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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交通法規都是假的 (有圖為證)
作者: matsu1114 < > 發表時間: 2010-03-13
介壽村現在臨時停車都要被開罰,可是有些汽機車在黃線內停卻不要被開罰,難道交通法規都是規定假的,警察根本沒依照法規來執行,
罰的都是路邊停車,要取締就照規定來,這樣被罰的人也心甘情願。

請另存圖片檢視原尺寸圖檔
違例1

請另存圖片檢視原尺寸圖檔
違例2

請另存圖片檢視原尺寸圖檔
違例3
作者: wai < > 發表時間: 2010-03-13
樓上的大大:去翻一翻看一看交通安全規則法令好嗎?圖一、圖二有違規嗎?圖三我不敢講,人家警察局會在清水村定點派人24小時站崗?你是人他們警察也是人!不要有甚麼就到馬資網上網亂檢舉,可能你也是被開罰單的其中一個!要你把你所照的照片送到主管單位檢舉就可以啦!
作者: matsu1114 < > 發表時間: 2010-03-13
你沒有常識也要有知識~~~黃線以內可以停而且是人行道,難道就不該罰。
作者: 海緒 < > 發表時間: 2010-03-13
請問圖2在那違例 我還真看不出來= = 那邊不是有停車位?
作者: matsu1114 < > 發表時間: 2010-03-13
哪裡有停車位,有停車位是要畫線,有畫白線格嗎
作者: 森拜 < > 發表時間: 2010-03-13
對阿...人行道也不能停車阿...
你如果想跟我說那不是人行道
那汽車也不能開上去停車阿
一樣違規了 行駛人行道
沒有知識也要有常識
沒有常識也要會做家事啦
作者: 狗仔隊 < > 發表時間: 2010-03-13

違例2
此圖因妨礙居民打水而違規(跟消防栓不能停車有異曲同工)
不不不>.....是阿婆沒走人行道兼逆向行走馬路違規啦

ㄏㄏ
開個玩笑
馬祖是化外之地囉
您就別見怪了吧
要舉發違規到處都是
警察杯杯應該也是勸導居多吧
只要您不要太白目的話
不至於被開罰單吧!!
作者: matsu1114 < > 發表時間: 2010-03-13
什麼是太白目,我只是究事論事,大家來討論這種議題吧了,
你如果覺得這種言論對你有傷害請不要回應就好。
作者: 恐龍 < > 發表時間: 2010-03-13
太帥了~~那三張圖有沒有違規呢??警察局出來答覆一下吧~~我的駕照是用錢買的不用考。
圖一、二:我個人感覺-人行道、騎樓、還有公車站牌10公尺內都不可停車而且那車子大大的眼睛望著你,這是台灣不是日本(逆向)。
圖三就不用提了。
有人質疑是否有違規,我想這是社會的錯、警察的縱容、還有政治人物的強大關心力量讓大家都忘了最基本的素養。
曾經在笑談中聽到一句話~~馬祖人是最愛國的一群人(在第一線守護著台灣讓台灣人民過著安居樂業的生活,決不退縮@@?),但也是最不守法的人(提個例子:在街上大家看看有多少人載著安全帽在騎車)~~,這是姑息還是縱容,我想是國家命令公務人員體恤大家愛國的情操而在執法上有所區隔。
作者: Ben 10 < > 發表時間: 2010-03-13
今天下午兩點在清水廣場拍照的
好像是黑色的車是吧
於交通路口停車(我經過好像有看到你沒綁安全帶)
因該是違規了吧


不要因為被開罰單就要大家跟著一起死
冤冤相報何時了無言無言
我去山龍都把車停到汙水廠


希望怨氣遠離馬資網
作者: 酷酷的馬B < > 發表時間: 2010-03-13
馬祖沒有違規........才是 稀奇
只要沒有 發生 重大交通事故 就不算違規
騎機車不戴 安全帽 (常見到阿)
計程車開車 汝 飆車族 (只要不撞死人 就行了)
介壽廣場 都快 變成 私人停車場

誰叫你 倒楣 被警察抓到阿
你下次 長眼 一點
作者: matsu1114 < > 發表時間: 2010-03-13
既然我不長眼,你就看看你何時被抓吧,(千萬不要違規)我可不是聖人。
作者: matsu1114 < > 發表時間: 2010-03-13
今天下午兩點在清水廣場拍照的
好像是黑色的車是吧
於交通路口停車(我經過好像有看到你沒綁安全帶)
因該是違規了吧


