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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誇張的南竿分駐所及檢察長 | |
作者: AIR < > | 發表時間: 2007-01-11 |
本人因為家庭因素,在94年底從復興村搬移到介壽村同時也將戶籍遷往介壽村,去年95年剛好有選舉我在當然要去行使我的權利,投票後沒多久就收到傳票要去應訊,在做筆錄時就看到不實的資料,因為他把我的出生年月日我的職業都搞錯,如此不實的資料檢察長也可以用筆錄完成還要按指紋照相,請問我是犯了什麼罪?台灣不是一個有人權講人權的國家嗎?幾時變的比共產黨還共產黨!今天開庭時發生了一件更誇張的事,那位管區他一共來我住處查了三次戶口,其中有一次還是我把戶口名簿拿給他的,還聊了大概有二三十分鐘,他居然可以說沒看過我我不知道我要怎樣他要怎樣才會看到有我這個人的存在管區警員及檢察長辦案如此草率,打到法務部去申訴,又只會跟你說你可以去告他,可以申請國家賠償!那也是大家的納稅錢,就算我官司打贏了得到賠償,那有什麼用!如果管區察查戶口確實一點,檢察長辦案任真一點,是不是就不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真不知我們的司法還會不會有希望? | |
作者: 依弟 < > | 發表時間: 2007-01-11 |
您可以試著這麼做: 管區查戶口和您碰面時,拍照存證! 每次往返,船票,機票.......都留下來,裝訂成冊! 每次返籍,在7-11門口買份當天報紙,打開報頭,合影留念! 以上資料,當庭呈堂.............. 您可以這麼做的! 靠別人「認真」?不如自己「任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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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小子 < > | 發表時間: 2007-01-11 |
AIR wrote: 那強烈建議你,下次再來查戶口時,請管區簽名並壓時間,以避免將來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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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綠海 < > | 發表時間: 2007-01-12 |
上網查詢監察院的陳情電話 然後打電話進去告訴他們這樣的事情該怎麼處理 如果過程會很麻煩 你好像只要寫書面的申請,然後到監察院去 他們好像沒有不受理的案件 而且 他們好像不管涉及到那個部門他們都可以辦理 另外 值得一提的是 他們會站在你的立場去幫你喔 你試試看吧!! 加油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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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ejooe < > | 發表時間: 2007-01-12 |
沒錯,萬事起頭難,我覺得該局這麼做實在不恰當,不是說幽靈不該查辦,而是辦案也應該有標準,在未認定有罪之前,是否需要民眾做那些無畏的手續,有無過當?他們應該檢討。 檢舉單位常常會打官腔,把最困難的方法告訴你,讓你知難而退,讓事件平息,千萬別上了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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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ricliu6090 < > | 發表時間: 2007-01-16 |
找鄰居作證!! 順便告那各管區瀆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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