷油漆,勢必做結構整修,可能符合建築法改建或修建,況且上一次我有看到大吊車吊不少超大鋼骨到地檢署,是不是已經在施工就不得而知。

三、據離職的工務局員工表示,地檢署這大樓因係軍方協助承建,沒有建築師設計簽證,若要申請修建執照,要從新設計,會有經費及日期及實務執行上問題,問題不比目前南竿市場小。

四、地檢署之前有無請照就施工,有無違反建築法,我已寫信給法務部長及連江縣長,目前部長室及縣長室正在處理中。
第1頁 (共1頁)
服務條款      內容政策      隱私權聲明      著作權聲明       刊登廣告       站長信箱      副站長信箱      副站長kingfisher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