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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連江縣政府介壽地下停車場委外經營作業說明
作者: 交通旅遊局 < > 發表時間: 2009-01-17
感謝網友對連江縣政府介壽地下停車場管理收費乙案提出建言,縣府將虛心檢討說明如下:
1.停車場使用者付費係為中央交通部之政策;本縣仁愛停車場以往因未收費,曾多次遭交通部及審計單位糾正要求改進。
2.縣府依據中央政策訂定「連江縣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經縣議會審議通過,每小時在20元以內,每月在3000元以內收取。
3.連江縣政府介壽地下停車場自去(97)年4月至年底開放鄉親民眾免費試停;惟基於中央政府規定使用者付費之政策,縣府為有效推動合理收費停車,減輕民眾停車負擔,僅考量停車場之人事、水電及維護等基本管理費用,而未將興建費用納入計算。經評估每一車位之月租在1500元,每小時在15元時,為合理之經營管理成本。
4.本案經縣府依政府採購法公開公告招標,得標之投標廠商願以新台幣121萬元之權利金最高價得標,惟與縣府之原意收入與管理支出接近平衡之情形相差甚巨,經依政府採購法之程序函詢得標廠商意願後,仍函覆分析有意願承攬本案。增加縣府權利金之收入非本案委外經營之本意,惟政府機關依法行政。
5.由於本案委託經營管理之年限為壹年,縣府將瞭解壹年內得標經營廠商執行之損益分析,作為明年委外經營管理之參考,若有調降收費標準之機會,縣府仍以收支平衡之原則調降費率公告,以達依法及民眾之權益兼顧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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