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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興訟不止,居心何在?
作者: 陳財能 < > 發表時間: 2011-04-01
昨日〈3月31日〉又收到連江地檢署的出庭通知,案由是妨害名譽,告訴人尚不知何方神聖?

自縣長選舉期間至今,已有一年半載,除了竭盡自己所能,實踐縣長選舉承諾外,如協助成立土地自救會、提出對案、關心東引與三體快輪爭議等。另外,我已經歷三個官司,一件是洪憲章自訴案,據聞該案被法院駁回;另二件是縣長落選人劉增應先生,該案歷經兩位檢察官,再不起訴,又經劉先生申請再議,至上星期再獲不起訴。

不知道是誰的怨恨難消,執意針對無權無勢又無收入的我,進行如此系統、接力式的訴訟攻擊。過去的訴訟結論,在在證明本人對事、對人的公開評論,皆本於事實,並無妨害他人名譽之行為。本人從事公共政策二十多年,深知依法行事之原則,容或他人認知的方式不以為意,但仍是在法律範圍中,可供公平之事項。因此,本人心安理得,一切為公,無所可畏!

本人好奇的是,這次無端提起妨害名譽之訴的仁兄,到底是誰?而針對我興訟不止,其居心何在?4月12日我將返回馬祖出庭,屆時再向鄉親報告,是誰告我?所為何來?
作者: 依弟 < > 發表時間: 2011-04-01
陳財能 wrote:
過去的訴訟結論,在在證明本人對事、對人的公開評論,皆本於事實,並無妨害他人名譽之行為。本人從事公共政策二十多年,深知依法行事之原則,容或他人認知的方式不以為意,但仍是在法律範圍中,可供公平之事項。因此,本人心安理得,一切為公,無所可畏!



「分寸拿捏」很重要!自己雖心安理得?還要對方能接受!
自己造的業......自己承受!
出庭吧!回頭是岸!
http://baike.baidu.com/view/137382.htm
再說:藉涉訟之便,多回馬祖,對下屆選舉,絕對有利!功不唐捐
http://www2.dtes.tc.edu.tw/wan/new_page_14.htm
作者: 成大可 < > 發表時間: 2011-04-01
4月12日我將返回馬祖出庭,屆時再向鄉親報告,是誰告我?所為何來?
不檢討的人格特質 !!
陳先生經常隔海罵人興風作浪
爛蘋果爛香蕉掛在嘴邊
毀人名譽口出惡言不斷
馬資網眾人皆歷歷在目
陳先生還猶以為自己是替天行道是在做善事
悔改吧
作者: 唱歌 < > 發表時間: 2011-04-01
崇先.加油.
大埤人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11-04-01
在馬祖敢用真名上網寫文章者極少
陳兄敢用真實姓名
而且每篇文章都擲地有聲
令人十分敬佩
並且陳兄在選舉失敗後
仍繼續關心馬祖的土地問題
奔走不遺餘力
更是值得大家的肯定
陳兄
加油!!!
出庭後請告訴大家誰"又"告你了
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11-04-01
選舉結束了,「候選人」的身分也早就自然解除了。
一切都過去了,既然上次爭取大位沒得手,現階段這兩三年反正都已是不可能之事,本來就應該讓它過去,還老放在心上,過不去?真讓人匪夷所思。
如果政治人物老拿司法資源當作一種事後復仇手段,只會把政治人物深藏已久「以牙還牙」的原始報復本質,讓全民看的更露骨、更厭膩。
一場選舉過來,可以看透一些人。政治人物們如果為人極其深沉、報復心又強,加上圍在旁邊的一群人表現出趾高氣揚、盛氣凌人,加上親信們三不五時出餿主意整人,只會使更多人感到厭煩。
全馬祖幾十年選舉下來也就這幾千張選票,時間久了半數以上選民已經學會對政治人物聽其言、觀其行,不會不瞭解背後真相的。
假如到了選舉那時,像這類以報復為手段的政治人物屆時又冒出來,即使又端出一副親民又溫和的形象來拜票,只會使選民趕緊向這些角色虛應以對,避之唯恐不及。深怕不知道哪一天,會被他們突然來個「政治大清算」?
作者: DUNHILL < > 發表時間: 2011-04-01
不會阿 至少我就很欣賞才能哥 至少他敢怒敢言 雖然有些政策他未必能實現...至少他是馬祖的希望 希望大家多給他點機會吧...敢怒敢言才能成大事..
作者: DUNHILL < > 發表時間: 2011-04-01
不要只在那裏按讚...你以為是7-11幾點數換 哈摟琪琪哦 拜託一下 你們的發言關係到馬祖的未來 雖然未必伊定採納 但是有行動總會有表示...不要讓那些指出張嘴的政客把馬祖這塊美土搞壞了...
作者: 馬祖魚住 < > 發表時間: 2011-04-02
這是馬祖人的驕傲,生活在島嶼變的沒有雅量,想當初在馬祖服務十多年,你爭我鬥,暗中較勁連地方士紳也到處寫黒函,不把你拉下馬來死不休。到地政事務所更怕,就怕自己講錯話,拍桌子趕人,花了十多年也沒有把地要回來,朋友說你太笨、老實。說實話財能兄為馬祖這個地方發聲,讓我覺得重新有了希望,更使我心中怨氣稍解,謝謝你,一定支持你,尤其弱勢的還我土地鄉親都會是你的後援,加油。
作者: 成大可 < > 發表時間: 2011-04-03
馬祖鄉親我們膽小嗎
盼望陳財能為我們出頭
誰可能迫害我們呢
我們是懶還是無能
求他不如自己來吧!
作者: 宇揚 < > 發表時間: 2011-04-04
他選舉時不也告人嗎?他有撤回告訴嗎?如果沒有發此文不就打自己嘴巴嗎

