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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東引鄉外籍幫佣,無照駕駛滿街跑 | |
作者: 黑白切 < > | 發表時間: 2006-11-22 |
東引地區外籍幫佣,騎乘機車為雇主送貨,日益嚴重,根本無視法令的存在。 請問 警分所坐視不管,誰來保障合法駕駛人''行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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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具來 < > | 發表時間: 2006-11-23 |
這個問題以前就有為什麼現在才提起,又怪警察所,你心態可異,你有那麼守法就天下太平了,不要挑小毛病要一視同仁,最好都嚴格取締不要抓到了又大呼小叫怪東怪西。 | |
作者: 林米央 < > | 發表時間: 2006-11-23 |
樓上這位大具來你的心態才可議 你明知過去就有這違法駕駛之情事 你非但未為行人及行車安全提起檢舉 反而怪起為安全著想而提起呼籲的人 他請警察分駐所執法拘束也没錯啊 因這屬分駐所的管轄權 不要等到發生不幸的事情時 才再檢討責備 這都無濟於事 每個人都有守法的義務 和享安全交通環境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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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具來 < > | 發表時間: 2006-11-23 |
強力取締,嚴格執行,請帶頭引以身作則。請警察大人秉公處理依法處置。 | |
作者: nike < > | 發表時間: 2006-11-24 |
事件本身的對錯 無照駕駛對嗎 外勞是來送貨的嗎 警察都不知道不管嗎 如果姑息出車禍誰負責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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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5號線 < > | 發表時間: 2006-12-25 |
本主題貼文時間是2006.11.22至今已一個多月,未見東引警分所取締或勸導,這些位外佣依然我行我素。 東引真的是沒有法律的地方嗎?縣警局也不督促嗎? 本文近日將轉貼至勞委會.警政署等相關網站,本人深信,法律終究是保障合法人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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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焦糖瑪奇朵 < > | 發表時間: 2006-12-26 |
xx雞排及xxx早餐店外籍幫佣無照駕駛 夠明確了吧 東引分駐所清楚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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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焦糖瑪奇朵 < > | 發表時間: 2006-12-26 |
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 雇主不得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違反57條第3款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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