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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給可敬的檢調掌聲 | |
作者: 觀察家 < > | 發表時間: 2010-02-25 |
給檢察長林慶宗及檢察官何珩禎等掌聲鼓勵鼓勵,您們辛苦了! 請再接再勵秉持毋枉毋縱的精神追查到底,以端正馬祖選風。 (中央社台北24日電)檢方偵辦連江縣議長選舉賄選案,連江地檢署今天表示,經鎖定南、北竿10處地點展開搜索,已收押南竿一營造公司負責人張金秋,檢方已擴大偵辦。(下略) 以上新聞來源: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ArtID/65637/IssueID/20100224/SecID/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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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志銘 < > | 發表時間: 2010-02-25 |
司法人員應本「哀矜勿喜」的心情,看待自己偵辦的案件。 | |
作者: 探險家 < > | 發表時間: 2010-02-25 |
請問張金秋是誰? 他為什麼要買票? 他幫誰買票? 他是何陣營的?是誰的支持者? 他500萬是從何處來的? 其意義又何在? 誰能解我惑? 也請檢調再接再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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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dynasty < > | 發表時間: 2010-02-25 |
離開家鄉求學.工作.成家.立業近三十寒暑,每每聽聞家鄉之新聞總是呼喚家人齊來閱聽,此次看到台北報紙報導正副議長賄選之大新聞,辦公室同事無不向我詢問,真覺得顏面無光. 張金秋是誰?他為什麼要這麼做?他所屬的派系是執政派還是監督派?是執政派背後的影舞者是誰?是監督派幕後的操手是誰?一票500萬誰需要花費如此巨額的代價而達到此次正副議長選舉的政治操作?此舉對誰有利? 心中的問號不停的浮現.英明的檢調,應該要給無數關心家鄉的出外人,一個快速 又正確的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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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10-02-25 |
探險家 wrote: kdynasty wrote:張金秋, 南竿牛角村人, 祖先來自長樂獅尾, 牛角五靈公廟前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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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志銘 < > | 發表時間: 2010-02-25 |
我和《阿秋》,是國中同學,國中時期,我和他以及陳由成、張英(人弟)四人,是班上同學公認的死黨。 《阿秋》很有正義感,同學有困境都會挺身而出、有聰明也有智慧;高中一年級下學期,我和他因為「容不下《馬祖高中》」,因此同時轉學到了台灣。 他在台北縣的家,和我家距離約有二十五分鐘的車程。記得有一次,他洗澡時誤將滾燙的熱水當作冷水自肩膀澆下,燙傷了大半個肩膀,他第一時間就想到打電話給我;老爸說,當時我穿著拖鞋、急急忙忙的就衝下樓,身上也沒帶錢。 出了社會、成家之後,因各忙各的,和他連餐敘的時間也都顯得稀少;這件事也有點忘了,還是記性比我好的老爸偶爾會在餐桌上吃飯時提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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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10-02-25 |
支持檢調單位的認真態度 請再接再勵查明真相, 端正選風。 辛苦了!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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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旅台鄉親 < > | 發表時間: 2010-02-25 |
法務部24小時檢舉電話0800-024-099 選舉宣導 (一)支持政府掃黑就是保障自己。 (二)全民合作以行動制裁暴力,全民一心用選票唾棄暴力。 (三)維護選舉治安、勇於檢舉不法。 (四)檢肅流氓制裁暴力,全民合作社會安寧。 (五)人人勇於檢舉不法,家家戶戶安居樂業。 (六)全民合作勇敢檢舉金錢暴力介入選舉。 (七)買票當選的,一定撈鈔票。 (八)買票、賣票都算賄選。 (九)不買票、不賣票,好人才能出頭。 (十)開口買票,就算賄選,幫人買票一樣犯罪。 (十一)一日賄選,終身不得參選。 (十二) 賄選刑責已加重,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賄選行為違法又判刑,害人又害己 敬請檢察官大刀闊斧 整頓馬祖政治選風 管他馬祖A咖B咖 檢察官才是最大咖 唯有殺雞儆猴 才能終止長期以來的政治利益亂象及選舉歪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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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志銘 < > | 發表時間: 2010-02-26 |
我無意挑戰法律,只是想在鄉親參與討論《阿秋事件》的過程中,提供一些意見做參考,以下是《維基百科》關於『無罪推定原則』的定義,為便於閱讀,我將斷落做了點調整,原意未變:『無罪推定原則』是現代法治國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項重要原則,是國際公約確認和保護的一項基本人權,也是聯合國在刑事司法領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標準之一。意指「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被控告者無罪」。 「媒體」是無權對涉法事件以「有罪」的角度進行「輿論公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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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最高道德標準 < > | 發表時間: 2010-02-26 |
