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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當都市計畫遇見縣府大恐龍=違法行為合理化藉口 | |
作者: 愛鄉 < > | 發表時間: 2008-12-12 |
如果,未來馬祖地區全縣「平均坡度在30%以下之地區,始得作為建築基地使用」,原本已被視為禁錮規定的都市計畫,還會有人理會嗎?縣府完全不知此一規定影響有多大嗎? 縣都市計畫委員會業已通過北竿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審議,待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即可發布實施。筆者憂心,未來如依縣都委會通過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條文通過,勢將擴大至全縣都市計畫,徹底將都市計畫打入無法執行的地步,迫使地區違建情況更形惡化。 如果,不想因縣府這隻大恐龍的反應與無知,讓都市計畫嚴格限制全縣土地使用,在進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前,以人民陳情方式強烈主張不能增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二點」是必要的程序。 當然,如果繼續讓都市計畫成為完全可不予理會的規定,不論怎樣通盤檢討計畫內容,完全不重要了,因為它賦予了違法行為合理化的最好藉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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