不要因為被開罰單就要大家跟著一起死
冤冤相報何時了
我去山龍都把車停到汙水廠


希望怨氣遠離馬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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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這位人兄,請你拿出照片,我可是停下車拍照可沒有行車中,
你這樣說,是不是自己理虧啊,我違規錢也照罰,可沒有說什麼
我只是把證據找出,請問你的證據在哪呢。
你要不要去台北市看看啊什麼叫做交通法規。
作者: 老鼠一隻 < > 發表時間: 2010-03-14
各位大大探討的沒有一個是錯滴,個人建議在不景氣中,目前最夯的行業~~~檢舉達人,錢多事少離家近,月入數萬何樂而不為。各位無須傷和氣一起做個快樂地檢舉達人~~~高興
作者: 南竿警察所. < > 發表時間: 2010-03-14
有關陳指「交通法規都是假的 (有圖為證)•••」一節,本所執法情形說明如下:
一、 自本(99)年1月1日起迄3月13日止,本所取締交通違規計85件,其中15件為取締圖一及圖二路段之違規停車行為。
二、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規定,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15日內,向處罰(監理)機關陳述意見。
三、 為維持交通順暢及行人通行安全,本所將持續針對交通違規行為加強宣導及取締;也呼籲鄉親大家共同加入交通秩序維護的行列,若有交通違規檢舉,請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得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等,受理機關若查證該違規屬實,當依規定究處。

連江縣警察局南竿警察所 敬啟
作者: 劉正鈞 < > 發表時間: 2010-03-14
自本(99)年1月1日起迄3月13日止,本所取締交通違規計85件,其中15件為取締圖一及圖二路段之違規停車行為

才15件 真是神 那邊幾乎每晚都有車停在那

圖一 的地方有限速30的牌子那更神 去年我開車 中午吃飯 想要停那
竟然被嗆 那邊是 私人土地 @0@ 傻掉

圖一 車友停到人行道 跟公車站牌 那是不能停車

圖二 那個打水的 我就不確定了

圖三 有駕照的都知道吧 網狀線 不能 停車吧

至於馬祖 我的感覺<只是感覺喔>馬祖陸上交通安全粉差

沒紅綠燈<盡量飆>友測速相機的地方大概那以前有發生重大車禍吧
不帶安全帽<反正都認識> 可悲的人情
至於罰單 人如果在現場 可想而知了 就不說了..
作者: 酷酷的馬B < > 發表時間: 2010-03-14
我看 大家 去當 檢舉達人
違規照片 寄到 臺灣交通部 (請註明 地點 縣市 時間)寄到 南竿警察局 (有寄等於沒寄)
把 台灣交通部 塞到爆
這樣子 ..............................後面自己想吧
作者: ennui < > 發表時間: 2010-03-15
如果~你平常就有在舉證
我給你鼓掌
如果~你是因為你被開了 也要人家跟你一樣被開
那我只能給你打巴掌

心態調整一下吧!
作者: matsu1114 < > 發表時間: 2010-03-16
如果~你平常就有在舉證
我給你鼓掌
如果~你是因為你被開了 也要人家跟你一樣被開
那我只能給你打巴掌

心態調整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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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位老兄
我只是討論這問題,如果你不想討論的話,你可以不要留言。
難道你就是圖一圖二違規的人吧,你的心態真的才要調整。
就算我被罰我甘願,但你呢在逃避什麼,需要這樣的語氣嗎??

古人云:莫因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作者: ennui < > 發表時間: 2010-03-17
[[[[[[[[這樣被罰的人也心甘情願。 ]]]]]]]]]
你甘願 我怎麼沒有辦法從文章中看出來~
要死一起死的心態

還有阿 你已為我們跟你們一樣命這麼好阿
生活機能這麼ok

少在那邊自以為是了

難道再這邊po文 大家就一定要順你的意嗎
看你不爽的就不要回應
那你何必到這開放空間po文
作者: matsu1114 < > 發表時間: 2010-03-18
[[[[[[[[這樣被罰的人也心甘情願。 ]]]]]]]]]
你甘願 我怎麼沒有辦法從文章中看出來~
要死一起死的心態

還有阿 你已為我們跟你們一樣命這麼好阿
生活機能這麼ok

少在那邊自以為是了

難道再這邊po文 大家就一定要順你的意嗎
看你不爽的就不要回應
那你何必到這開放空間po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PO文不是要指責誰,你如果是文明人,就不會如此。
生活機能是自己爭取,命好也要自己去創造,我可不是自以為事。
你既然對這篇文章很反感,你有權利發表,但也請你尊重發文者
謝謝。馬祖資訊網是所以馬祖人的管道,有什麼缺失大家都會在裡面探討。
PO文你有權利,不一定要順我意,但是回你文也是究事論事,而這文是我發佈我當然也要有責任回應對方。
文章是我發的我有權請你不要回應,你的文字裡有點人身攻擊。
作者: 小娟 < > 發表時間: 2010-03-18
[[[[[[[[這樣被罰的人也心甘情願。 ]]]]]]]]]
你甘願 我怎麼沒有辦法從文章中看出來~
要死一起死的心態

還有阿 你已為我們跟你們一樣命這麼好阿
生活機能這麼ok

少在那邊自以為是了

難道再這邊po文 大家就一定要順你的意嗎
看你不爽的就不要回應
那你何必到這開放空間po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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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伯基本素養,"豬眼里只看到豬,佛主眼裡只看到佛主".
作者: 悅燊 < > 發表時間: 2010-03-19
我想現在大概只有馬祖還會在沒有人檢舉的情況下.在晚間10點以後還會出來開違規停車的吧.而且還不是紅線區..真的是不懂.
連最嚴格的台北市都沒有像這樣開單的..不曉得這停車規定是誰想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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