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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為東引近海魚種請命
作者: 吶喊地球 < > 發表時間: 2010-10-16
小弟剛好於上星期到東引出差4天,從未踏入東引的我
初到這美麗的淨土時,使我驚訝萬分台灣還有這樣純淨
的土地'優靜的小島,鬼釜天弓砌鑿出特殊地形,無煙囪污染
讓我一幕幕印入眼簾.可是好景即將從我眼前沖煞殆盡.
在第二天下午辦完公事後,想要好好的再欣賞一下這美麗
小島在逛到"國之北疆"時就看到兩艘漁船在北固礁圍著一直繞
並往北澳方向開進去後開出來,心想奇怪捕魚為何沒下網或收網
再停駐一下便往33據點去遊覽,不一會ㄟ那兩艘漁船從我眼前
經過往中柱港方向開去越開越靠近,心中疑問又燃起那漁船在做啥
離岸那麼近又沒下網,瀏覽完33據點後就回去天后宮去參拜
那時鄉公所廣播說漁船碼頭有魚賣,抱著好奇心態去看看
ㄟ怎是那兩艘漁船便到著7.8位漁民搬著一籃籃魚貨叫賣起
我一看ㄟ怎麼有那麼小的魚阿一問之下才驚覺那兩艘式拖網船
這時心中頓了一會拖網能這樣近海補嗎?再碼頭逛了一下
剛好有機會在那跟人閒聊就將我所看到心中有所疑問講出
那位大哥回答我說:那是"翁"魚型就那麼大,那還好前陣子
"白鯧"7.8公分都托進來賣.我又問海巡不是站在那看嗎?
他回答說:東引海巡是幫忙看船的根本沒作用那兩艘海巡船
是遊艇出海逛逛的有時抓1.2艘大陸漁船近來幫忙割草當臨時工
我還有拍照下來,你看那7.8個賣魚的全是大陸漁工那些魚是意思意思賣的,為了不讓人講話其實船艙還一堆那都是要賣去大陸.聽完當下頭上像有一顆石頭一下般心想:這就是台灣執法單位任由隨意濫補,下級單位順行台灣當權者的開放,把國土內資源消耗殆盡啊!!
作者: 飛鳥 < > 發表時間: 2010-10-16
這些拖網漁船也曾經來過莒光,他們把莒光漁場破壞後又開回東引,難道海巡和岸巡沒看到嗎?規定3海里內不准拖網,為什麼不執法?馬祖日報曾經報導,3海里內拖網是違法的~
馬祖日報2006-07-22
 連江縣政府依據漁業法第44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公告本縣沿岸海域禁漁區,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本縣海域漁業秩序及漁業資源管理,禁止在本縣岸際及島礁3海里內使用魚槍採捕水產動植物。二、本公告所稱魚槍,為自衛槍枝管理條例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乙種槍類之魚槍。三、凡違反本公告第1項規定者,將依漁業法第65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四、本公告自 95年8月15日起正式實施。
作者: 王禮民 < > 發表時間: 2010-10-16
轉貼http://waterwatch.ngo.org.tw/node/5063(水患治理間督聯盟)

農委會漁業署表示,拖網漁業管理政策仍維持距岸3浬內全面禁止,不予放寬

漁業署重申,現在距岸3至12浬海域進行的表中層拖網試驗研究,主要是為了蒐集更完整的生態環境及漁業作業等資料,作為未來全面禁止底拖網、研訂網目大小、禁漁期或輔導拖網轉型經營等政策措施的參考依據,並無假研究之名行開放之實的狀況。

漁業署並說,拖網是採動力拖曳網具的作業方法,網具長期在海底拖掃,極容易破壞底棲生態及產卵場,是各漁業國家重點管理的漁業。

漁業署強調,台灣現行拖網管理規定,距岸3浬內完全禁止拖網漁船作業,距岸3至12浬海域,則僅禁止50噸以上拖網漁船作業,亦即距岸3至12浬海域,並非完全的禁漁區,尚容許未滿50噸拖網漁船作業。

