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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馬祖警察大人您辛苦了
作者: 戰弟 < > 發表時間: 2007-06-22
這幾天警察大大們非常辛苦.幾乎全部總動員忙著執行臨檢.
而且警察單位也在馬資網公告了.所以大家都明聊嗎
老師有在說.你門有沒有聽
但我也請請警察大人執行時依程序處理
1.你門設的臨檢點好嗎.不管是介壽堂或福澳地區.都是斜坡處.同一段需 要 3個哨以上嗎
2.你門攔下來車子.你有先表明身份嗎.秀出證件.報上單位名稱.姓名.執行何種臨檢嗎.而不是一昧就叫人拿證件出來
請看看相關資料

在臨檢的「法定要件」上:則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例如︰警方接獲檢舉或線報,有集體械鬥預備階段、暴力行為傾向等;或是接獲上級通報,有歹徒脫逃、匿藏,依客觀合理判斷可能危害他人時,可對嫌犯逃逸的地區、路段、橋樑實施臨檢。
在對「人」實施的法定要件方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此外,警方在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執行人員的身分。
警方要求臨檢人同行到警方單位進行盤查,必須臨檢人同意;或對方未帶證件或拒絕出示身分證件顯與事實有出入,而無從確定臨檢人身分;或受臨檢人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而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
而今後警方實施臨檢,除勤務中發現符合臨檢要件對象外,應由警察機關規劃,不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
警方在執行交通稽查時,在違規人或車輛攔停後,應告知違規人攔停事由及稽查程序,警方並應避免追車,或高速行駛中攔車,以免駕駛人驚慌失控,發生意外。
駕駛行為人或行為人對交通稽查的方法、程序或其他侵害當事人利益情事,向執法人員提出異議時,員警如認為民眾提出異議有理由者,帶班員警應立即停止稽查程序;如認為異議無理由,得依規定程序繼續執行。警方對違法或逾越權限或用權力的臨檢行為,應在現行法律救濟機制內,提供訴訟救濟的途徑,包括賠償損害。 95.12.19自由時報暨大法官會議釋字535內容摘錄
作者: jr < > 發表時間: 2007-06-23
在臨檢的「法定要件」上:則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例如︰警方接獲檢舉或線報,有集體械鬥預備階段、暴力行為傾向等;或是接獲上級通報,有歹徒脫逃、匿藏,依客觀合理判斷可能危害他人時,可對嫌犯逃逸的地區、路段、橋樑實施臨檢。
在對「人」實施的法定要件方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此外,警方在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執行人員的身分。
警方要求臨檢人同行到警方單位進行盤查,必須臨檢人同意;或對方未帶證件或拒絕出示身分證件顯與事實有出入,而無從確定臨檢人身分;或受臨檢人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而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
而今後警方實施臨檢,除勤務中發現符合臨檢要件對象外,應由警察機關規劃,不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
警方在執行交通稽查時,在違規人或車輛攔停後,應告知違規人攔停事由及稽查程序,警方並應避免追車,或高速行駛中攔車,以免駕駛人驚慌失控,發生意外。
駕駛行為人或行為人對交通稽查的方法、程序或其他侵害當事人利益情事,向執法人員提出異議時,員警如認為民眾提出異議有理由者,帶班員警應立即停止稽查程序;如認為異議無理由,得依規定程序繼續執行。警方對違法或逾越權限或用權力的臨檢行為,應在現行法律救濟機制內,提供訴訟救濟的途徑,包括賠償損害。依據上開規定警察大人執行程序明顯未按臨檢的「法定要件」規定辦理,應該重新受訓,好好檢討,正所謂其身不正,何以服人。執法人員更應引以為戒。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07-06-23
一、有關「彈弟」之質疑本局員警執法是否符合大法官會議釋字535號內 容所敘述之臨檢要件,查本局近來執行交整勤務,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之規定嚴正執法、取締違規,非「彈弟」所言之臨檢勤務,係誤解而致。
二、本縣縣民大部份都是善良而且守法,少部份民眾未能遵守交通法令及規則,騎乘機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及駕駛汽車駕駛人或前坐乘客未繫安全帶等,如果因而肇事而受到傷亡,此等情形之發生應不是鄉親所樂見之事。
三、連江縣警察局為維護民眾之生命、身體、財產安全,將會持續嚴正執法,取締交通違規,以確保民眾「行」的安全。
謝謝「彈弟」對本局勤務同仁之關照
作者: 龍兒兒 < > 發表時間: 2007-06-23
警察先生山隴村的交通因施工,已夠混亂您還來湊熱鬧(臨檢),真是人民的好褓姆啊,
作者: 清馬道車神 < > 發表時間: 2007-06-23
現在的路段真的有點給他搞不清楚ㄟ
到底哪些是單向道哪些是雙向道?
山線 聚英路往山隴方向到底是單向道還是雙向道
那如果從介壽郵局要去山隴廣場
是要繞一圈還是就可以從警察局方向往下走
廣場往縣政府呢?兩邊都是逆向..繞更大圈
是否可以建議
出山朧往酒廠方向
進山朧往聚英路或環保局都可以下
我看很多車從山隴往福澳經過福澳嶺轉彎(死角)時很危險
如果能更改
這樣整體一來的路況會比現況還要更順暢
作者: LEON < > 發表時間: 2007-06-23
針對日前有網友舉發某不守法高官逆向行駛聚英路往山隴方向,為何不見貴單位有什麼作為? 例如調整行車動線(網友清馬道車神建議的路線就不錯啊),又例如~不便告發某高官,但最少也要呼籲一下為交通安全請大家一起來守法、守規吧!
因施工緣故車輛往來介壽村本來就已經不方便了,現在又強力臨檢你們不覺得有擾民嗎?還有現在設哨點由於道路坡度關係恐危及前後方行車安全,建議貴單位幫用路人也幫執行勤務同仁的安全著想,臨檢點可以再考量一下吧!


