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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聚落保存為何不能做到三贏:聚落居民、縣府及風管處?
作者: ccy < > 發表時間: 2008-07-02
無可諱言,馬祖能拿出來引以為傲的特色之一就是群集性閩東聚落了, 可惜的是馬祖聚落保存執行至今,除了文化局早期幾處的部份聚落修復成功案件外(今天也僅能靠此幾處做為推廣觀光之不錯樣板),往後的執行却顯的力不從心,甚至出現不同權責單位及民居立場間之糾結,
這不啻是馬祖聚落區居民的損失,更是整個馬祖的損失。
整個案子,不時充斥著零和的決筞和立場,大家互走偏鋒,極為不智,本人僅就風管處、地方縣府文化局、民議代表及聚落居民 各自生態及作法來論,盼能提供一些建議供全馬祖人來審思:

風管處的問題:
1.主客觀的將馬祖聚落修繕當作是古蹟修復般去規劃、報核及執行,而不去探就馬祖海島民居特殊屋況,去制定特別因地制宜辦法來,有駝鳥心態之嫌。
2.決策過程封閉,只重視專家學者及技術官僚等意見,却摒棄原住民參與(只有決策後之說明會),整案形成方式係由上而下,毫無民意基礎。
3.預算的編列偏緊,未能有效反眏市場原物料的漲幅(本項是有難處),使進退失據。
4.多頭馬車執行模式使權責不清,形成互相推諉現象,難以避免,至今方向都訂不出來(何去何從)。
5.執行過程中,所有民意反映,制式回答最多的是我們公部們是無奈的一定要依法行政(事)等,把所有問題及民意視而不見,將全案既使推向死胡同也在所不惜。
-----後續---縣政府文化局的問題
作者: exnna < > 發表時間: 2008-07-03
公部門就是進退維谷、動輒得咎

民意多頭馬車,想統整是多困難的事?

「閩東聚落」到底長啥樣? 要怎麼做? 是你說了算? 我說了算? 專家? 學者? 馬祖人? 對岸的福建人? 花錢來看的觀光客? 還是今天修到我家了,我說了算!不然就別想動我家?

只做到三贏夠嗎?

每個人都有一種想法,都認為實行上很簡單,誰不去做就是怠忽職守。但罵人容易,做人難,何不站在別人立場想想,多多體恤一下別人的難處,因為這工作真的難做,多給點鼓勵不是很好?
作者: 馬管處 < > 發表時間: 2008-07-09
因本處近期各項工作執行繁忙,致本次意見回復略有延遲,謹請各方海涵。
至於有關本處執行「馬祖地區傳統建築聚落保存計畫」乙案,由民國95年7月1日起迄今約2年時間,修繕工作皆未具明顯進展,執行成效不彰係屬事實,有違民眾期待之處,本處自認確為失職,謹於此再次致歉。
然就民眾疑慮事項,本處乃略以說明如下:
1.就預算編列偏緊(第3點)乙節,主要涉及計畫核定問題,因本案自94年度奉行政院核准後,計畫機制、預算經費額度及修繕目標數即已確立,上級單位並依據要求辦理。而本處於執行期間(自96年度7月起)雖則一再爭取經費額度調整,然仍未獲同意。而原提報計畫者,亦係由本處委託相關學術單位研提,當時未切實考量實際執行各層面予以規劃,造成執行困境之疏失,本處無可卸責。
2.另有關主觀以古蹟修復規劃、報核及執行,未能因地制宜(第1點)及決策過程封閉,無民意基礎(第2點)部分,本案於行政院核定內容,即列示因考量聚落保存專業性,應委託總顧問辦理專案管理(PCM)推動全案工作。雖則於執行初期本處曾就相關問題與該團隊進行研商,惟
(1)因聚落保存於「文化資產保存法」並未明訂相關內容,且總顧問團隊堅持「原貌修復」原則,基於尊重專業,且經本處審酌符合計畫原意,故予以執行。
(2)另計畫經費核撥為95年6月30日,民眾期待及上級單位要求等各方執行壓力,致本處於計畫執行前期,無法有充分時間,就計畫內容與執行方向、細節等,採行如公共論壇等方式,充分汲取民意,及進行計畫釐清與確認。
故綜合上述問題,主要仍因「聚落保存」之定義於學界、政府單位及民眾間仍具想法之衝突與爭議。而本處於計畫執行壓力下,僅得於有限時間內取其一端,進行定調。雖則後續本處依定調內容加強民眾宣導,並於多次說明會等場合進行溝通,然本案執行由上而下之決策疏失,造成部分民眾無法諒解之情緒,本處僅得於此致歉。
3.至於多頭馬車執行模式及互相推諉現象(第4點),本處於此特予澄清,本案執行期間,方向皆甚明確,本處除積極爭取上級單位支持,並於行政裁量原則下,進行多項彈性變通之處置。然因政府施政原則,執行單位應切實依據核定計畫辦理,行政裁量權並不得逾越計畫規範。故如經費編列、計畫解釋與裁量是否逾法等問題,仍需上級單位核可始得執行。本處歷次說明所稱僅為呈現事實,絕無推諉卸責之情事。
4.最後有關「依法行政」乙節,本處謹於此說明,「依法行政」係為公務人員執行公務之基礎,其目的主要以約束公務人員不得為超出規範外之不公行為,並為法治國家根本。試問如政府經費得由公務人員任意決定執行與否或交付指定個人利益等,則國家施政如何推動,民眾權益如何維護,相信馬祖地區大量公務人員皆可理解。
5.然而,不容否認即使為政府體制最為完善之國家,大部分僵化或怠忽職守之行政單位、人員,以上述理由規避責任者眾;另多數不明政府體制民眾就不合己意之政府施政,亦常以上述理由指責,此2者係為普世共通之問題。
6.至於本處執行本案是否為指稱之以「依法行政」為藉口,視民意不見,將計畫推向死胡同之情形,相信如瞭解本案實際情形者自有公論,本處以身為當事人並無意辯解,僅說明就上述各項錯誤與疏失,本處願意承擔,本處執行不力問題,並自上(96)年度即受上級單位督導、要求,業納入後續責任追究之可能。
7.本案執行迄今,成效明顯不彰,民眾焦慮及無法諒解心情,本處皆能體會並難辭其究。惟於此謹再次說明,相關執行問題本處已努力進行爭取計畫變更、調整等方式改進,並協商各單位辦理中,並厚顏再次懇請民眾能給予本處時間處置及解決。
作者: admin < > 發表時間: 2008-07-10
 以下是2004年9月2日本人發表的一篇文章,四年後的今天,本人很慶幸「五年五億」的聚落保存經費並未強渡關山,否則,大筆經費、倉促時間、大量整修的結果,將為馬祖的聚落保存帶來災難。四年前的文章如下:

