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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又不是去打戰救援,海洋力量難估計,船還是慢慢開好
作者: A-W < > 發表時間: 2010-08-09
加油

看到鋁合金船體七八級浪就不見船頭,那船速與浪的撞擊,大家都也許
經歷過,船體安全點,速度慢點,能航行日子多點,才是長遠計~~
作者: maxma < > 發表時間: 2010-08-09
原來還要考慮船速.....那一艘三船體的快船....遇到九級風浪....會不會發生更可怕的事情......畢竟船速更快....風浪更大....
作者: admin < > 發表時間: 2010-08-09
連江縣政府陳報「購建新臺馬輪修正計畫」專案審查會議紀錄

一、 時間:99 年7 月 8 日上午9 時30分
二、 地點:交通部2003會議室
三、 主持人:葉政務次長匡時
四、 出席單位及人員:如會議簽到單
五、 連江縣政府報告:略。

六、 基隆港務局報告審查意見:
(一)本計畫以修正案提出,不符「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第1條規定,依行政院經建會99年1月26日「永續能源政策行動方案」98年全年(含第4季)執行情形與成果檢討會議結論四、有關「馬祖地區海運港埠建設計畫」,若連江縣政府擬變更原院核定新臺馬輪計畫,應取消原計畫,由縣府另提新案循序報核。本修正計畫以觀光�旅遊及爭取小三通、直航等商機為主,規劃船型與原計畫完全相異,且與原案滿足離島基本交通需求之政策目標不同,亦不符行政院提振內需,以國內廠商建造新船模式辦理之審議結論,連江縣政府應依經建會決議,另提新案循序報核。
(二)連江縣政府將營運航線設定為「基隆-南竿-馬尾-南竿-基隆」,非屬國內航線,不符「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10條及「離島永續發展規劃暨離島建設基金計畫補助原則」第15條規定之補貼範疇,未來虧損補貼部分恐有疑義。
(三)現有臺灣至馬祖間之民營貨船載貨率約35%,馬祖小三通客船載客率約45%,均呈現供過於求,倘該三體高速船增加大陸航點航線,將排擠現有民船營運空間,與民爭利,造成爭議。
(四)新船船型及設備須能以基隆、馬祖及東引之碼頭現狀靠泊,及使用現有旅運空間及設施服務旅客,並考慮相關CIQS之配合動線。

七、 討論

(一) 曹立法委員爾忠
本人自開始爭取購建新臺馬輪案以來,迄今已達9年多,本案若在預算科目許可及修正計畫可行之條件下,本人全力支持三體高速船,若不符相關規定,須執行原有購建新臺馬輪案,亦請相關單位提早說明,馬祖交通建設是與時間賽跑,請行政院及交通部儘速核定本案決策方向,不要拖延。

(二) 成功大學黃正清教授
1. 高速船功能一般優於單體船,但需考量營運成本及耗油問題,宜請連江縣政府先審慎研擬虧損情形之改善對策,進行風險評估。
2. 船舶總噸位係為影響相關附支費用之主要因素之一,應先確認其大小,以利分析其相關營運成本。
3. 本案預算原為擴大內需,如改為向國外購買新船,應有更充分的理由,且本案係提供馬祖民眾改善離島交通服務,三通航線應為附加目的,其優先性似有主從錯置問題。
4. 本案三體高速船船價是否合理,宜請再審慎檢討。

(三) 海洋大學柯永澤教授
1. 本案三體高速船應確認其建造完成年份及其建造設計之成因,一般造船廠不可能先造船再等買主,該船是否為被原買主退貨及其退貨原因,應先瞭解。
2. 本案非為馬祖地區所設計之客製化船舶,存有國內環境(如碼頭及岸電設備等)適應問題,應考量其潛在風險。
3. 三體高速船一般上其性能雖較單體船為佳,但以高速39節航行與船速20節單體船之舒適性比較,未必較佳。
4. 據所提資料,三體高速船可航行最大有義波高雖為5m,但在有義波高2.5m時,仍應減速航行,無法全速航行,故其航行時間似過於樂觀。
5. 本報告6-3-3-3基隆-福州預估220人/趟次之假設基礎似有偏差,宜再詳加分析為妥。
6. 依據表4-5-2油料費用估算分析,該等費用係以船體乾淨且低風浪為條件估算,建議應增加15%之燃油消耗(約5,000萬元),並請考量油價波動因素及能源政策問題。
7. 三體船船體材質為鋁合金,其折舊及維修費用均較單體鋼船為高,有關「6-4-2-9折舊費用」使用年限設定為30年,且每年營運天數為300天計算,且所預估營運成本不含折舊費用,似不合理,其使用年限至多應為20年,若以直線折舊分年攤提,則每年折舊約1.4億元,在財務面近乎無利基。
8. 有關三體高速船增加大陸航點航線,排擠現有民船客貨問題,若政府再予補貼,更將造成不公平競爭之情形,恐有政府、縣府及民間三輸之局面。
9. 目前國際上均以節能減碳為目標,在船舶營運部分係以降油耗及降船速為主,本案船舶似不符現行趨勢。

(四)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曾國正副理
1. 目前國內客貨船之造船技術能力沒問題,尚可因應市場需求,先予說明。
2. 一般上,三體船功能雖優於單體船,但其優勢條件之差異程度仍讓人質疑,本案主要在於營運面的財務問題,因本案三體高速船船價及耗油費用均偏高,平均每人每趟次負擔油費即達1000元以上;另後勤維修部分雖可技術轉移,但仍會受制原廠,形成錢坑,且其船期航班規劃過於樂觀,均將造成後續營運財務問題。
3. 本案若以改善離島交通為主,建議可由改善舒適度、可靠度及安全性等條件,維持原案建造新臺馬輪,以提昇現有臺馬輪服務品質為主,仍可提高乘客搭乘意願,另就兩岸航線規劃部分,亦可與小三通業者採用聯營方式,調整營運模式,增加客源。

