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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網友投訴「原來岸巡在馬祖可以飆車」之回應/海巡署新聞稿 | |
作者: admin < > | 發表時間: 2008-12-17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新聞稿 97年12月17日 針對近日於「馬祖資訊網」中,民眾投訴本大隊「原來岸巡在馬祖可以飆車」之文章,本大隊於得知訊息後,已即刻進行調查檢討,對於巡邏車因執勤任務而造成民眾之困擾,深表歉意。 然文中指稱,本大隊巡邏車於南竿清水路段以高速行駛,甚至與民爭道;本大隊則以為事件容或有不同評述空間。其因乃該路段為即將上坡路段,巡邏車要以高速行駛有其困難。惟若巡邏車駕駛因勤務疏忽,而導致外界負面觀感,本大隊再次致歉。 惟針對此次事件,大隊長陳文芳表示:感謝各界不吝指正,本單位除虛心檢討外,日後會復加宣導行車安全,提高要求同仁執勤紀律,以樹立本單位良好形象。 (站長代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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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嚇死幾百萬人 < > | 發表時間: 2008-12-18 |
道歉 用一篇文章 有用 法律 就不用設了 要是 剛好撞到人 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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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os < > | 發表時間: 2008-12-18 |
不然是要付精神賠償金嗎!? 敢情是來勒索的!? 既然沒撞到人, 單位也都道歉了~ 不然還能怎樣!? 來點建設性的意見吧! 為此特地申請一個帳號來留言 是要以莫虛有用口水判死刑嗎!? 就算想嗆聲也大方一點!! 膽子這麼小, 有這個時間怎麼不去把心臟練強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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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雲台山車神~ < > | 發表時間: 2008-12-18 |
得饒人處且饒人 何必這樣子呢~ 開快車的~ 不只只有岸巡一個單位吧~ 人家都出來道歉 算是有心啦~ 不像有些人錯了不認錯~ 連道歉都不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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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嚇死幾百萬人 < > | 發表時間: 2008-12-19 |
原來岸巡在馬祖可以飆車 --閱讀人次 : 1586 你可能 沒看到 這篇文章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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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新 < > | 發表時間: 2008-12-19 |
很多單位對於網上的批評都是不理會的 岸巡能正面回應已難人可貴 希望貴單位是誠心改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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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ocus < > | 發表時間: 2008-12-19 |
給在馬祖固守海疆的海巡弟兄們打打氣, 各位辛苦了! 台灣有您們,真好 祝大家聖誕快樂 順利平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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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tsufish < > | 發表時間: 2008-12-19 |
恕我直言: 海巡隊在台灣也這樣開車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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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os < > | 發表時間: 2008-12-19 |
嚇死幾百萬人 wrote: 你可能不知道國語文裡面有一種叫做”誇飾法”的表達方式 要不然是真的拿尺量過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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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雲台山車神~ < > | 發表時間: 2008-12-19 |
可以請教一下~ 那個也方是要如何開到60~80... 且速度是目視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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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鼠一隻 < > | 發表時間: 2008-12-20 |
個人認為單位紀律規定一定是嚴明的. 但在下屬而言很多都是狐假虎威(任何單位中都有少許人如此) 既然單位已經道歉.相信對於此類事件會有一定的嚇阻作用. 在追下去真的沒啥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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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馬祖瘋 < > | 發表時間: 2008-12-20 |
