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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我有一個疑惑??請告訴我!!
作者: 夢想的海 < > 發表時間: 2007-06-25
近期不是在加強取締-前座人員繫安全帶嗎??冒汗
自己的行為要自己負責,駕駛當然是當事人,未繫安全帶,被照相,當然是自己負責!!流淚要請教的是前座乘客歹勢
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為什麼,要算在駕駛身上??鬱卒
未勸導、告知??不知
今天如果是長官坐前面,那要如何??無奈無奈
換個角度來說:今天若是縣長坐前座(做個比喻-當然知道不會,都坐後座)加持加持那也要算在司機駕駛身上嗎??好冷好冷好冷
作者: wei01216 < > 發表時間: 2007-06-25
一、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營業車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如駕駛人已善盡 勸導之義務,乘客仍不繫安全帶者,基於行為人係乘客而非駕駛人,不宜處 罰駕駛人。故本案駕駛人如能舉證其已善盡勸導 之義務,得依交通部八十四年七月一日交路八十四字第0二九九四九號函規定處理。
三、又「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六十條亦有:「旅客 乘車如有妨害運輸安全、公共衛生、破壞公共秩序,或妨害員工執行職務,經站車人員勸阻無效者, 得勒令下車」之規定,故如遇乘客不依規定繫妥安 全帶,可參酌個案具體事實,依上開規則規定處理原則不宜處罰汽車駕駛人辦理。
四、上述事項係營業車適用,而您所指縣長座車大多為自用,倘有違規情事,係應歸責駕駛人,故前座乘客若未繫安全帶,駕駛人必須應盡提醒告知義務,若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不配合,唯有請其座後座,以避免您荷包失血。
作者: 夢想的海 < > 發表時間: 2007-06-25

一、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營業車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如駕駛人已善盡 勸導之義務,乘客仍不繫安全帶者,基於行為人係乘客而非駕駛人,不宜處 罰駕駛人。故本案駕駛人如能舉證其已善盡勸導 之義務,得依交通部八十四年七月一日交路八十四字第0二九九四九號函規定處理。
三、......(略) 四、......(略)

感謝告知詳細條文.....飛吻飛吻
那意思是說.......在部隊的長官(俗稱押車的),坐在前座,沒繫安全帶,那駕駛小兵要被罰......無言無言因為各公務機關的車,一定非營業用的呀!!暴走暴走......那意思是說-這也是沒辦法的摟-惡魔惡魔
作者: 坑道連的輔導長 < > 發表時間: 2007-06-25
說真格的,不管前座,後座繫上安全帶,都是保護自己嘛!習慣就好了!
記得多年前,第一次去加拿大探親,家兄再三交待,前座(駕駛與乘客)務必繫上安全帶;因為前座不繫安全帶,除了"大人"會抓之外,萬一出了車禍,不論出事原委,健保不但不給付,連保險公司也不出險!
切記,你我都沒有"小玲夫人"的命;所以,自己要珍惜自己,習慣就好了啦!
作者: wei01216 < > 發表時間: 2007-06-25
一、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軍用車輛及軍用車輛駕駛人,應遵守本條例有關道路 交通管理之規定,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及憲兵 指揮」,同條第二項則規定「國軍編制內之軍用車輛 及軍用車輛駕駛人,違反前項規定之處罰,由國防部 定之」。故除軍用車輛及軍用車輛駕駛人違規,係依國防郭狸定處罰外餘均依本條例規定處罰。故軍人駕駛違反交通法規之移送裁罰,並非以駕駛人之身分為 劃分依據,而係以所駕車輛為劃分依據,亦即駕駛軍用車輛違規者,以移送憲兵機關處理為原則;駕駛民用車輛違規者,以移送監警機關處理為原則。
二、依您所述倘您駕駛軍車,而您長官未繫安全帶,若遭警察攔檢,移送機關必為憲兵機關,且警方所填製通知單違規事實欄必為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屆時您可向憲兵機關陳述非您之責,倘追究您之責任,尚有欠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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