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資訊網 » 討論與交流 » 馬祖開講 | http://matsu.idv.tw |
主題: 我要投訴!馬港分駐所的警員! | |
作者: shelly < > | 發表時間: 2007-02-13 |
2007年2月13日下午四時多去連江縣警察局馬港分駐所辦理流動人口登記,遇一年齡在60歲左右的警察處理,因為他的表述問題不清,讓我們都不明白他到底要講什麼,以致於他說出攻擊人身尊嚴且有髒話的字眼(你是沒有身份證的人,可以讓你滾回去,等等)這讓我很氣怒,作為一名公務人員,對於前來辦理事務的人就是這樣惡言相向來服務的嗎?他自身的素質到底是怎樣? 上面那段是我老婆打的,或許有些激動有些地方說得不太恰當,但我保留只是讓大家知道她很生氣。我老婆是所謂的大陸新娘,最近要過年,我帶我老婆入境,那天下午我帶她去辦登記的時候,這位警員大概也是因為想幫我們,看看程序對不對,但是我們根本不知道他所謂的程序是啥,結果他大概急了,講話開始有點亂舉例,讓我老婆感到尊嚴很受傷。希望這位警員講話的時候能多注重說話語氣口吻,或許你看不起別人,但是請別把你對別人的映像投影到我老婆身上,謝謝。 |
|
作者: Policeman < > | 發表時間: 2007-02-13 |
感謝台端的指證,有關此投訴案件:本所將主動報請督察室介入調查,另本所將持續要求所屬同仁,注意服務態度及執行技巧,如有疑問請來電。警察局督察室0836-25859轉2032 南竿警察所0836-22471。 | |
作者: AIR < > | 發表時間: 2007-02-13 |
你在這裡說沒有用建議你找縣長來主持公道,一定要當面跟縣長陳情,不然秘書打的,我們警察局偉大的許局長他祇會回你一句我去瞭解一下,之後就不理你了. | |
作者: 野人 < > | 發表時間: 2007-02-14 |
縣警局督察單位回應迅速,可喜可賀也!俗云:「民不可刁,官不可僚」,警員乃第一線值勤之人民公僕,服務態度尤應加強督導;馬祖無重大刑事案件,工作量比台灣地區輕鬆甚多,公僕若變官僚,此乃民主倒退,縣警局應查個明白! | |
作者: Policeman < > | 發表時間: 2007-02-14 |
依警察機關受理申報流動人口登記 申報對象: (1)外出住宿旅店、賓(會)館或其他供公眾住宿處所者。 (2)除就學者外,暫住於出租之公寓大廈或公司、行號、工廠、礦場、社團或其所提供之住宿處所,其期間在十五日以上者。 (3)僑居國外、居住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人民,入境居(停)留期間,未設戶籍者。 (4)在台灣地區原有戶籍,出境滿二年以上再入境之人民,其居(停)留期間,未辦理戶籍遷入登記者。 作業流程: 一、具申報對象(1)者:由負責人或管理人登記住宿人基本年資向暫住地警察所、分駐(派出)所辦理登記。 二、具申報對象(2)者:申報人依序為該住宿處所之所有權人、負責人、管理人或當事人,應自當事人到達暫住處所十五日內造具流動人口申報名冊(如由當事人申報,使用流動人口登記聯單)向暫住地警察所、分駐(派出)所辦理登記。 三、具申報對象(3)(4)者:由當事人自入境十五日內繳 驗護照、入境證影本、居留證、旅行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 件向暫住地警察所、分駐(派出)所辦理登記。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工本費:無 如有疑問請上警政署全國資訊網站查詢(http://www.npa.gov.tw/),或來電連江縣警察局南竿警察所查詢,查詢電話0836-22471。 |
|
作者: shelly < > | 發表時間: 2007-02-14 |
我不知他是警員還是所長,想說馬港分駐所裡牆上那個文明用語和注意事項是要給來辦事的公眾看還是給所裡裝飾牆面的? 請上級主管認真處理一下這件事情,不然以後還會有類似的事情發生在其他人的身上. 尊重別人也是尊重他自己!!!!!我是合法的入境者!!!!!!! |
|
作者: shelly < > | 發表時間: 2007-02-14 |
剛剛(2/14 1630)接到了南竿警察所陳所長打來的致歉電話 我們謝謝所長願意處理此事 在此致意 也希望往後不會再有類似事件上演了 |
|
作者: appleflower < > | 發表時間: 2007-02-26 |
給警察機關一個掌聲 回應迅速有把人民的意見聽進去喔 不過預防還是甚於治療 希望以後會有更好的警民互動 加油! |
|
第1頁 (共1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