依弟 wrote:
陳財能 wrote:
過去的訴訟結論,在在證明本人對事、對人的公開評論,皆本於事實,並無妨害他人名譽之行為。本人從事公共政策二十多年,深知依法行事之原則,容或他人認知的方式不以為意,但仍是在法律範圍中,可供公平之事項。因此,本人心安理得,一切為公,無所可畏!



「分寸拿捏」很重要!自己雖心安理得?還要對方能接受!
自己造的業......自己承受!
出庭吧!回頭是岸!
http://baike.baidu.com/view/137382.htm
再說:藉涉訟之便,多回馬祖,對下屆選舉,絕對有利!功不唐捐
http://www2.dtes.tc.edu.tw/wan/new_page_14.htm
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11-04-08
開版者上面發言所說已歷經三個官司,其中一名前落選者控告一位前落選者這一段,最讓社會各界跌破眼鏡。
一年多之前爭大位既然沒得手,如今雙方早非候選人了,一方還如此鬥性堅強?真讓許多人對事、對人重新評價。公眾人物的選後「風度」去哪了?長此已往,秋後算帳之舉,在特定勢力深藏不露的復仇行動下,同類事情將來難保不再發生?
作者: 風采的天堂 < > 發表時間: 2011-04-08
訴訟權.本來就是法治國家所給予的權力..

開版者為何會被告?乃原告認其所言不實..

欲維護其自身的名譽.故而提告...

如果被告沒說過那些話..或沒寫過那些文章.何來被告..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做過的事負責...

就算選舉結束了..你說過的話對人家造成傷害..人家為什麼不能告?
作者: 依弟 < > 發表時間: 2011-04-08
宇揚 wrote:
他選舉時不也告人嗎?他有撤回告訴嗎?如果沒有發此文不就打自己嘴巴嗎


同意!興訟不止,居心何在?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11-04-09
刑法第三百十一條第三款:“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評論者,不罰。”

“司法以公平、正義為秤。”就陳財能網友前列發言內容,相信論述之事應為“可受公評之公眾事務”,否則接連遭對方控告、再議之後,竟可獲檢方二次裁定不起訴處分。

對於目前檯面下勤走應酬場合,動作不斷,滿心再選百里侯的人員,筆者以為可用“格局決定結局、態度決定高度!”這一段話,來好好檢視他們陣營上下成員選過迄今,到底在馬祖出現過何樣的格局與器量?
作者: 邱大砲 < > 發表時間: 2011-04-09
Jomini wrote:
刑法第三百十一條第三款:“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評論者,不罰。”

“司法以公平、正義為秤。”就陳財能網友前列發言內容,相信論述之事應為“可受公評之公眾事務”,否則接連遭對方控告、再議之後,竟可獲檢方二次裁定不起訴處分。


提告=法律權利。
不告=政治風度。


陳先生用政治風度的標準檢驗提告者,當被人以同樣標準檢驗時,支持者卻又用法律權利(沒告成不代表沒有提告的權利吧)來做後盾,實在不公平。

延伸閱讀<評陳先生控告網友案—憤怒與不解>--浩然正氣
作者: 依弟 < > 發表時間: 2011-04-09
邱大砲 wrote:


提告=法律權利。
不告=政治風度。


陳先生用政治風度的標準檢驗提告者,當被人以同樣標準檢驗時,支持者卻又用法律權利(沒告成不代表沒有提告的權利吧)來做後盾,實在不公平。

延伸閱讀<評陳先生控告網友案—憤怒與不解>--浩然正氣


我的看法:
面對「被提告」------泰然處之--------政治風度
面對「不挨告」------他放棄權利------哀衿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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