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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苦楚依爸依姆對土地的無奈 | |
作者: 王長明 < > | 發表時間: 2011-03-16 |
善良百姓土地要不回 政府害我法院跑N回 有權有勢土地全拿回 無權無勢祖先土地夢幾回 選舉一到土地又活回 政府機關強佔民地要不回 還地與民口號工具想要騙二回 最後別讓閉上雙眼土地沒拿回 還我祖先土地自救會會長 王長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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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長明 < > | 發表時間: 2011-03-27 |
立委土地不修法 選舉投陳不投他 管他十七和十八(年) 鄉親莫要再挺他 今年投誰幫大家? 上回英九幫他背書延跑道 來馬三回共同奔波騙選票 馬祖機場提前評估依舊在 823阿823(8月23日)遊行 抗爭靜坐還我祖先土地看見他? 還我祖先土地自救會會長 王長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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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爆料 < > | 發表時間: 2011-03-28 |
王長明 wrote: 伊公伊母難過了好幾回,馬祖百塊土地,早期被軍方佔用, 老百姓欲哭無淚,現在軍地以撤,為何不讓長輩還有原地主後代 爭取回來呢,曹立委17年了,還能給你什麼機會, 還在任期內你無法讓土地還給原地主,那真的該換人做。 我門也只能相信陳前縣長。 一些沒有強大家庭背景的鄉民們,除了無奈,更是難過。 政府強佔土地,有勢力的官阿,更是能輕而易舉的把土地, 變更為己有,更是讓墓地裡的長輩,死不瞑目, 而後代,甚至年老長輩,他們的期望在哪?? 年邁以老,何期逝去?何時能暸心願,交給子子孫孫?? 選縣長選立委選議員選鄉長選鄉代,你們幾位選上了,有幾各能站出來。 幫助百姓,幫助長輩讓屬於自己土地爭取要回, 而不是官這兩~口,唬講亂講。 王長明先生用心他不是官,但是他卻付出幫鄉民爭取土地, 陳才能先生不是馬祖人,但是他熱心為馬祖人, 難過阿難過,該幫的人,他求選上,不幫民上。 各位年輕後輩我門站出來吧,祖地要不回,我門後輩怎對得起祖先。 縣府不幫我們爭取回來,我門要團結,將來土地我門要擴建讓馬祖進步, 請晚輩告訴長輩,現在馬祖的官哪一位願意為我們做願意為我門 爭取屬於我門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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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夙云 < > | 發表時間: 2011-03-29 |
看了很難過 官僚的政府不知道做了什麼 要不要上書臉給馬英九 連江縣政府也要 或者是內政部等等 多多利用網路 自己的權力要自己爭取 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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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ugien < > | 發表時間: 2011-03-30 |
縣長不是也搞了八年,為何沒還地予民,是他當時能力不足,官階不夠高嗎,如果他選上就可以還地予民,當了八年為何不協調立委處理,我也搞家族土地的問題,現在土地還是在"沈"查中,他真行,早就搞定了,不要選舉到了,又搞這一套,會害了陳先生,變成都是騙選票,國家土地政策不可能因為馬祖而改變,但馬祖可以藉由"離島特別法(金門馬祖適用),因時空'局勢'環境'造成的不符合時事現況的法規,得設特別法加以修正及補償以前的錯誤,以平撫民心,這個法條誰選上了,誰再去商腦經,民進黨的陳先生不是也很熱衷幫忙解決此類問題嗎?結果呢????一樣的無解吧,主要問題就出在國有國法(憲法),家有加規(國家土地政策),再來就是公務員(奉公守法),所以無奈囉,只有設定"離島特別法",解除公務員的憂,解開國產局的結,又不違憲,那就有解了,說大家都會說,至於如何去遂行,就看誰當選囉!兩位候選人可能要預先擬定這個法規了,希望政見上看得到 | |
作者: 邱大砲 < > | 發表時間: 2011-03-30 |
liugien wrote: 自己都說要修法了..當然要歸責立委...還扯到縣長..真是趣味!! 別說不合作,曹常順前縣長、劉立群前縣長及現任縣長不都是曹立委好朋友嗎?怎麼都沒有合作結果??朋友阿!!這是"心"的問題~只要有心、"人人都能當立委阿" 前縣長跟現任縣長只能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做事好嗎?? 陳前縣長、陳財能有修法的權利嗎?不要亂扯別人拉!!趣味趣味!! 不要有錯就說扯別人、有功就自己欖!!幽默幽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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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地獄使者 < > | 發表時間: 2011-03-30 |
幹了十幾年立委有幫我們百姓在土地方面有用心嗎,有一些依爸依姆對土地的無奈的過世了,而含恨而死,為什麼不修法案讓百姓的土地可以拿回來,你曹立委說不用修法,那百姓的土地如何拿回來,我家的土地如果拿的回來話,我就投你一票,如果沒辦法拿的回來那你的幹了十幾年立委我想應該換人做看,一定不一樣........... | |
作者: 忘魂花 < > | 發表時間: 2011-03-30 |
邱大砲 wrote: 說句公道話 劉前縣長任內讓很多民眾得以四鄰證明等方式取得土地. 他的一心替馬祖想 勇於任事 敢於擔當的作為~我至今仍感佩服 奈何選舉無情 他只好離我們而去 最後到更遠的地方 當然四鄰證明的方式也造成部份鄉親 趁機佔有土地(目前法院應有公斷) 但是現在一切依法後 反而讓一些財大 氣大 取巧的 未經許可任意佔領使用後(堆置物品或圈養或搭蓋違建) 因有使用事實 反而依法取得所有權狀 那些善良守法的民眾 卻因為沒有使用(暫時無開發使用條件,等拿到權狀再開發)或是被公物佔有使用 只有被主管機關以民法"無使用事實"為由而駁回 甚至還被財產主管機關告上法院 而這...究竟是什麼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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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馬祖魚住 < > | 發表時間: 2011-03-30 |
選舉到了,台面二位大人物長期在馬祖掌有最高權勢,但是唯有土地問題無法有效解決,不知是否意味弱勢無票,不管喊爹叫姆也無動於衷。國民黨員占決對多數,有辦法土地早拿回、剩下是目不識丁、木納老實、看到官員嚇破瞻的,土地被占有,被迫遷移在台求生活,人生地不熟,回老家還要看臉色,說成跟他們搶工作。請両位有權有勢大人,不要你爭我鬥,好好為我們爭回土地,你們欠鄉親太多了,審視自已良心,因為馬祖港上方有巨大媽祖神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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