(五) 行政院秘書處
1. 本案係經行政院於98年3月10日核定,若依連江縣政府提案需求涉及計畫變更,請交通部儘速將其修正計畫報核。
2. 本案船舶造價超出核補助額度部分,則請連江縣政府妥為因應。

(六) 主計處
1. 本案經交通部與連江縣政府協調後,如涉及計畫修正事宜,仍請依程序及相關作業辦理。
2. 有關本案是否符合「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相關規定,宜請主管機關經建會解釋說明,惟向國外購買現成新船乙節,恐遭審計單位提出質疑。

(七) 公共工程委員會
1. 本案若採指定廠商以限制性招標議價方式辦理新臺馬輪成品之採購,應符合採購法第22條之規定,尤其國內之廠商已具承作製造之能力,如排除參與需有充分之理由。
2. 有關本報告財務規劃部分,在產生盈餘之情形下,是否有包含向政府申請補貼之8,800萬元,請連江縣政府釐清。
3. 本案耗油費用過高,不符政府目前所推動之綠色內涵、節能減碳政策。
4. 基於本案就營運、技術及法律等方面尚須克服,建議宜採原購建新臺馬輪案為妥,若連江縣政府就該三體高速船仍有高度意願,則可由該府鼓勵民間募資辦理。

(八) 中國驗船中心
本案主要在於是否符合「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及行政院98年3月10日函示之審議結論:「以國內廠商建造新船模式辦理」等規定,以適用原核定計畫14.2億元之預算科目,宜請主管機關經建會儘速澄明,俾利後續決策方向。

(九) 觀光局
交通基本要素分別為可及性、穩定性、安全性及方便性等,基於臺馬輪船齡已達25年以上,航班穩定性及航行安全性較差,宜請儘速辦理臺馬輪汰舊換新案。對於高速快輪,樂觀其成。

(十) 會計處
1. 本案是否符合「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規定,以適用原核定計畫14.2億元之預算科目,宜請主管機關經建會儘速澄明。
2. 本案財務規劃分析部分,相關成本費用(如薪資成長率及折現率等)均較一般財務預測值為低,但在客源預估又過於樂觀,宜請再檢討修正。
3. 由於合資經營團隊影響本案成敗因素甚大,宜請進行風險評估。

(十一) 交通事業小組
本修正計畫所規劃航線不符「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10 條及「離島永續發展規劃暨離島建設基金計畫補助原則」第15 條規定,未來在營運補貼部分恐有疑義。

八、 主席結論
(一) 本案主要牽涉法源及營運模式等問題如下:
1. 法源部分
(1) 依「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第1條:「為振興經濟,有效擴大國內需求,加速國家經濟結構轉型及升級,平衡區域發展,建立區域特色經濟,帶動民間投資,以提振及穩定經濟景氣,促進就業,提升生產及文化生活環境品質,依預算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制定本條例。」,及行政院98年3月10日函示之審議結論:「以國內廠商建造新船模式辦理」等規定,有關本修正計畫是否適用該特別預算科目乙節,應請主管機關行政院經建會儘速釋示。
(2) 本案造船原始目的主要為協助改善離島對外運輸問題,惟連江縣政府所提修正計畫,其航線調整為航行至大陸地區,且以觀光、旅遊為主,未來若有虧損情形,已不符「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10 條及「離島永續發展規劃暨離島建設基金計畫補助原則」第15 條等補貼規定。
(3) 本案若採指定廠商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新臺馬輪採購作業,亦應詳實檢討是否符合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
2. 營運模式部分,除技術面仍有疑義外,其財務規劃及運量分析是否過於樂觀,相關數據宜再進一步精算,並進行敏感度分析。
(二) 基於財政考量,本案補助造船經費上限為14.2億元,未來補貼額度亦無法增加,故在技術面、營運面及適法性等尚有疑慮下,本部仍建議採原購建新臺馬輪案,全案本部將綜整意見陳報行政院作政策決定。

九、散會(中午11時55分)


原文:
http://210.69.99.7/motchypage/dept/1534/3358_RECORD.doc
作者: 忘魂花 < > 發表時間: 2010-08-09
飛機可以高速飛行 因為他有寬敞3度空間跟管制的航線
火車可以快是 因為他有專用的鐵道
汽車可以快但不能太快 因為他有多變的駕駛環境

船隻在汪洋上航行 多變的因素雖然比汽車少
但海上無著力點 在高速下 一但遇到狀況 將很難因應
即便是漂流物在高速都將造成極大的航安意外(高壓水柱也是可以切鋼材的)

基隆-馬祖應該還算是繁忙水域 馬祖位在馬尾外海 商漁船應該也是很多
如果還記得 多年前也曾聽聞臺馬輪因海上佈網而龜速難行甚至絞網


照站長貼的這個會議資料
三體快輪 以無腦的我來看 只有噱頭而已
在台馬輪的船票都要媲美台馬機票下
三體快輪若要正常營運那票價 除了第一次嘗鮮會買帳外
又有幾個人願意再花錢買第二次帳(除非情非得以)
況且還是到基隆(基隆到台北,光火車車程也要近40分鐘)

交通工具要快其目就是要縮短時間 但前提是有一定的舒適性
但三體快輪的快 應該會因眾多不可抗力因素變的不是粉快
重點是你不會因為搭乘它
而身心愉悅、刺激、享樂 一搭再搭的慾望

如果可以的話 我希望新台馬輪是一艘媲美 麗星郵輪的船
讓搭乘台馬輪是一種旅遊行程、活動 而不是純粹的交通工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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