 五億預算五年內消化,這是很可怕的數據與可怕的時限。我們相信,即使鄭智仁團隊再回馬祖操作,也會留下後遺症。政府機器可怕之處,就是預算的「貫徹執行」,在「有效期限」的壓迫下,交差了事,其結果可以預料。

 錢太多給馬祖,竟有馬祖人反對,豈不怪哉?因為,我們走過十年,我們知道聚落保存是由下往上才會成功,由上往下,最後變成外造的「做工程」「搞政績」,不但會失去聚落保存的內造精神,將很可能帶來馬祖傳統景觀的大災難。

 本人的建議:一、錢少一些。二、預算執行的時間長些。三、多些討論。

 只有偉大的人才有機會犯偉大的錯誤,張景森大權在手,善意幫助馬祖,也將可能害了馬祖。

 相關討論連結閩東建築修繕補助五億元,將可能帶來災難
作者: ccy < > 發表時間: 2008-07-10
身為馬祖人在此只有感謝替馬祖爭取經費預算的大人們,他們努力和辛若是值得肯定的,也感激這些執行的單位及公部們人員,他們大可坐在辦公室吹泠氣照樣有薪水好領。
今天提出本議題,係檢討這全案看如何尋求補救及做為以後決筞參考,並且也回應站長等網友等認為本案錢太多之意見回應:

各位應知道,馬祖雖有世界級的好山好水,但是在由台北看馬祖,她卻是那麼的遠而小,一來她必竟是邊陲小島嶼,語言也不是台灣的主流,人口意即所謂選票,又因目前抬面上政治人物個自為維護政治版圖,阻礙流離在外馬祖原鄉人返馬投票,使馬祖人口變成如台灣一個里的票量大小。
在此堅困環境下,中央能給些預算,真是不簡單難得的我個人是心存感恩的。
因此,對於站長建議:「一、錢少一些。二、預算執行的時間長些。三、多些討論。」,甚至,站長所附前議題內有網友對於預算太多之不屑,個人認為要慎言才是。

應該要這般說才是,像聚落保存這麼與民有密切關係之大案子要做到:
「事前充份討論溝通、專業精密規劃,再依規劃多爭取些預算,然後分年度執行及驗收報結」。

---文化局的問題待續--
作者: ccy < > 發表時間: 2008-07-22
縣政府文化局的問題:
1.今天風管處固然坦承規劃執行馬祖聚落保存這件事上,受限於種種原因造成預算執行不力之困境,固然是馬祖的憾事,但是馬祖其他單位呢?有抱著看戲的心態嗎?有伸出援手嗎?縣文化局也知道馬祖幾處列入聚落保存區的經費是靠風管處,更知道中央,因為風管處執行,而百般不願再撥經費在聚落保存上,因此,本(97)年據聞已無是項經費好用。
2.文化局難道沒錯嗎?本身負責馬祖文化傳承重擔的單位,風管處研議階段相信是有參與,惟初期既知面臨聚落區居民反彈這麼嚴重時(歷此說日會議),有適時介入找問題,謀一合法好良策嗎?有站在地方特性及特色立場,協助風管處解決問題,難不知風管處若執行不力或受批,或這筆預算沒了,對全馬祖是一損失嗎?
3.文化局本身在僅有的聚落保存預算上也不惶多讓,早期津沙芹壁成功的經驗告訴大家,只有群集式的聚落保存或修建才有效應(果),才能為馬祖加分,才能吸引觀光客,但是它的計劃卻是將預算稀釋掉,將效果大打折,訂出所謂「閩東傳統建築修繕補助試算表」出來,用召標(送件評分)的方式在把聚落保存之經費分出去,要使人人有飯吃,更甚者如同工程標案般,送件時如果證件不足就予除名等,既使是聚落區應優先補件皆予漠視。如此主管單位怎能奈何。
---聚落居民待續----
作者: bobby < > 發表時間: 2008-07-23
ccy網友網上呼籲已經20天
馬管處與版主皆已回應
獨在地民意代表與縣政府無聲無息
如果議員都不感興趣
ccy網友不要灰心
各家古屋各家保存
不然就參選下屆議員
看看有誰認同你
作者: 張亦言 < > 發表時間: 2008-07-23
因為都沒在動腦!

能仁者所向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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