連江縣警局交通組 wrote:
一、有關「彈弟」之質疑本局員警執法是否符合大法官會議釋字535號內 容所敘述之臨檢要件,查本局近來執行交整勤務,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之規定嚴正執法、取締違規,非「彈弟」所言之臨檢勤務,係誤解而致。
二、本縣縣民大部份都是善良而且守法,少部份民眾未能遵守交通法令及規則,騎乘機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及駕駛汽車駕駛人或前坐乘客未繫安全帶等,如果因而肇事而受到傷亡,此等情形之發生應不是鄉親所樂見之事。
三、連江縣警察局為維護民眾之生命、身體、財產安全,將會持續嚴正執法,取締交通違規,以確保民眾「行」的安全。
謝謝「彈弟」對本局勤務同仁之關照
作者: 小村 < > 發表時間: 2007-06-24
馬祖的警察還有在臨檢喔

這麼小的地方還這麼認真啊

而且馬祖騎摩托車好像還要戴安全帽喔

在台灣的某些鄉都沒在戴的

10個大概只有1個會戴的

警察看到也不會管沒戴的還會打個招呼聊個天

因為都彼此認識

我只能說那裡的警察是太閒了儘量找事做嗎

要不然就是警民關係都處不太好的原因吧
作者: 漁民 < > 發表時間: 2007-06-24
馬祖這麼小的地方
警察臨檢的次數都>車禍發生的次數好冷好冷好冷
馬祖一整年因車禍傷亡的人數應該<1
警察杯杯應該疏導交通重於開單告發
請問馬祖最高速限是多少??
印象中好像只有40吧
這樣的限速下繫安全帶的形式大於意義
戴安全帽亦同
警察杯杯在發現地區民眾違反交通規則時應以勸導為大方向
除了酒駕等重大違規例外
目前山隴地區道路維修雜亂無章
百姓也無所適從無奈無奈無奈
適當路線應該由聚英路-->山隴-->酒廠
尖峰時間應於重要路口疏導交通
道路施作廠商應加速完工以利百姓便利使用道路
感覺這酒廠-->山隴這一段路有愈做愈慢愈做愈亂的感覺
酒廠到中隴這段都做好好一陣子
現在酒場對面又開挖
真是亂七八糟
酒廠圓環旁邊還有一段路面是凸起的
拜託剛做好的ㄝ馬祖有地震嗎??冒汗冒汗冒汗

警察杯杯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施工廠商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縣府團隊加油吧!!加油加油加油
希望下回馬祖目前最爛的清馬道施工時
縣府團隊能完善規劃一次性施作
將擾民程度減到最低加油加油加油
大家再忍耐一陣子吧
看情形個把月內這段路還不會修好無言無言無言
作者: wei01216 < > 發表時間: 2007-06-25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規定:「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違規紀錄,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執行之。」,又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要求駕駛人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1項第1款亦有明文。又警察人員執行臨檢勤務時,參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意旨,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並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始無悖於維護人權之憲法意旨。查交通違規所審酌之重點在於是否有違規事實,而員警對於特定之違規駕駛人當場進行稽查、紀錄,依上開規定,自屬於法有據,其攔停舉發,並非隨機任意之臨檢盤查行為,故執勤員警所為與前開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所揭意旨並無相違,合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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