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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工程管理費不能亂用
作者: 東引小兵 < > 發表時間: 2007-01-06
當鄉長一定要依法行政,如果挪用工程管理費,一定要三思啊!別以為別人不知道,阿扁當初也是以為沒人敢動他,結果呢?希望各位鄉長,秘書要守法.
作者: 小新 < > 發表時間: 2007-01-07
這種事情只能看鄉長的良心了

作者: 東引小兵 < > 發表時間: 2007-01-07
上面的朋友說得好,但鄉長不知道,秘書應該知道,秘書是文官,非民選出來的,但卻和鄉長一樣,不是可悲嗎?
作者: 東引小兵 < > 發表時間: 2007-01-07
工程管理費之支用項目如下:

1.工作人員差旅費,趕工加班、誤餐及因公傷亡之醫藥、慰問等費用。

2.因工程需要,聘請臨時專門技術人員或僱用臨時監工、技工、雜工人員等之人事費用。

3.工程所需文具紙張、郵電、印刷、水電、茶水、攝(錄)影及照片等費用。

4.工棚費、工地租金及工地臨時租用辦公處所等所需設備之租金。

5.工程車輛之修護、油料及租用費用。

6.工地所需儀器及設備之購置、修護及租用費用。

7.建築證照費、工程圖說、公告、登報、評鑑、鑑定及檢驗等費用。

8.評選作業費(含評審費)、評選獎勵金、工程模型及應用圖書等費用。

9.工程開辦、協調、宣導、民俗、委託律師、訴訟、法律顧問、異議申訴、履約調解及工程爭議之仲裁等所需費用。

請問鄉長,秘書,依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 ,能夠請你的朋友吃飯喝酒嗎(請的人無工程專長),所以敬告各位鄉長要守法
秘書不要亂搞
近來台灣已經有五位鄉長因亂挪用工管費被以貪污罪判刑
所以要守法才不會讓馬祖淪羞
尤其是秘書,好不容易升官考考過
若因挪用工管費被判刑不是很糟嗎
作者: CEO < > 發表時間: 2007-01-07
現在終於知道馮大鄉長為什麼一上台,迫不及待的就要把老秘書趕走的原因了。
挪用工管費吃喝的說法如果確實存在,而且是違法的,審計單位、政風室就應該主動調查。
馮大鄉長常常在宴客,除非每次都是自掏腰包,不得不讓人懷疑這些吃喝的支出是怎麼核銷的?
作者: elmo < > 發表時間: 2007-01-09
嘆氣怎麼感覺馮鄉長的問題那麼多呀???大家都一直討論他
他都沒有來做回應嗎?
作者: 東引小兵 < > 發表時間: 2007-01-09
基隆審計室與馬組調查站可儘速調查 ,當然也不是單指馮印樂,搞不好他很守法,沒亂挪用,或許他宴請軍方是用自己的錢,但是如今有人質疑,他應該將資料公佈,以昭公信.
作者: 東引小兵 < > 發表時間: 2007-01-10
這篇引言的目的原先主要在告訴各位鄉長勿亂挪用工管費,無指說何人有犯法行為,但卻有網友回應馮先生有此嫌疑,那麼看來馮應該說清楚了
在我看來,有無挪用工管費是很容易查明的,所以真的不要觸法,不要以為自己能一手遮天,畢竟你還是腳踏中華民國領土,這裡是有法治的國度,如果無請將資料公佈並送檢調機關驗證以明事實, 如果真的有那真的對不起所有人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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