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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關於外籍配偶取得身分證的規定 | |
作者: 瓶子 < > | 發表時間: 2007-06-29 |
我家是外籍配偶 所以要拿身分證得經過考試 我阿姨考試過了 要拿身分證了 可是 為什麼? 戶政事務所說 要有40萬的存款 才可以辦理 雖說政府是想確認 有沒有能力照顧外籍小孩 但 這也太奇怪了吧! 如果說 一個家庭 只有父親工作 他又必須要養5個人(包含他) 而且有小孩在念書 而他沒有足夠的存款 那是不是就不用辦身份證了? 誰可以給我合理的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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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rhd < > | 發表時間: 2007-06-29 |
我覺得這應該是全國統一的規定 不單單只有馬祖地區的戶政機關會這樣要求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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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rry < > | 發表時間: 2007-06-30 |
哇例里,要四十萬才能結婚呀 那意思不是說沒錢的都不要取外國新娘了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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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ejooe < > | 發表時間: 2007-06-30 |
開版大大~~ 我家也有外配,我之前有請教過相關資訊,好像是國家希望外配嫁來台灣,可以讓他們生活無虞,不於困頓,所以他的配偶須具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 他們的用意應該是在這出發點,或許您可再問看看,是不是非要40萬之存款,有房屋or土地證明可否? 相信他們會有法外之情D。 這確實是全國一致之規定,不是馬祖特例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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