為了永續發展,生態保育,漁民在生計與環保中必須抉擇,海巡人員更應該進行理性勸導,若再鄉愿,視若無睹,馬祖沿岸魚場必受破壞,海釣天堂之名將化為泡影

護魚行動,海洋保育,更應該由住民開始,從建立共識,政府進行配套補助措施,讓漁民生計免於匱乏,在生存權保障下,才能談永續,才能說環保.
作者: 老鼠一隻 < > 發表時間: 2010-10-17
給一樓的朋友,你應該不常去馬祖吧?我個人是馬祖的常客,諸如此類事情我已經見怪不怪了,除了當地漁民不守法外,大陸漁民更是囂張。不相信你在過一個半月再去馬祖看看,海面上幾乎都是大陸漁船在穿梭,我們這些釣客也常檢舉拍照,但政府單位也是只有3分鐘熱度的驅離。即使將大陸漁船逮獲也只是押回碼頭登記放人船,你說馬祖的海洋生態要如何保護阿!
作者: 嗡啊吽 < > 發表時間: 2010-10-18
這個現象發生在全馬祖~也希望能夠為全馬祖海域的魚請命阿~~
記得有看過DISCOVERY頻道中WWF宣導廣告"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
雖然他宣導的是頻臨絕種的動物,我想如果從基礎能夠有保育的觀念,漁業資源亦可獲得喘息的機會。
政府機關除了要落實保育觀念,是不是更要積極的介入相關漁業活動,不然都是口號喊喊打空包彈。
坂里的沙蛤已經不見蹤影了,以前一到秋天乾燒正蟹的滋味只能留在記憶當中,小時候拿者竹竿就可以釣石狗公的回憶,桌上大大隻的紅燒紅鱠,糖醋黃花魚,石蚵.蝦蛄.蠑螺還有好多好多水產,大家還記得嗎?
哀....漁業資源已不復往昔,除了濫捕還要防大陸的炸魚,釣客們為了苦候一天的釣果再小也要拿回家,真是.....傷心阿!!
作者: 瞭望台 < > 發表時間: 2010-10-19
對於吶喊地球的敘述本人分析如下:
1. 逛到"國之北疆"時就看到兩艘漁船在北固礁圍著一直繞
並往北澳方向開進去後開出來,心想奇怪捕魚為何沒下網或收網
再停駐一下便往33據點去遊覽,不一會ㄟ那兩艘漁船從我眼前
經過往中柱港方向開去越開越靠近,心中疑問又燃起那漁船在做啥
離岸那麼近又沒下網,瀏覽完33據點後就回去天后宮去參拜
那時鄉公所廣播說漁船碼頭有魚賣,抱著好奇心態去看看
ㄟ怎是那兩艘漁船便到著7.8位漁民搬著一籃籃魚貨叫賣起
我一看ㄟ怎麼有那麼小的魚阿一問之下才驚覺那兩艘式拖網船
這時心中頓了一會拖網能這樣近海補嗎?再碼頭逛了一下
剛好有機會在那跟人閒聊就將我所看到心中有所疑問講出
那位大哥回答我說:那是"翁"魚型就那麼大

PS.其實網友你所看到的是那兩艘漁船,應該正好是從外海開回港內,通常雙拖漁船作業時間至少需要3小時左右,與你剛才述說的時間上有很大差異,所以拖網漁船應該是路過才對而且北固礁附近暗礁很多不太可能用拖網捕撈方式。漁民所捕獲的鯧魚應屬洄游性魚類(體型就只有那麼大)俗稱鯧魚仔。
有關海巡隊部份吶喊地球網友不應只聴信片面之詞打擊幸苦的海岸巡弟兄們的付出。正因為有海巡隊弟兄們加強打擊越界非法漁船,今年馬祖地區的漁獲量明顯比去年要好很多,應該要感謝海巡隊護漁有功。最近地區漁民接連捕獲價值1700多萬元的大黃唇魚及一百多斤以上的大鰻魚再次顯見護漁的功效。網友切勿不要存著看見黑影就開槍的心態抹煞了默默付出
人的心情。
作者: 瞭望台 < > 發表時間: 2010-10-19
回應有關王禮民校長所轉貼農委會漁業署表示,拖網漁業管理政策仍維持距岸3浬內全面禁止,不予放寬。
PS.請問距岸3浬為5,556公尺而政府規定地區禁限水域為
4000—6000公尺
拖網漁船只剩下5556---6000公尺水域內作業而該水域又大多為大陸商船重疊航道我方漁民很難作業,如果超越6000公尺以外大陸地區漁政船也會扣留我方漁船。試問中央政府所訂之法令在馬祖地區無法施行時(因兩岸距離太近)建議可(因地制法)讓漁民有生存的空間。所以應該從修法著手才對吧,目前地區漁船雇用的外籍勞工從事漁業反到是沒有距離限制,反而讓近海作業小船(舷外機型小漁船)沒有生存空間,漁獲量減少也應該考慮修法保障小船權益。
加油加油加油
作者: 老天使 < > 發表時間: 2010-10-19
大陸漁民濫捕,
台灣釣客又一箱箱地搬回漁獲,
東引賺到了什麼?
作者: ㄚ胖鈞 < > 發表時間: 2010-10-19
台灣釣客又一箱箱地搬回漁獲,
東引賺到了什麼?
((賺到錢ㄚ))
作者: 宇揚 < > 發表時間: 2010-10-19
老天使 wrote:
大陸漁民濫捕,
台灣釣客又一箱箱地搬回漁獲,
東引賺到了什麼?


唉~~東引人別得了便宜又賣乖想想台灣釣客貢獻東引多少經濟樓上說得好(((賺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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