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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看南北竿機場候補機制的另一個角度
作者: 陳如嵐 < > 發表時間: 2009-04-09
讓我們從旅客及消費者的角度來看南北竿機場候補機制。
消費者選擇南竿或北竿機場購票搭乘飛機,是屬自由意識行為,消費者在劃位購票的同時,也擁有了該機場依序候補的權利,立榮航空現行之候補運作機制,是否有違背消保法及損害消費者之權益,應有探討的空間,如有,旅客應可提損害賠償之申訴,立榮航空是否應考慮現行候補機制是否適法。
據了解現行候補機制是由連江縣政府與立榮航空商定,本人認為縣府在維護多數人利益之時,至少不能侵害甚至於犠牲少數人之權益,在此,個人認為縣府應該放手,讓消費者依自由意識與立榮航空依市場自由運作,縣府在馬祖空中交通不應只是操作候補機制,可以努力的應該還有更多。
1.在加班機降落南竿或北竿時,應立即安排南北竿或莒光航班輸運旅客。
2.爭取更多台馬空中交通之航班,並確實監督正常航班之飛行,不應讓航空公司任意取消或併班。
3.兩岸空中交通已通航,更應積極處理R9靶區,使飛行路線縮短45海浬(約減沙三分之一的飛行時間)。
4.凝聚馬祖鄉親共識與立委合作,共同向民航局為馬祖爭取一座可長可久的機場,給馬祖一個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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