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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連江航業~這樣是否有違『依法行政』?
作者: 離島居民 < > 發表時間: 2011-02-21
本不想再理會或是關心這個問題,但,公務部門做事卻越做越離譜
小弟在前幾則發文均有提醒公務員需『依法行政』。

今天想請教連江航業、縣政府交通局、縣政府

知悉,本年度莒光航線招標案延用舊約制度應該是到2月7日止,8日起應該是新約的開始,依舊約以及舊約的補助金額,舊約應只能延長一次(三個月)。
正式的公開招標沒下文也就算了,請問臨時約就不用公開嗎?這次的臨時約又簽訂了多久?
東引兩個月的臨時約都有公告,這次沒有?還是預算金額不足10萬?不用公告?
連江航業是一天三班一天簽一次合約?這樣金額應該就不滿10萬不用上網公告,是否?

依法行政,依法行政

請的是專家,不是專門坐在家裡

關是這樣的把?


就算是用舊約的模式執行,依法,是不是也要公告?
就算是用議價,依法,是不是也要公告及公開議價?

不要越做越回頭,專家~~~~~
作者: 諾曼 < > 發表時間: 2011-02-21
支持!
大家是應該檢視檢視。
作者: 法國麵包 < > 發表時間: 2011-02-22
去年莒光交通發生那麼多事故,縣政府 交通局 連江航運從不重視,今天終於有人重視莒光交通了 莒光鄉親們應該感謝離島居民為我們發聲
作者: 離島居民 < > 發表時間: 2011-02-22
同樣是浪費百姓的納稅金
卻沒有得到好的服務與品質

換言之,能否要求多花一些
換來更好的服務與品質
反正錢也是一樣在花

這樣,有沒有連江航業不都是一樣
切記,您只是一個,執行單位.....
而不是,補助單位....

大眾運輸補助金您還請的到嗎?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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