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資訊網 » 討論與交流 » 馬祖開講 | http://matsu.idv.tw |
主題: 請連江港務處給予說明 | |
作者: 純喫茶 < > | 發表時間: 2010-12-13 |
請連江縣港務處給予澄清.. 馬祖海運行曾老闆將豪華愛之船轉售臺灣,後因相關問題未能經基隆港務局、基隆港務局台北港務處、連江港務處丈量申請小船執照,導致無法轉售順利,這本是單純業務承辦糾紛。 但近日坊間耳語傳聞乃為北竿海運行王老闆電致基隆港務局打小報告扯後腿,這是子虛烏有無中生事之語,造成曾老闆與王老闆誤會嫌隙。 而此項謠傳亦是從連江港務處傳出而來,這是攸關個人名譽之事,借此一角請連江港務處出面說明給予個人清白!.. |
|
作者: 藍鯨 < > | 發表時間: 2010-12-14 |
公務員服務法 第四條 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 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第六條 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 第二十三條 公務員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該管長官知情而不依法處置者,應受懲處。 所以要找港務處的上級交通局去提交書面申訴 或是上基隆港務局申訴中心要求說明是否有接受過該報告 在網路上提出基本上以連江縣政府的牛步得到回復的機率是非常的低 |
|
作者: GaryWang < > | 發表時間: 2010-12-14 |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 |
作者: 純喫茶 < > | 發表時間: 2010-12-15 |
回應者 航政組/技術科 回應內容 敬啟者您好: 有關台端所詢豪華愛之船乙案,敬覆如下: 一、本局確實並未接獲任何對該船之投訴電話或信函。 二、本局對於船舶(含小船)之檢丈與登記,均依船舶法、船舶登記法及其相關子法辦理。 三、台端對以上答覆,若尚有未明瞭之處,歡迎逕向本局航政組技術科洽詢(02-24206269)。 基隆港務局敬啟 當基隆港務局立即回覆本事件給予澄清時,連江縣港務處在哪裡呢?. 請回歸事情本質吧.. 這只是單純主管機關(基港,連江港務處)按規定無法給予業者申請證照的事件.. 請別再抹黑說是某位老闆打電話到基港密告,扯後腿的落伍抹黑手法來轉移.. 有疑問者如上述電話詢問基隆港務局暸解.. 基隆港務局回覆原文 |
|
作者: 想入菲菲 < > | 發表時間: 2010-12-15 |
請問網友是否有依循發信或發函的管道詢問? 或是直接到此單位去投訴呢? 不然應該是到官方網站或投訴信箱陳情 對方才能依循管道回應吧 如果在這裡提出的內容是沒有事證的問題 又是民間網路 他們回覆要用什麼身份呢? 你不能擔保政府單位所有人都得看馬資網吧? 所以我建議你應該將這篇文章 轉貼正常管道去投訴或詢問喔 小小建議啦! |
|
第1頁 (共1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