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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請問『工務局局長』您有聽到民眾的聲音嗎?
作者: 莊順福 < > 發表時間: 2009-09-10
所有人來到馬祖都說相同的話:「馬祖的陸上交通真好,都沒有紅綠燈,也不會塞車,最重要路上交通都很安全。」可是!現在隨時有生命危險!您知道嗎?

最近三槍堡到清水的道路工程施工,封阻了一個車道,除有一組頭跟尾路段的紅綠燈管制交通外,並沒有專業『工安人士』負責道路行車安全,以至於許多行車人士也不顧「紅綠燈標誌」任我獨行,常常在管制區內大演『博命秀』,之前也有人在網路上一直說:『請大家遵守交通號誌』。請問『工務局局長』您都不願意去了解一下嗎?

短短五百公尺的道路,一邊車道管制、一邊車道行車、一邊車道怪手在挖、一邊車道行車要閃、一邊車道綠燈在走、一邊車道確任我闖紅燈,所有等紅綠燈標誌的都是『傻子』嗎?還是所有行車的人都要為這短短五百公尺路段『拼命演出』呢?

請問『工務局局長』任何道路施工的基本【工程安全】措施及管理辦法都像「清水段」目前施工這樣嗎?如果真的無法做到更好,全面封路以得行車安全,我想民眾是可以接受的。您能明白嗎?請不要等有『人命關天』時再做道歉事件可以嗎?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09-09-10
這位網友應該陳情錯對象了吧
民眾違規闖紅燈及逆向行駛應該找警察局前往取締告發
只是前提要先釐清工地這些號誌是否經過交通局核准設置
或祇是廠商貪圖方便及節省指揮交通人員經費而私自設置
若已經過縣府同意設置
民眾就必須遵守號誌燈號行駛
另外建議在道路兩端設置完整標誌標線及號誌
是否有停止線?近遠燈?遵循號誌行駛標誌牌面??


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第四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第五十三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作者: 大具來 < > 發表時間: 2009-09-10
樓上的先生或者是小姐你也幫幫忙搬法條出來要嚇唬人是不是欠揍老大心態施工單位怎们可以那麼不負責任你還是好好研讀法令權責劃分用功再來做解釋。真的官僚太重生氣
作者: 唱歌 < > 發表時間: 2009-09-11
在台灣紅燈是停.綠燈是行.
在馬祖到底是否依照台灣紅燈是停.綠燈是行.
還是紅燈是行.綠燈是停。
要先搞清楚嗎.
作者: 工務處 < > 發表時間: 2009-09-11
感謝「莊順福」網友對縣內道路工程的指正:

目前本施工區段為台電公司地下化工程及縣府道路鋪面工程,工務局既為道路主管單位,絕對有責任維護道路通行順暢與安全。

當本工程施作已逐漸影響到三槍堡與清水間之道路交通往來會車時,本局曾一度評估是否應全線封閉改行其他替代道路,但當考量用路人習慣及瞭解居民意見後,才協調警察局於施工路段前後各裝設一組紅綠燈,管制車輛順序通過。

今發生網友所描述情形,本局除思檢討並將立即責成施工單位確實管理工區安全與協助指揮交通往來,另外亦將協請警察局至現場加強取締執法,以維護往來用路人的安全。

再次感謝網友對縣政工程的關心,鄉親若對本工程仍有其他疑問或意見,可向本案工程相關單位提出反映。
施工廠商:新業營造有限公司,電話:0928-812996,張主任;
監造單位:華邦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電話:0927-933356,楊工程司;
主辦機關:縣府工務局,電話:25398轉22 彭守勤工程司。

縣府工務局 敬啟
作者: 莊順福 < > 發表時間: 2009-09-11
對於工務局的回應我想民眾應該有所諒解,但我所註明而且在意的是,工程施工所帶來的危險因素,是不是需要讓行車的人去接觸或不自主的去承受呢?

這個原理就跟『租房子』一樣意思,屋主把房子租給房客,一定要讓房客所租的房子有他的使用自主權,但更重要的是屋主還是有權力及義務去維護他的房子,這才是一個基本的遊戲規則。並不是說路權給申請人申請過後就沒有責任跟義務了,也更不是把責任轉述給交通單位或警務單位就可以了,如果有『傷亡事故』請問誰該負責?

其實我經過這個路段的機會也不多,但我總覺得剛好是上下坡,又是一個無法目視的大轉彎,又加上路旁又有怪手及砂石車在施工,真的很危險,我不希望有任何人因此受傷或喪命,也希望您們大家一起去接受這個『交通過度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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