陳志銘 wrote:無罪推定原則 是刑事訴訟法的最高原則,見於刑事訴訟法第154條 而非憲法的最高原則 所以這是在刑事程序中來拘束國家司法機關的 而不是拿來拘束媒體,更不可能拘束一般人民 媒體對未判決確定案件報導的內容 那是屬於新聞倫理的問題 與無罪推定原則一點關係都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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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志銘 < > | 發表時間: 2010-02-26 |
媒體對「司法偵辦中」案件「不得評論」,更何況以「有罪」的角度。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29325&ctNode=3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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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風采的天堂 < > | 發表時間: 2010-02-26 |
記得縣長選舉時.某陣營直指陳前縣長跟陳議長是貪腐集團..沒證據..且其亦未被檢調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一樣都要被評論. 那麼根據[舉輕已明重]之精神.連輕的都要被評論.那麼重的為什麼不能受公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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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志銘 < > | 發表時間: 2010-02-26 |
希望《張金秋》早日平安歸來,也希望這是我為這個議題,最後一次發言。 | |
作者: 最高道德標準 < > | 發表時間: 2010-02-26 |
陳志銘 wrote: 鄭文燦的鬼扯請別當真 別忘了這傢伙當時是為了什麼事情而下台的 偵辦中不能評論? 那大家應該看不到銳寶貝的新聞 也看不到陳前總統的新聞了 因為都還沒有全案定讞嘛 怎能容報章媒體成天說三道四呢? 我贊成在真相未明之前不該妄下憑斷 但若要拿不存在的規範要求大家全部噤聲 就明顯侵害言論自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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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旅台鄉親 < > | 發表時間: 2010-02-27 |
檢調 多辦幾個大咖的吧? 如確實掌握 多關幾個 說實在不會也不足以傷咱馬祖形象說 如此 才能讓咱馬祖如置於死地而後生之境 重新讓馬祖政治人物能立即學會以蒼生為念 以不搞七捻三為志 唯有非馬祖原生地緣關係的檢調人員才能以公平正義且大刀闊斧的心 才會無私心的來斬除一切亂象 時今剛好改朝換代 正逢有個機會 讓檢調有充份時間 可以好好的花心思來查舊案和查舊帳 像國內其它地方很多重大案外案都是這樣蹦出來的 亂世確實要用重典啦 給passe的公職民代下下馬威 或者讓其謠言止於智者 消除外界疑慮 也可給現任者來點警惕 今逢上元前夕 祝檢調警先進們 佳節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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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探險家 < > | 發表時間: 2010-02-28 |
請問旺弟網友為何被停權? 難道是說了什麼不該說的話? 還是說了真話? 如果是因為回應本人的疑問而遭停權的命運, 本人向旺弟網友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 旺弟網友對不起了。 據觀察,馬資網及站長家國兄對於新政府的監督,不遺餘力 例如「楊氏新牆」及「元宵燈會」的行銷….等等, 個人對於站長家國兄忌惡如仇,正義使者的性格,頗為景仰。 對於張金秋的行為,檢調大動作搜索,相信是掌握相當的證據了, 然,以站長家國兄的性格,卻未做任何評論, 個人也深為不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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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探險家 < > | 發表時間: 2010-02-28 |
或許 我們應該如kdynasty網友所述, 探討如果張金秋此舉為真, 將對誰有利? 是執政者? 是監督者? 抑或是第三者? 企盼檢調秉持毋枉毋縱的精神查個水落石出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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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 > | 發表時間: 2010-02-28 |
回應樓上探險家網友: 一、旺弟網友因為重覆張貼被刪除的文章,因此被停權。 二、站長只是普通媒體人,不敢也不願被譽為「正義使者」。莊子說:「聖人不死,大盜不止」,了解這句話的意思,誰也不敢也不願當聖人了。 三、本人撰寫評論文章一向秉持「對事不對人」原則。對於本案,由於資訊不足,不敢妄加評論。如果探險家網友一定要聽聽站長的意見,那就只有一句老梗:「籲請司法單位毋枉毋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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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jas < > | 發表時間: 2010-02-28 |
事情背後複雜的真相,是不是就等於新聞報導所呈現的表象?有待相關單位再深入去追查與釐清。 有關單位這次的大動作,應該只是一件有史以來少見積極行動的「個案」而已;因為馬祖還有其他太多民眾覺得明明有問題的事,卻不見相關單位有任何偵辦與進展,長期下來地方看待有關單位人員,好像都只是「到此一遊」的過水心態,服務時間一到就立刻升調回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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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東引真好 < > | 發表時間: 2010-03-01 |
辦得好 辦的棒 辦的瓜瓜叫 祈望檢察官能將這些不視長進的人一網打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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