Chaos wrote: 那如果是你差點被撞上.請問要是相關處理單位要你來述當時海巡的車子速度多少時速?差幾公分就撞上你?請你精準告知...我們才能知道海巡士兵他有沒有意圖飆車... 最後他們問你..那海巡士兵他有沒有撞上你?我想你一定說沒有.那就對了..所以你說海巡士兵飆車.我們覺得這是你主觀意識.所以關於你的指控.我們認為是子虛烏有...請你真的被我們的車輛撞上.受傷了.還能明確指出我們車輛當時的準確速度後.再來提出控訴... 你如果也能接受這種處理方式...好啊.大家都來等撞死.撞傷後再來釐清肇事責任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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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os < > | 發表時間: 2008-12-20 |
馬祖瘋 wrote: 台灣的法律本來就是這樣啊 不然你去告他蓄意謀殺∼看成不成嘛!! 不開心也可以大法官釋憲啊∼ 重點是今天的案子又沒有受害者 到底是在告什麼!? 單位都已經發正式新聞稿道歉了∼ 不然你們到底想怎樣 口水戰一點意義都沒有 不然你們就講一個實際的作法 看是要磕頭還是怎樣, 讓人家單位好做事 這樣子才爽快嘛!! 既然沒有證據本來就是彼此的自由心證 這點道理吃到這把年紀你們還不懂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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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馬祖瘋 < > | 發表時間: 2008-12-20 |
Chaos wrote: 對..總而言之...你的意思就是反正沒有死人嘛. 如果你自己親人發生遇到這等鳥事.看你還能如此輕鬆.帶著揶揄的口吻說 出這些話...真的祝你好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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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強爺爺 < > | 發表時間: 2008-12-20 |
公開呼籲海巡弟兄要不懼於無謂的流言蜚語,抓走私千萬別手軟。不要讓別有用心的人輕易得逞?!今天開始要更嚴厲加強執法! | |
作者: ShadowPiano < > | 發表時間: 2008-12-20 |
限速30的馬路都會拍照開罰了,我想…調個攝影機不困難吧? 真的要是有當時的畫面,請多一點人,或是專業的來見證影片裡的車子是不是真的在飆車, 幹嘛?給個證據或是對質很困難嗎? 吵來吵去是很礙眼沒錯啦,我是要來知道事情真相的, 但就是看不過去有人跳出來消毒, 嗯。 -------- 有一點倒是真的要說,少數在馬資網被幹的單位,會這樣正式發新聞稿聲明道歉的,這點是不可否認, 出發的時候還是在"吐口水"的眾鄉民們知道事情的真相之前, 不管是辯論方還是受害方或是消毒方(?),口氣緩和一些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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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強爺爺 < > | 發表時間: 2008-12-21 |
不知道,消防車,救護車,警察車在執行勤務時標準速限是多少?不知是救火重要?救人重要?抓賊重要?還是滿足一些人的偏見重要? | |
作者: ~雲台山車神~ < > | 發表時間: 2008-12-21 |
強爺爺 wrote: 嗯~ 但等一下會有人說~ 如果你家的人被KISS到了~ 你還能講出這種話嗎~ 所以~話怎講都是有人會不開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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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adowPiano < > | 發表時間: 2008-12-21 |
真夠悲哀的,拿這種沒人願意發生的事情來做消遣,你們很開心是嗎? 非得要出事了才要在那邊哭哭啼啼的是不是? 是啊,話怎麼說都會有人不開心,幹嘛?吵不過癮還搬不相干的人士一起拖下水,扯到誰誰誰的家人這樣才開心嗎?你們才有嬴的感覺是嗎? 抓賊?救火?扯遠了吧,我怎麼不知道海巡的車會開去抓賊跟救火? 對啦,抓海賊跟滅漁船上的火,跟他們工作環境有相關的,是不是? 吵爽了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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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me < > | 發表時間: 2008-12-23 |
我們不要理投訴者 如能看出車速的話就請他當警通交警察好了警政署就不用買測速照相機了 自己起歩時未注左右來車還怪別人。〔況且左方車好像要讓右方車先行〕如果發生車禍時好像不是右方來車的錯。 | |
作者: 怨天尤人 < > | 發表時間: 2008-12-25 |
多年前目睹岸巡弟兄,在仁愛村餐敘回隊部途中,地點是清水山腰處,因開汽車與騎機車同事相互比快,致騎機車同僚跌倒不治死亡,開快車弟兄應以為警惕。 | |
作者: Chaos < > | 發表時間: 2008-12-30 |
馬祖瘋 wrote: 哈囉~!? 我不是第一天在馬資上面看到類似的文章~ 回應者打著論理卻充滿著情緒, 標準的口水文 現在您反應這麼大 我說的, 可是沒有"受害者"啊~ 怎麼, 那難道被差點撞到的人是你的親人嗎!? 誰沒在路上差點被撞到過的經驗!? 但正常人那會有這麼大的反應 況且都道歉了~還窮追猛打到底是為了什麼!? 面對講理的人, 我想應該不是要這麼咄咄逼人才對~ 請focus在問題上 單位已經認為自己是錯的所以道歉 但這事件連一個受害者都沒有 除了當事人誰真正目睹了當下到底距離幾~~~公分!? 你們不也在自由心證!? 大家都有這樣的權利 況且是因為可辨認的車子, 所以還有人回應 要是路上隨便一台車, 一股鳥氣還不是只能自己吞!? 不要欺負別人名字很容易被唸出來 不要把事件泛政治化~ 謝謝你祝我好運, 不過你應該把你的好運給被嚇到的那位民眾~ 我只相信下次走路自己要小心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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