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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對「新台馬輪」耗油乙則作說明
作者: 交通旅遊局 < > 發表時間: 2007-11-22
謝謝楊醫師對縣府交通局上載之「新臺馬輪-縣府目前分析資料」加入討論。
我們先引述「耗油」那段落如下:
燃油費用指維持船舶航行所需的油料費用。現有臺馬輪每航行一趟(基隆→馬祖→基隆),總油料費用需新台幣26萬元(95年)。
針對不同船速,因所需主機馬力不同,所需之燃油及潤滑油等油料費用亦不同,航速為20節時(以現有臺馬輪為參考標準)總油料費用為新台幣26萬元、25節時需87萬元、30節時需139萬元、35節時需180萬元、40節時需207萬元,由上可知,每航次總油料費用隨航速提高而呈約立方成長,船速增加一倍,油料費用卻巨幅提升約8倍,在撙節成本支出之考量下,應以經濟航速20節之規模為考量。
從上開「耗油」之段落敘述不難了解,每航行一趟 (基隆→馬祖→基隆) 以20節為基準提升至40節時,就主機燃油費用即增加四倍成本,這是十分簡單的算術題目(即8除以2得4)。回頭再仔細地端詳一下上段之敘述,縣府交通局並沒有作任何隱瞞,僅是單純的將研究所得之數據資料作資訊公開完整呈現,何來「陷阱」之說。另據台大團隊表示:當船舶高速至40節以上時,其推進效率相對較差,馬力的增加會以2的3點多次方成長,在馬力與耗油成正比下,以20節船速為基準規劃設計至40節,8倍數的油料費用算是比較低估的。當然,縣府交通局會熱誠地歡迎有心人士,能「具體地」陳述或提供意見,使它具有專業思考的價值,俾利我們能夠列入評估與考量,以達成您我付出心力之真正用意與重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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