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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縣府應公佈議員民代統籌分配款的運用情形 | |
作者: alfred < > | 發表時間: 2009-04-28 |
為避免議員私飽中囊,再發生社區辦理活動,連紙筆都需自籌的離譜窘境. 請縣府交代這些議員都把錢花到那裡去了? 也希望明天來訪的監委查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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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貴忠服務處 < > | 發表時間: 2009-04-30 |
連江縣政府對地方建設及各鄉的共公設施,乃依議員的提案及平時的反應或由鄉公所、鄉親的建議來執行,縣府在年度依申請計畫向中央爭取經費,或中央各部會補助經費或委辦事項來執行計畫。 議員提出之建議案乃須依年度預算之編列來完成,縣府向中央爭取或縣府年度總預算來促成,例如今年北竿塘岐中山路〔形象商圈〕的完成發包,后沃、橋仔海堤的完成及午沙海堤的發包,乃本處多年來的質詢、提案及各界不斷的反應,由縣府多年來爭取經費來完成。 各鄉的公共設施經費均有賴,縣府獲得中央部會或省政府補助尃案計畫經費,依各鄉的計畫來分配執行各社區的基礎建設。 議員並沒有所謂議員本身統籌分配款的情形,只能依據地方的建設須要,提案或反應及迫切性,請縣府來執行地方公共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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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fred < > | 發表時間: 2009-04-30 |
陳貴忠服務處 wrote: 副議長在用錢時請查一下錢的來源,不要一直虎爛中央中央,出國考察中央是管很嚴的,考察報告過去都是旅行社寫,你們這些代表會自己寫嗎?先照顧完這些人,不過幾百票嘛!能花你們多少錢?與考察的錢比,差太不多了....我也不反對考察,但是你考察的那一個國家飛機是這樣飛?與馬祖發展有關? 連江縣統籌分配稅款之來源如下: 一、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下列款項: (一)地價稅在鄉(鎮、市)徵起收入之百分之二十。 (二)房屋稅在鄉(鎮、市)徵起收入之百分之二十。 (三)契稅在鄉(鎮、市)徵起收入之百分之二十。 二、本稅款專戶儲存之孳息收入。 本稅款總額百分之九十(以下簡稱算定數),依下列方式分配予各鄉鎮 ): 一、算定數百分之六十,依最近二年度受分配鄉之基準財政需要額減基準財政收入額之差額平均值,佔全部鄉(鎮)該項差額平均值合計數之比率分配之;其分配比率每二年檢討調整一次。 二、算定數百分之四十,依下列指標及權數計算各該鄉(鎮)應分配之 比率分配之: (一)各該鄉最近一年底轄區人口數占全部鄉轄區人口數之百分比, 權數占百分之五十。 (二)各該鄉之土地面積占全部鄉(鎮)土地面積之百分比,權數占百分之五十。 本稅款總額百分之十由本府供作為支應受分配鄉緊急及其他重大事 項所需經費,並由鄉研提支出計畫,報由本府核定後,通知受分配鄉納入預算。 不知道併班機制,副議長有何看法?? 希望你所謂的"依據地方的建設須要,提案或反應及迫切性",都是人民確實存在的迫切性.而不是各位議員們自家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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