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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酒廠排放廢棄汙水 環保局開罰15萬 馬祖之光! | |
作者: bobby < > | 發表時間: 2008-08-16 |
酒廠排放廢棄汙水 環保局開罰15萬 筆者感激敬佩陳局長大刀闊斧掃蕩公家單位不法 本次環保局開罰 是地區民主大進步 特此表揚馬祖之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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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了果 < > | 發表時間: 2008-08-18 |
好冷................................. 不法就要開罰不對嗎 還需要表揚嗎 朱大哥你辭窮了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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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bby < > | 發表時間: 2008-08-19 |
筆者真的感謝環保局能秉公處理罰鍰 馬祖在進步了 筆者繼續樂觀主義 公權力在提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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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nive < > | 發表時間: 2008-08-20 |
馬祖酒廠目前應尚未民營化,仍屬連江縣政府二級機構,性質上為公營事業機構,扣除現場從業人員外,管理階層多屬公務人員. 馬祖號稱觀光立縣,應首重環保工作,現今公營事業機構卻做環保的破壞者.排放廢棄汙水被環保局開罰15萬. 筆者想問三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縣環保局可否有向地區之營利事業機構做定期的檢測工作?如沒有!是否已有失職之嫌?民意開始反應及不滿後,被動的做出行政處分(罰鍰15萬)是否腳步跟不上民意? 第二個問題:馬祖酒廠違法排放廢棄汙水,管理階層是否失職?如有是否須行政懲處? 第三個問題:罰鍰15萬誰來出?是納稅義務人出嗎?我想應該是的!如果是因為管理階層的公務人員違法失職造成的,廠方應不應該向失職人員求償?(代位求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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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08-08-20 |
感謝網友的指教: 本局針對事業單位廢水的排放,一直以來均持續監督與不定期辦理稽查工作,亦針對事業單位排放之廢污水,委由取得行政院環保署「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之專業檢驗機構定期採樣檢驗分析,如遇事業單位排放之廢污水未符合水污染防治法標準者,除要求其限期改善外,未於期限內完成者則可依法連續處罰,務求維繫地區環境品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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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髮遊民 < > | 發表時間: 2008-08-20 |
值得表揚???不盡然. 給於肯定--有環保意識了 ! 至少起步開罰了 --好事一樁! 可憐的牛角.牛角人.多少年啦 ? 酒廠的經濟.全民共享.廢水污染.卻是牛角澳口獨擔! 謹以為戒.天然環境一旦破壞.我門得花多少歳月.金錢才能使其恢復舊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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